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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4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9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11月1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15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5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637.55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12.45万元。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2月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445号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48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入进度
1超算云算力网络平台建设项目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34,114.77--

注:并行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8,712.45万元,拟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不足部分将以自筹资金投入。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余额(元)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8110701012802668141168,584,656.66
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8110701014302654118-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3210701001004298342,666.67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5920101001014238641,444.48
合计168,588,767.81

注1:上表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注2: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专户尚未启用;注3:除上述存储的募集资金外,公司已使用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变更的主要原因
1超算云算力网络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新区”详见下文

(二)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1、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原因

并行科技超算云服务主要包括并行通用超算云、并行行业云、并行AI云,三类业务覆盖了不同超算服务细分类别及面向客户群体的差异,共同构成了公司超算云服务的服务体系。

按照《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原有规划,超算云算力网络平台建设项目在公司现有超算云平台基础架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成多地域、跨分区的统一超算云算力网络平台。近年来,公司加强与包括国家级超算中心在内的各类超算中心合作,并通过共建模式加强自有算力资源建设,不断充实公司算力资源池。

随着算力服务市场成熟度提高、下游行业技术不断发展,AI算力作为人工智能及相关应用的底座,步入高速发展阶段。其中,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AI for Science)

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呈现高景气度,可拓展空间广阔。公司拟对超算云算力网络平台建设项目拟购置的算力设备进行变更,增加公司共建模式下自有AI算力资源建设,满足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快速增长的算力需求。

2、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中卫市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本次拟将实施主体变更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增加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新区为实施地点。通过近年来的战略部署及经营,公司持续购置相关算力设备(CPU/GPU服务器、存储设备及网络设施等),并形成以自有算力为主的经营模式。随着近年来公司AI云业务高速增长,自有算力设备数量持续增长,同时自有算力设备中功率密度更高的GPU服务器占比增加,公司拟在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增加新的IDC服务商,用以放置和托管AI云相关算力设备。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作为按照“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内蒙古枢纽节点建设方案”规划设立的产业园区,具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能力,同时依托区位、气候、能源价格等优势,预计将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考虑到包括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购资产在内的自有算力设备将放置于中卫、和林格尔等多个数据中心,由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进行统筹管理,在资产采购、资金运用、商务流程等方面更加具有便利性。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具体情况及风险提示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超算云算力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额及具体投资情况

公司变更后的超算云算力网络平台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为34,114.77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28,712.45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3)项目用地情况:根据《招股说明书》,项目研发及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21号楼101-301,项目设备放置地点拟定为中卫市宁夏中卫工业

园区,拟通过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设备托管协议取得设备放置场所。本次项目变更拟增加设备放置地点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新区。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变更前金额(万元)变更后金额(万元)
1设备购置费27,066.2032,557.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86.501,557.77
2.1建筑租赁费255.5029.20
2.2前期工作费50.00-
2.3数据中心租赁费2,646.00642.86
2.4研发费用2,520.00885.71
2.5职工培训费7.50-
2.6办公家具购置费7.50-
3预备费1,356.56-
4铺底流动资金205.51-
项目总投资34,114.7734,114.77

3、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项目拟变更实施主体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风险提示

(1)本投资项目规划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如高性能计算及人工智能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运营情况不及预期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设周期等仅为在现有条件下结合目前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3)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项目备案,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内,对于未来投资的实际实施内容和进度均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可行性分析

1、中国人工智能行业受国家政策的重点支持,并行AI云业务市场空间广阔2022年,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到“推动场景算力设施开放。鼓励算力平台、共性技术平台、行业训练数据集、仿真训练平台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资源开放共享,为人工智能企业开展场景创新提供算力、算法资源。鼓励地方通过共享开放、服务购买、创新券等方式,降低人工智能企业基础设施使用成本,提升人工智能场景创新的算力支撑。”

2、公司突出的技术优势将有力支持项目实施

公司支持多超算、多平台进行高性能计算,提供超算平台的CPU/GPU环境以及完善的人工智能应用解决方案。公司拥有多项先进技术,在算力资源智能调度方面,公司搭建跨地域、跨分区的统一超算云算力网络平台,整合不同类型、不同架构的算力资源,面向用户提供统一的使用界面,实现用户登陆智能调度、超算作业显示提交、应用云无排队式作业提交和调度、应用软件SaaS化智能调度、算力资源负载均衡式作业调度等功能。另外,公司拥有大规模异构超算集群系统内实现消息传递型作业的容器化封装和智能调度技术,支持经典超算作业调度和容器化作业调度,同时支持同步多线程、裸金属核心以及GPU资源调度模式。公司的核心技术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保障。

2023年以来,受到GPT技术发展等因素带动,AIGC呈现爆发式增长状态。分布式训练需要解决数据和模型的同步、高并发、海量通信、突发高I/O、单一作业长稳定时间运行等问题,该作业运行特征是一种典型的高性能计算(HPC)应用。公司深耕高性能计算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高性能算力建设和维护经验,拥有在行业内领先的高性能计算应用性能优化方法、工具和专业的优化团队,公司AI云产品坚持以原生超算架构为基础,在AI的训练业务场景下具备更明显的优势。

3、丰富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保障

公司始终以用户需求为中心,围绕用户应用场景,不断提升公司产品性能及服务质量,获得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公司目前已与多家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实现了稳定合作,满足用户在人工智能场景和高性能计算场景中对灵活性和规模化等多样化需求。同时,公司长期深耕算力服务行业,在材料科学、生命科学、地球及大气科学等AI for Science领域,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拥有一大批长期合作的用户群体,广泛的客户基础和深厚的行业实践积累可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本项目为技术和产品研发型项目,项目建设期间主要进行软件系统与技术的研发、算力设备购置、测试及上线运营,不涉及土建、房屋建设等,基本无废气、废水产生,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无需取得环评和安评、能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但本项目尚需办理项目备案。

四、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行业趋势变化做出的适时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行业趋势变化做出的适时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并行科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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