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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分期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可分期进行注册,具体各期注册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

单期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10年。

3、发行时间

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获准后,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资金需求在注册发行总额内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以簿记建档情况而定。

5、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偿还债务融资工具等有息债务本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监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7、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各期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局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分期获批的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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