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四: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9
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0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4
议案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7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8
议案九: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9
议案十: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30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2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3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4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 40议案十五: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41议案十六: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42议案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43
议案十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5
议案十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9议案二十: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52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14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学林路36弄研创园17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5月24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亚东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4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 |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7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9 |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0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1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4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
15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6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 |
18.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8.01 | 关于选举刘亚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8.02 | 关于选举杨玉宝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8.03 | 关于选举王克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8.04 | 关于选举施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9.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9.01 | 关于选举汤敏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9.02 | 关于选举许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9.03 | 关于选举孙鹏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0.01 | 关于选举黄庆敬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0.02 | 关于选举朱倩容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读现场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告为准)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2023年度公司运营及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营情况概述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软件基础平台产品与解决方案专业提供商,重点面向金融、通信、政务、能源、先进制造等行业建设自主可控软件基础设施的需求,通过自主研发的数据中台、低代码平台、中间件等系列产品及解决方案,助力客户实现IT架构重塑,建立安全可信的信息技术应用底座与智能化数据中台体系,提升数字化转型能力。
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建设数字中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国家数据局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明确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把握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企业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政策、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需求的战略机遇,依托公司在软件基础平台领域技术与市场积累,卡位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交易的前置环节技术优势,扎实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打造和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安全可信的创新产品。公司坚持围绕金融、电信、能源、先进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在强化软件基础平台核心业务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市场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1亿元,同比增长12.97%;公司软件基础平台业务占比进一步上升,实现营业收入36,838.50万元,毛利率54.70%,软
件基础平台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6.66%,同比上升6.41个百分点,其中公司重点推进的数据中台业务实现营收1.19亿元,同比增长53.56%;低代码平台业务实现营收1.83亿元,同比增长25.25%。
面向数据要素、人工智能、企业新一代数字化转型等创新领域的战略机遇,公司在智能数据中台、智能低代码平台、新兴中间件等创新技术领域进行了高强度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10,565.97万元,同比增长23.29%;同时,为加快拓宽并深化更广泛行业领域覆盖与客群覆盖,公司显著增加了营销推广和市场开发投资力度,报告期内销售费用13,864.91万元,同比增长22.51%。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显著增长,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6.44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随着未来技术和市场投入成果的逐步转化,公司有望更好把握市场上升发展前景。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不存在有董事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年2月24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年3月10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4月19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8.《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4月21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4月29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更新)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年7月31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10月30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1月30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董事会召集了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履行职责,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策原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内容,及时落实股东大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共计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4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发表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3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提供了便利,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制度,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公开邮箱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日常互动与交流,借助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官网、官微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传播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按规范执行投资者调研、电话咨询等各类投资者关系事务,切实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将重点围绕新质生产力和数据要素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需求,进一步聚焦重点、加快推进软件基础平台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并通过加强核心技术研发、优化服务体系、拓展市场份额等一系列举措,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与长期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高效持续回报。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报告期内公司运营及监事会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年2月24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3年3月10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年4月19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1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5.《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年4月21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7月31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10月30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11月30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检查。本年度财务报表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认为: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认为: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内部控制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提升监事会能力和水平,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各独立董事基于其对2023年各项工作的总结,分别撰写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俭)》《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杰)》《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鹏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议案四: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议案五: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众会字(2024)第041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元信息)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普元信息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2021年 |
营业收入 | 480,533,586.06 | 425,356,486.30 | 12.97 | 436,429,258.93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480,533,586.06 | 425,356,486.30 | 12.97 | 436,429,258.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664,393.20 | 1,217,857.74 | -1,386.23 | 39,126,299.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1,111,206.66 | -15,076,781.21 | 不适用 | 14,653,899.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337,733.37 | 1,019,886.51 | -6,800.52 | 66,794,048.95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1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57,897,040.04 | 870,612,418.56 | -1.46 | 925,261,946.93 |
总资产 | 988,155,339.48 | 1,020,816,885.01 | -3.20 | 1,079,482,890.38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2021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1 | 0.013 | -1,415.38 | 0.41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1 | 0.013 | -1,415.38 | 0.41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39 | -0.164 | 不适用 | 0.1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1 | 0.14 | 减少1.95个百分点 | 4.0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0 | -1.69 | 减少1.91个百分点 | 1.53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1.99 | 20.15 | 增加1.84个百分点 | 17.23 |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实现营业收入48,053.36万元,较上年增长12.97%。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6.44万元,较上年减少1,688.2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11.12万元,较上年减少1,603.4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面向市场和技术发展的战略机遇,在智能数据中台、智能低代码平台、中间件等创新技术领域进行了高强度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10,565.97万元,同比增加1,995.87万元,同比增长23.29%;同时,为加快拓宽并深化更广泛行业领域与客群覆盖,公司显著增加了营销推广和市场开发投资力度,报告期内销售费用13,864.91万元,同比增加2,547.84万元,同比增长22.51%。
3.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减少,主要系本期净利润下降所致。
4.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33.77万元,较上年减少6,935.76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及本期公司支付的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94.90万元,如同口径剔除该影响因素后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比上年同期的增减情况参见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同口径扣除影响因素前 | 同口径扣除影响因素后 | 同口径扣除影响因素前 | 同口径扣除影响因素后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664,393.20 | -13,157,730.72 | -1,386.23 | -483.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1,111,206.66 | -28,604,544.1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1 | -0.143 | -1,415.38 | -486.4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1 | -0.143 | -1,415.38 | -486.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39 | -0.31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1 | -1.52 | 减少1.95个百分点 | 减少1.9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0 | -3.31 | 减少1.91个百分点 | 减少1.87个百分点 |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议案六: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2024年度经营发展计划、宏观环境和市场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计划,公司编制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下:
一、财务预算编制基础
本预算报告根据历史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为基础,在充分考虑下列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2024年度经营计划以及宏观环境和市场情况,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编制。
本预算所涉及的主体范围包括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普元智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普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普元金融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上海普元信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普元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普元信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二、财务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
2.宏观经济、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需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改变。
4.公司各项经营工作及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财务预算情况
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建设数字中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国家数据局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明确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面向数据要素、人工智能、企业新一代数字化转型等创新领域的战略机遇,公司将重点围绕新质生产力和数据要素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
型需求,持续进行基础软件创新,以原有头部客户优势辐射带动加速开拓中腰部客户群体市场,同时提升管理组织水平,力争通过降本增效实现规模和效益的增长。
四、特别提示
本报告中涉及的财务预算及经营目标,仅为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对此应当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议案七: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66.4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12,415.59万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061.70万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40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3,582,3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9,181,761.3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议案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在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验资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议案九: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859.86万元(不包含未到期的理财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5,026.32万元,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5,859.86万元(不包含未到期的理财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本次拟使用5,859.86万元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3.4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议案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银行理财等。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现金管理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津贴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二)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三、发放办法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本次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监事
二、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发放办法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本次监事薪酬方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二条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48756174J。 | 第二条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48756174J。 |
2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3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4 |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担保、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侵害公司财产权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
5 | 第八十六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 | 第八十六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 |
6 |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
7 |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 |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独立董事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任职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 |
8 |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提议时应当经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9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可以采用视频、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
10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主任委员(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
11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12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视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视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分红,具体如下: 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六)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未作出任何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参照此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三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六)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加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等。未作出任何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参照此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最新规定及修订情况,公司拟对《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述制度全文。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议案十五: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议案十六: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议案十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根据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但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下限;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议案十八: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亚东先生、杨玉宝先生、王克强先生、施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亚东,男,195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美国Adobe Systems,Inc.工程师、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上海天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普元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今,一直任职于普元信息,现任公司董事长。刘亚东博士带领团队成功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及产业化项目,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专项项目“云计算软件研发及产业化”、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云计算应用平台套件研发及产业化”等,并先后两次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亚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942,809股。刘亚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杨玉宝,男,注册会计师,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硕士。曾任普元软件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2003年至今,一直任职于普元信息,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玉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59,170股。杨玉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王克强,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普元软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3年至今,一直任职于普元信息,历任软件产品部总经理、政企事业群总经理(分管技术),现任公司研发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克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0,832股。王克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4.施忠,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硕士。曾任思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东阳天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优酷土豆集团副总裁;现任上海天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科深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慧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自2021年3月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议案十九: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汤敏智女士、许杰先生、孙鹏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汤敏智,女,注册会计师,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金融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所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授薪合伙人;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合伙人、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敏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许杰,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曾任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及董事、广州汇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汇泰典当行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咫尺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未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亿图视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浚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大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谱临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蓝烯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孙鹏程,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专业硕士、清华大学EMBA硕士。曾任中盛粮油工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律师、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高级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合规部高级经理、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律主管、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及高级合伙人、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权益合伙人。自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鹏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议案二十: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监事会同意提名黄庆敬先生、朱倩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四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庆敬,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上海世范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2007年7月至今,一直任职于普元信息,现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庆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朱倩容,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3年至今,一直任职于普元信息,现任公司技术交付中心高级项目经理、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倩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