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
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