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邵长金 | 王文新 | 季玉栋 | |||
姚永鑫 | 张家启 | 陈 晨 | |||
楚金桥 | 赵 静 | 武 龙 |
全体监事:
朱学新 | 王军 | 季联合 |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陈西安 | 朱胜涛 | 谢跃亭 | |||
冯丽萍 | 付玉霞 | 芦伟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8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8
一、备查文件 ...... 38
二、查阅地点 ...... 38
三、查阅时间 ...... 39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新乡化纤/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 指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主承销商 | 指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发行人律师/见证律师
发行人律师/见证律师 | 指 |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 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承销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发行方案》
《发行方案》 | 指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
《认购邀请书》
《认购邀请书》 | 指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追加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 |
元、万元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36号令)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尽快确定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国资产权[2019]27号)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于2019年9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对所控股上市公司(新乡化纤)合理持股比例的议题》,确定白鹭集团对公司的合理持股比例为25%,并上报新乡市财政局,经新乡市财政局转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020年4月10日出具了《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明确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新乡化纤合理持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国资产权[2020]7号),原则同意新乡市财政局上报的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控股新乡化纤25%的合理持股比例确定结果。
3、2022年5月25日,白鹭集团出具了《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新鹭[2022]20号),同意本次发行股票之方案;2023年2月27日,根据注册制最新规定,白鹭集团出具了《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新鹭[2023]7号),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方案。
4、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5、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
6、2023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按照注册制相关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补充调整。
7、2023年3月2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6月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8、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6月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和注册过程
2023年3月22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12个月。
(三)缴款及验资情况
2024年4月30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确定的发行对象发送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
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5月8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4]第16-0000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4年5月7日止,平安证券收到新乡化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868,999,975.68元。
2024年5月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 14,001,999.62 元后的余额 854,997,976.06 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5月9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4]第16-00003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4年5月8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02,144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8,999,975.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473,633.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54,526,342.4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3,602,14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20,924,198.44元。
(四)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233,602,144股,募集资金总额868,999,975.68元,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300,000,000股),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41,935,483股),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169,354,839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4月24日,发行底价为3.7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3.71元/股)。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7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8,999,975.6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473,633.24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4,526,342.44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1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锁定期 (月) |
1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440,860 | 49,999,999.20 | 6 |
2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64,516 | 29,999,999.52 | 6 |
3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010,752 | 159,999,997.44 | 6 |
4 | UBS AG | 5,376,344 | 19,999,999.68 | 6 |
5 | 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6,881,720 | 99,999,998.40 | 6 |
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5,376,344 | 19,999,999.68 | 6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709,676 | 50,999,994.72 | 6 |
8 | 陈蓓文 | 6,182,795 | 22,999,997.40 | 6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838,709 | 110,999,997.48 | 6 |
10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129,032 | 59,999,999.04 | 6 |
11 |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3,440,860 | 49,999,999.20 | 6 |
12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12,903 | 5,999,999.16 | 6 |
13 | 贺爱轩 | 5,376,344 | 19,999,999.68 | 6 |
14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881,720 | 6,999,998.40 | 6 |
15 |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富衍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064,516 | 29,999,999.52 | 6 |
16 | 潘海强 | 1,344,086 | 4,999,999.92 | 6 |
17 | 林秋浩 | 4,032,258 | 14,999,999.76 | 6 |
18 | 杨宝如 | 6,720,430 | 24,999,999.60 | 6 |
19 | 新乡新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752,688 | 39,999,999.36 | 6 |
20 | 黄旭盛 | 5,376,344 | 19,999,999.68 | 6 |
21 | 马丹娜 | 6,989,247 | 25,999,998.84 | 6 |
合计 | 233,602,144 | 868,999,975.68 | - |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2024年4月2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2024年4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17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2家,证券公司28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1家;其他投资者120家,共计228家。
发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报备上述名单后,共收到2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陈蓓文 |
2 |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前,在发行人律师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以上发送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和文件内容、发送范围和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同时,《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确
定与配售原则及时间安排等事宜。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12:0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1份《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除1名投资者因未按时缴纳认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外,其余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上述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款认购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1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72 | 5,000 | 是 | 是 |
2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9 | 3,000 | 是 | 是 |
3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2 | 4,000 | 不适用 | 是 |
3.72 | 16,000 |
4 | UBS AG | 3.74 | 2,000 | 不适用 | 是 |
5 | 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72 | 10,000 | 是 | 是 |
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3.73 | 2,000 | 是 | 是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7 | 2,200 | 不适用 | 是 |
3.87 | 2,500 | ||||
3.73 | 3,700 |
8 | 陈蓓文 | 3.73 | 2,000 | 是 | 是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7 | 2,600 | 不适用 | 是 |
3.89 | 4,100 | ||||
3.75 | 7,000 |
10 |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75 | 3,300 | 否 | 否 |
11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11 | 2,000 | 不适用 | 是 |
3.89 | 4,000 | ||||
3.73 | 6,000 |
上述参与询价的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金额为56,700万元,有效申购总金额未达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募集资金金额上限90,000万元,且有效申购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数量上限241,935,483股,发行人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经协商确定,本次追加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72元/股,每一投资者(已参加首轮认购且提交有效申购报价的投资者除外)的有效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不得高于33,300万元(含33,3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追加认购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收到《追加认购邀请书》后至2024年4月29日17:00前的任一交易日的9:00-17:00。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已参与首轮认购且提交有效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外,其余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应缴纳的认购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在发行人律师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向239名特定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包括230名首轮认购时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和9名表达了追加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新增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新乡新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贺爱轩 |
3 | 龚宏伟 |
4 | 林秋浩 |
5 | 潘海强 |
6 | 杨宝如 |
7 |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 | 黄旭盛 |
9 | 马丹娜 |
截止2024年4月29日17:0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4份《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申购报价单》。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已参与首轮认购且提交有效申购报价的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款认购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1 |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72 | 5,000 | 是 | 是 |
2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2 | 600 | 不适用 | 是 |
3 | 贺爱轩 | 3.72 | 2,000 | 是 | 是 |
4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72 | 700 | 是 | 是 |
5 |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富衍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72 | 3,000 | 是 | 是 |
6 | 潘海强 | 3.72 | 500 | 是 | 是 |
7 | 林秋浩 | 3.72 | 1,500 | 是 | 是 |
8 | 杨宝如 | 3.72 | 2,500 | 是 | 是 |
9 | 新乡新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2 | 4,000 | 是 | 是 |
10 | 陈蓓文 | 3.72 | 300 | 不适用 | 是 |
1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2 | 1,400 | 不适用 | 是 |
12 | 黄旭盛 | 3.72 | 2,000 | 是 | 是 |
13 | 马丹娜 | 3.72 | 2,600 | 是 | 是 |
1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2 | 4,100 | 不适用 | 是 |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2元/股,发行数量为233,602,1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68,999,975.68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1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锁定期 (月) |
1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440,860 | 49,999,999.20 | 6 |
2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64,516 | 29,999,999.52 | 6 |
3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010,752 | 159,999,997.44 | 6 |
4 | UBS AG | 5,376,344 | 19,999,999.68 | 6 |
5 | 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6,881,720 | 99,999,998.40 | 6 |
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5,376,344 | 19,999,999.68 | 6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709,676 | 50,999,994.72 | 6 |
8 | 陈蓓文 | 6,182,795 | 22,999,997.40 | 6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838,709 | 110,999,997.48 | 6 |
10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129,032 | 59,999,999.04 | 6 |
11 |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3,440,860 | 49,999,999.20 | 6 |
12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12,903 | 5,999,999.16 | 6 |
13 | 贺爱轩 | 5,376,344 | 19,999,999.68 | 6 |
14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881,720 | 6,999,998.40 | 6 |
15 |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富衍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064,516 | 29,999,999.52 | 6 |
16 | 潘海强 | 1,344,086 | 4,999,999.92 | 6 |
17 | 林秋浩 | 4,032,258 | 14,999,999.76 | 6 |
18 | 杨宝如 | 6,720,430 | 24,999,999.60 | 6 |
19 | 新乡新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752,688 | 39,999,999.36 | 6 |
20 | 黄旭盛 | 5,376,344 | 19,999,999.68 | 6 |
21 | 马丹娜 | 6,989,247 | 25,999,998.84 | 6 |
合计 | 233,602,144 | 868,999,975.68 | - |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MA448PJU6H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成冬梅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600,000万CNY |
住所
住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13,440,860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431912U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王军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403,442.6956万CNY |
住所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8,064,516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528923126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 |
注册资本 | 14,097.8万 |
住所
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43,010,752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4、UBS AG
名称 | UBS AG |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编号 | QF2003EUS001 |
投资者类型
投资者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 房东明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385,840,847 瑞士法郎 |
住所
住所 |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5,376,344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5、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 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3773452172E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郑强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200,000万CNY |
住所
住所 | 新疆图木舒克市锦绣东街21号警苑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楼二楼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为企业产权交易、转让提供服务;对外投资;土地储备;房地产投资;房屋销售;市政建设投资管理;工程建设投资;预制构件制造和销售;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农产品、农副产品、畜产品、农用地膜及其材料、农业机械及配件、五金、铁粉、金属材料、籽棉、皮棉、棉纱、针纺织品(白棉布)、少数民族服装、鞋帽、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办公 |
用品、文化用品、民族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收购和销售;住宿、餐饮服务、洗衣、会展服务、停车服务;棋牌、健身房、酒吧、茶庄、咖啡厅、养生会所、洗浴、桑拿、娱乐会所、美容美发、商务培训;预包装食品、烟、酒、淡水产品、海鲜零售;各类机动车的租赁服务、中长期客户的定向购车租赁服务、提供面向长期客户的以租代购服务、提供企业客户租车的送车上门服务;电子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26,881,720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名称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60,060万CNY |
住所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5,376,344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0,000万CNY |
住所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13,709,676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8、陈蓓文
姓名 | 陈蓓文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 3101091982******** |
住址
住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6,182,795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20,000万CNY |
住所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29,838,709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10、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0922202N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江向阳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25,000万CNY |
住所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16,129,032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11、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683054912H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张辉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42,000万CNY |
住所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广达路108号世茂国际中心1#楼16层01室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13,440,860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1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50077618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5,000万CNY |
住所
住所 |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1,612,903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13、贺爱轩
姓名 | 贺爱轩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 4107281974******** |
住址
住址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5,376,344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14、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MA3CM213X4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么博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000万 |
住所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0号3层301F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1,881,720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15、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纵贯富衍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26221997P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王连琨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400万CNY |
住所
住所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4F405室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8,064,516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16、潘海强
姓名 | 潘海强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 5111021985******** |
住址
住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1,344,086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17、林秋浩
姓名 | 林秋浩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 4452221983******** |
住址
住址 | 广东省揭西县塔头镇********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4,032,258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18、杨宝如
姓名 | 杨宝如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 4405081979******** |
住址
住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6,720,430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19、新乡新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新乡新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MACPDE836C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新乡新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洒)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50,000万CNY |
住所
住所 | 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新二街1625号大数据产业园14号楼C区305室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
准)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10,752,688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20、黄旭盛
姓名 | 黄旭盛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 4452211976******** |
住址
住址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5,376,344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21、马丹娜
姓名 | 马丹娜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 4403061994******** |
住址
住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6,989,247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除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在参与本次发行提交《申购报价单》和《追加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承诺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申购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六)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UBS AG为合格境外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乡新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蓓文、贺爱轩、潘海强、林秋浩、杨宝如、黄旭盛和马丹娜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属于保险公司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纵贯富衍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公募基金产品或社保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备案;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产品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须登记或备案的私募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等手续。
(七)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类别 | 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2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3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4 | UBS AG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5 | 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3 | 是 |
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8 | 陈蓓文 | 专业投资者B | 是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0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1 |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12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3 | 贺爱轩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14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5 |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富衍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6 | 潘海强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17 | 林秋浩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18 | 杨宝如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19 | 新乡新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20 | 黄旭盛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21 | 马丹娜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法定代表人: | 何之江 |
保荐代表人: | 周协、杨惠元 |
项目组成员: | 陈志远、马蕊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
电话: | 010-56800332 |
传真: | 010-66217760 |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 |
负责人: | 安玉斌 |
经办律师: | 鲁鸿贵、周耀鹏 |
办公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21号永和国际A座5楼 |
电话: | 13603868088、13629847217 |
传真: | 0371-60156089 |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负责人: | 谢泽敏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张美玲、杜卫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
电话: | +86(10)82330558 |
传真: | +86(10)82327668 |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1 |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42,507,079 | 30.17% | 63,076,940 |
2 |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95,326,785 | 13.32% |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24,972,182 | 1.70% |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8,973,208 | 1.29% |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瑞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4,518,400 | 0.99% | - |
6 | 新乡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3,026,000 | 0.89% | -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2,433,800 | 0.85% | - |
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资源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2,063,050 | 0.82% | - |
9 | 张森箭 | 境内自然人 | 9,100,000 | 0.62% | - |
10 |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 境外法人 | 8,838,700 | 0.60%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1 |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42,507,079 | 26.02% | 63,076,940 |
2 |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95,326,785 | 11.49% | - |
3 | 图木舒克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6,881,720 | 1.58% | 26,881,720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24,972,182 | 1.47% | -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8,973,208 | 1.12% | - |
6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7,473,118 | 1.03% | 17,473,118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瑞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4,518,400 | 0.85% | - |
8 |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13,440,860 | 0.79% | 13,440,860 |
9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3,440,860 | 0.79% | 13,440,860 |
10 | 新乡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3,026,000 | 0.77% | -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1,466,727,778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51,611,516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公司2024年4月19日股本结构为测算基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3,315,461 | 4.32% | 233,602,144 | 296,917,605 | 17.46% |
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03,412,317 | 95.68% | - | 1,403,412,317 | 82.54% |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 1,466,727,778 | 100.00% | 233,602,144 | 1,700,329,922 | 10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现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业务规模和收入规模都将有所扩大。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1、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2、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1、新乡化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新乡化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新乡化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报价单》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
5、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 |||
周 协 | 杨惠元 | ||
法定代表人: | |||
何之江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
鲁鸿贵 | 周耀鹏 | ||
单位负责人: | |||
安玉斌 |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大信审字[2022]第16-00001号、大信审字[2023]第16-00008号、大信审字[2024]第16-00003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谢泽敏 |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美玲 | 杜卫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号:大信验字[2024]第16-00002号、大信验字[2024]第16-00003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谢泽敏 |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美玲 | 杜卫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电话:0373-3978966传真:0373-3911359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电话:0755-22626808传真:0755-82400862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