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和顺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二)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獐湾路 16 号办公楼 2 楼。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和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88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7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6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8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2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2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范和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事项,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第15.00项、第16.00项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无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6,7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表决情况:无表决结果: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6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回避表决情况:无表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6%;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170%;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无

表决结果: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5.01《 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3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6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吴锡清先生、周文浩先生、姚惠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陈正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表决结果:通过

5.02《为公司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56%;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6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01《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3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6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吴锡清先生、周文浩先生、姚惠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陈正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表决结果:通过

6.02《为公司提供担保——关联方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56%;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6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3%;反对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6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56%;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6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先生、张静女士、范顺豪先生、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先生、范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6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6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6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6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6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62%;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志强、曹鑫阳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