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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9:15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 会议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超越循环经济产业园。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的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高德堃先生

7.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6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68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4.993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6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4.989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4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1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1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3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40%。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70,6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70,6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70,6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70,6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70,6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6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27,427,720股、27,427,720股、13,713,86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27,427,720股、27,427,720股、13,713,86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0,6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0,6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0,6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27,427,720股、27,427,720股、13,713,86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6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6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沈颖、金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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