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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肖萍先生。

4、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学园路第三工业区22栋公司4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方式及时间(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表决,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 9:15-15:00

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77,351,7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89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7,284,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86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9,06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6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80%。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方南平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所以议案均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提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5007%;反对1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2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7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007%;反对1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2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73%。

本次参会的股东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有限公司、李清文、肖萍、李海俭、深圳市创新财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财富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全体回避表决该议案。

提案8.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39,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7%;反对1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提案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提案1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39,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4,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7%;反对1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提案12.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0,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石力律师、冯晓雨律师出席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深圳贝

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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