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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4-044债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9层广东奥

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黄展鹏先生。由于公司董事长冯康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黄展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0,476,6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10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90,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5,785,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01%。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179,1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1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860,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5%。

3、部分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203,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9%;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5,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66%;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203,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9%;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5,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66%;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203,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9%;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5,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66%;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203,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9%;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5,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66%;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9%;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8,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3%;反对145,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1,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70%;反对145,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5%;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4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81,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3%;反对9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3,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56%;反对9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9%;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8,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3%;反对145,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1,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70%;反对145,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5%;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4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17,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04%;反对3,456,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8%;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0,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737%;反对3,456,1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118%;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4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17,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04%;反对3,456,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8%;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0,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737%;反对3,456,1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118%;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4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17,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04%;反对3,456,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8%;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0,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737%;反对3,456,1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118%;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4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795,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28%;反对3,478,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4%;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98,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527%;反对3,478,1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328%;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4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398,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26%;反对3,705,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3,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152%;反对3,705,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黄展鹏、丁洪陆、林卫云已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398,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26%;反对3,705,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3,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152%;反对3,705,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中,关联股东黄展鹏、丁洪陆、林卫云已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398,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26%;反对3,705,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3,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152%;反对3,705,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黄展鹏、丁洪陆、林卫云已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五、七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斯律师、陈振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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