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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星源1: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林中)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400211 证券简称:R星源1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林中)

本人担任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2023年度工作中,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与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 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林中66001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

2023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未有缺席会议情况,共参与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评

估,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共参与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审阅了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专项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指导及监督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召开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外部审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的判断与决策,及时了解经营状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情况。

本人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话询问、网络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心公众传媒及网络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舆情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等相关培训学习,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与理解。

在培训中认真学习2023年9月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不断提高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能力,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从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本人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与评估了内外部审计工作,公司已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拟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发表了独立意见,要求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同时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恪守高度的诚信职责和勤勉义务,尽快消除以往违规担保风险,构建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使公司内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度,本人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今后工作中,本人将继续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林中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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