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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堂: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4041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议案6《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得通过。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基于审慎原则,该议案未获得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13F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0,770,0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3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8,431,2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38,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338,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338,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84%。

(八)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69,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69,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69,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69,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69,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043%;反对68,431,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未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69,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2,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84%;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1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2,027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84%;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关于2024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69,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2,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84%;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1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2,027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84%;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69,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43,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2,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84%;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郑伊珺、乔若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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