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
7-1-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6月21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16号”《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材”“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 楷体(加粗) |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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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问题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 3
问题2关于项目实施资金安排 ...... 20
7-1-2-3
问题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和甲基叔丁基醚、丙二醇等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电子级双氧水、氨水、氟化铵、剥离液、蚀刻液和清洗剂,主要应用于半导体、显示面板、光伏三大领域,属于新材料产业链;“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主要产品为锂电池硅基负极材料,属于锂电池产业链的横向拓展。2)本次募投项目中规划新增50万吨电解液产能并配套原材料项目,同时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建设项目规划新增20万吨电解液产能;本次电解液募投项目预计于2025年达产,现阶段公司主要与目标客户进行样品测试等前期工作,暂未开始大量签订供货合同或框架协议,未来预计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272.6万吨,我国电解液产能合计可达约470万吨。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湿电子化学品、硅基负极材料、电解液及配套原材料与公司现有产品在技术来源、原材料构成、应用领域、客户群体等方面是否存在紧密关联,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主业;(2)公司规划新增电解液产能规模的确定依据,结合电解液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情况、公司目前在电解液领域的生产情况及拓展阶段,说明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大幅新增电解液产能的必要性、紧迫性、合理性,并定量分析后续产能消化措施及可行性。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湿电子化学品、硅基负极材料、电解液及配套原材料与公司现有产品在技术来源、原材料构成、应用领域、客户群体等方面是否存在紧密关联,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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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整体规划及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等因素,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原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取消“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和“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调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
基于整体规划及资金需求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原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进行调整,进一步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取消“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和“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取消“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中“1,3-丙烷磺内酯”、“硫酸乙烯酯”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产品,调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电解液项目的配套项目,下游产品主要为电解液。电解液配套原材料项目在技术来源、原材料构成、应用领域、客户群体方面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的联系如下:
1、技术来源
得益于公司在特种精细化学品、锂电池电解液材料及添加剂方面所拥有的成熟生产工艺以及丰富生产经验,公司已自主掌握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工艺,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 | 主要产品 | 核心技术与工艺 | 技术来源 |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 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现有产品) | 非均相催化技术、合成反应技术、酯交换反应技术 | 公司现有成熟技术 |
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 液态六氟磷酸锂 (现有产品) | 反应过程热传导控制技术、产品酸度和水分控制技术 | 公司现有成熟技术 |
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 | 1,3-丙烷磺内酯、二氟草酸硼酸锂、硫酸乙烯酯、氟化锂、四氟硼酸锂 | 1,3丙烷磺内酯:分子内反应调控技术 二氟草酸硼酸锂/四氟硼酸锂:酸度控制与提纯技术 | 公司现有成熟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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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添加剂项目中,1,3-丙烷磺内酯、硫酸乙烯酯使用自有资金建设
公司深耕化工领域20年,在精细化学品生产、高纯溶剂精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及技术储备,电解液配套原材料项目技术来源于公司现有的成熟技术。
电解液配套原材料项目借助公司现有产业链和技术优势规划和实施,且符合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战略。
2、原材料构成
硫酸乙烯酯:新型催化
剂技术现有业务主要产品
现有业务主要产品 | 主要原材料 | |
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丙烯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乙烯酯 | 甲醇、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丙烯 | |
甲基叔丁基醚 | 甲醇、低压液化气 | |
丙二醇 | 环氧丙烷、甲醇 | |
六氟磷酸锂 | 碳酸锂、氟化锂 | |
募投项目 | 主要产品 | 主要原材料 |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 碳酸酯类材料 (现有产品) | 现有产品原材料 |
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 液态六氟磷酸锂 (现有产品) | 现有产品原材料 |
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 | 1,3-丙烷磺内酯、二氟草酸硼酸锂、硫酸乙烯酯、氟化锂、四氟硼酸锂 (二氟草酸硼酸锂、硫酸乙烯酯、氟化锂、四氟硼酸锂为公司现有产品) | 碳酸锂、氟化锂、三氟化硼、氢氟酸、丙烯醇 (主要原材料中,除丙烯醇外,均为现有产品所需原材料) |
注:添加剂项目中,1,3-丙烷磺内酯、硫酸乙烯酯使用自有资金建设
(1)锂电材料项目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主要产品为碳酸酯类材料,为公司现有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所需原材料一致。
(2)液态锂盐项目
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主要产品为液态六氟磷酸锂,与公司现有产品固态六氟磷酸锂属于同类产品,液态六氟磷酸锂为六氟磷酸锂溶解在碳酸酯内的混合产品,因此与公司现有产品所需原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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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添加剂项目
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主要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碳酸锂、氟化锂、三氟化硼、氢氟酸、丙烯醇,除丙烯醇外,均为现有产品所需原材料。添加剂项目所需原材料之一丙烯醇与公司现有业务所需原材料均属于基础化工原料,均可通过询比价采购、电商平台招标方式向化工原料生产厂家采购,采购来源一致。
①公司添加剂产品布局
添加剂种类丰富,目前市场上使用的添加剂非常多,包括多功能添加剂、阻燃添加剂、SEI成膜添加剂、Al腐蚀保护剂、过充保护剂、氧化还原穿梭剂、溶剂化增强剂等。
公司现有添加剂产品及募投项目添加剂产品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二氟磷酸锂(LiPO2F2) |
2 | 四氟硼酸锂(LiBF4) |
3 | 二氟草酸硼酸锂(LiDFOB) |
4 | 硫酸乙烯酯(DTD) |
5 | 双草酸硼酸锂(LIBOB) |
6 | 氟化锂(LiF) |
7 | 氟苯(FB) |
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统计,常见电解液添加剂如下:
序号 | 名称 | 是否是公司现有或规划产品 |
1 | 碳酸亚乙烯酯(VC) | 否 |
2 | 1,3-丙烷磺内酯(1,3-PS) | 是 |
3 | 氟代碳酸乙烯酯(FEC) | 否 |
4 | 双草酸硼酸锂(LIBOB) | 是 |
5 | 二氟草酸硼酸锂(LiDFOB) | 是 |
6 | 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 | 否 |
7 | 亚硫酸乙烯酯(ES) | 否 |
8 | 硫酸乙烯酯(DTD)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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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是否是公司现有或规划产品 |
9 | 氟苯(FB) | 是 |
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统计,碳酸亚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FEC)、1,3-丙烷磺内酯(1,3-PS)是目前市场中较为主流的电解液添加剂,2022年出货量占添加剂总体出货量比例分别为40.88%、19.47%、16.02%。
②电解液三部分合成,核心的成本占比情况,公司自产、外购的成本占比情况
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统计,在电解液原材料成本构成中,溶质成本占比30%-50%,溶剂占比20%-30%,添加剂成本占比约10%-20%。根据不同电解液企业对配方的要求不同,以上比例会有所变化。
电解液项目所需主要原材料中的溶质、溶剂属于公司现有及募投产品,可全部自供,部分添加剂需要外采。根据公司部分目标客户对电解液配方的要求,目前公司正在向对方认证的电解液产品所需外采的添加剂占总成本比例约为
2.76%-18.56%,其余原材料公司均可自供。
③外购添加剂的采购途径、采购难度
碳酸亚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和1,3-丙烷磺内酯(1,3-PS)是目前市场中较为主流的电解液添加剂,其中1,3-丙烷磺内酯(1,3-PS)为公司自建项目产品,未来公司可自供。
2023年电解液添加剂企业碳酸亚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现有产能及规划产能如下:
企业 | 现有产能(吨/年) | 规划产能(吨/年) | ||
VC | FEC | VC | FEC | |
华盛锂电 | 3,000 | 2,000 | 6,000 | 3,000 |
瀚康化工 | 1,500 | 1,500 | 计划建设5.9万吨添加剂产能 | |
山东亘元 | 30,000 | 6,500 | 25,00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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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现有产能(吨/年) | 规划产能(吨/年) | ||
VC | FEC | VC | FEC | |
苏州华一 | 1,000 | 1,000 | 10,000 | 10,000 |
浙江天硕 | 1,000 | 2,000 | 20,000 | - |
天赐材料 | - | - | 41,000 | - |
永太科技 | 5,000 | 3,000 | 25,000 | 5,000 |
新宙邦 | - | - | 13,350 | |
山东永浩 | 1,000 | 2,000 | - | - |
博鸿新能源 | 1,000 | 500 | - | - |
冠城大通 | 500 | 500 | 到2025年添加剂合计产能2,500 | |
富祥药业 | 8,000 | 1,000 | 12,000 | 4,000 |
联泓新科 | - | - | 3,000 | - |
万盛股份 | - | - | 5,000 | 5,000 |
数据来源: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
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统计,2022年中国市场电解液添加剂总体出货量达到5.7万吨,其中VC出货量2.33万吨,FEC出货量1.11万吨。到2030年,预计中国市场电解液添加剂总体出货量将达到36.2万吨,其中VC出货量15.6万吨,FEC出货达到8.1万吨。
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统计,2022年中国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89.1万吨,按照5%的添加剂质量占比计算,添加剂需求量约4.46万吨,小于2022年添加剂总体出货量(5.7万吨),以VC、FEC为主的添加剂供给充足。
综上,以VC、FEC为主的添加剂市场供给充足,对于该类添加剂,公司拟向各添加剂企业采购,通过外采方式采购所需添加剂具备可行性。
对于双草酸硼酸锂(LIBOB)、二氟草酸硼酸锂(LiDFOB)、硫酸乙烯酯(DTD)等特种添加剂,市场供应量较小,为保证电解液产品质量稳定性、保证原材料稳定供应、有效降低成本,公司通过自建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方式布局。
3、应用领域
现有业务主要产品 | 应用领域 |
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丙烯酯、碳酸二乙酯、碳酸 | 电解液溶剂(锂电池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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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酯 | ||
甲基叔丁基醚 | 汽油调和料、基础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溶剂 | |
丙二醇 | 不饱和聚酯树脂(UPR)、聚醚、日化、医药及食品添加剂 | |
六氟磷酸锂 | 电解液溶质 | |
募投项目 | 主要产品 | 应用领域 |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 碳酸酯类材料(现有产品) | 电解液溶剂(锂电池原材料),主要用于电解液项目生产所用原材料 |
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 液态六氟磷酸锂 (现有产品) | 电解液溶质(锂电池原材料),主要用于电解液项目生产所用原材料 |
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 | 1,3-丙烷磺内酯、二氟草酸硼酸锂、硫酸乙烯酯、氟化锂、四氟硼酸锂 | 电解液添加剂(锂电池原材料),主要用于电解液项目生产所用原材料 |
注:添加剂项目中,1,3-丙烷磺内酯、硫酸乙烯酯使用自有资金建设
公司目前核心产品为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主要应用于电解液的生产,电解液为锂电池重要原材料之一。本次募投项目中,电解液及配套原材料项目最终产品为电解液,电解液属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的下游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的生产,属于公司原产品同一产业链的下游纵向延伸,与公司现有的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产品在产业链中形成了垂直延伸的紧密联系。
4、客户群体
现有业务主要产品 | 主要客户群体 | |
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丙烯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乙烯酯 | 电解液厂商 | |
甲基叔丁基醚 | 石化类厂商 | |
丙二醇 | 聚酯类化工材料厂商等 | |
六氟磷酸锂 | 电解液厂商 | |
募投项目 | 主要产品 | 主要客户群体 |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 碳酸酯类材料(现有产品) | 电解液溶剂(锂电池原材料),主要用于电解液项目生产所用原材料 |
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 液态六氟磷酸锂 (现有产品) | 电解液溶质(锂电池原材料),主要用于电解液项目生产所用原材料 |
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 | 1,3-丙烷磺内酯、二氟草酸硼酸锂、硫酸乙烯酯、氟化锂、四氟硼酸锂 | 电解液添加剂(锂电池原材料),主要用于电解液项目生产所用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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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添加剂项目中,1,3-丙烷磺内酯、硫酸乙烯酯使用自有资金建设公司目前核心产品为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主要客户群体为电解液厂商。本次募投项目中,电解液配套原材料项目最终产品为电解液,电解液属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的下游产品,主要客户群体为锂电池厂商。综上所述,电解液配套原材料与公司现有产品在技术来源、原材料构成、应用领域和客户群体等方面存在紧密关联。这种联系将有助于公司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竞争力,并为公司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
(二)公司规划新增电解液产能规模的确定依据,结合电解液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情况、公司目前在电解液领域的生产情况及拓展阶段,说明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大幅新增电解液产能的必要性、紧迫性、合理性,并定量分析后续产能消化措施及可行性基于整体规划及资金需求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原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进行调整,进一步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取消“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和“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取消“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中“1,3-丙烷磺内酯”、“硫酸乙烯酯”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产品,调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
1、公司规划新增电解液产能规模的确定依据
公司电解液产能规划合计为70万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为募投项目 | 建设进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规划产能(万吨) |
1 | 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 | 否 | 已经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入正常生产。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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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为募投项目 | 建设进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规划产能(万吨) |
2 | 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 | 否 | 土建工程、建筑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均已完工,工艺管道工程进行竣工前整改工作,已完成大部分配套工程 | 20 |
3 | 20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乐山) | 否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编制 | 20 |
合计 | 70 |
注:20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乐山)尚未开展建设,公司将根据未来电解液市场发展情况择机选择建设。
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的预测,预计2025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215.4万吨,2030年电解液需求量或将增长至559.6万吨。由于锂电池种类及性能的差异,电解液产品具有多配方、差异化、多等级的特点。由于不同电池厂商的细分产品对于电解液性能的需求有差异,电解液产线根据客户定制化要求分批次进行生产,具有多批次、小批量的特点,对企业生产管理水平要求较高。产品批次变更时,由于配方切换,需要经过设备清洗、调试等程序,达到需求质量后,方能继续生产。因此,电解液生产设备的理论产能为设备满载且连续生产下的产能数据,而实际产能受产品批量、工艺的影响较大,一般要小于理论产能。根据隆众资讯统计,2021年国内电解液产量为50.7万吨,产能95.39万吨,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为53.15%;2022年国内电解液产量为80.66万吨,产能233万吨,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为34.62%;2025年我国电解液产能将增长至463.79万吨,预计产量为211.11万吨。上述数据说明,虽然电解液行业名义产能过剩,但实际有效产能远低于规划产能,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公司在规划新增电解液产能规模时对电解液行业的特点进行了充分考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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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计划的10%至15%左右的市场占有率作为产能规模的计算依据。20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乐山)尚未开展建设,公司将根据未来电解液市场发展情况择机选择建设。公司在东营、武汉布局的50万吨电解液产能占2025年我国约470万吨电解液总产能的比例为10.64%,此布局占比与公司早期的市场占有率计划相匹配。公司电解液产能如按照75%左右的产能利用率计算,2025年达产后实际出货量约37.5万吨,占2025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的13.76%,产能消化的空间充裕,因此公司当前电解液项目的产能设计适度且合理。
2、结合电解液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情况、公司目前在电解液领域的生产情况及拓展阶段,说明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大幅新增电解液产能的必要性、紧迫性、合理性
(1)电解液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情况
电解液按照下游用途不同,可分别用于新能源车电池(又称“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数码电池等领域,公司电解液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车和储能领域。受益于“双碳”目标以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影响,全球新能源车及储能行业快速发展,未来几年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迈入“TWh”时代,新能源行业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电解液市场容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以及《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2020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为26.9万吨,同比增长35.9%;2021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50.7万吨,同比增长88.5%;2022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89.1万吨,同比增长75.7%;2023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113.8万吨,同比增长27.7%。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范围内取代旧能源的进程进一步加速,预计全球范围内电解液的需求将持续上升。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的预测,预计2025年以及203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216.3万吨以及548.5万吨,其中85%以上的需求量将由国内企业来满足。《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预计2025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215.4万吨,2030年电解液需求量或将超过559.6万吨。近年来我国电解液需求量保持了较高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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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同时EVTank预计电解液需求量将在长时间内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这将为公司未来产能的消化奠定基础。为了巩固自身的头部地位,电解液头部企业不断扩充产能,继续提升市场占有率。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及百川盈孚数据,结合隆众资讯对各同行业可比公司现有扩产情况统计,2025年我国电解液产能合计可达约470-526万吨/年,如公司电解液项目顺利实施并达产,则届时公司电解液产品市场占有率预计为9.51%-10.64%,产能设计适度且合理。
虽然电解液行业名义产能过剩,但实际有效产能远低于规划产能,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在电解液需求量持续增加的背景下,公司结合自身产业链一体化的竞争优势,有望在市场增长的趋势下抢占新增市场份额。
(2)公司目前在电解液领域的生产情况及拓展阶段
①公司目前在电解液领域的生产情况
公司电解液产品已能够产出合格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计产量为7,924.00吨。2023年属于市场开拓期,现阶段公司主要与目标客户进行样品测试等前期工作,同时已与部分国内知名新能源电池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并开始供货。
②公司目前在电解液领域的拓展阶段
公司自建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已能够产出合格产品,现阶段主要向目标客户进行样品测试等前期工作,同时已与部分国内知名新能源电池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并开始供货。公司目标客户包括Enchem、宁德时代、楚能新能源、蜂巢能源、国轩高科、欣旺达、海辰股份、亿纬锂能、珠海冠宇等。
在锂电池行业,头部厂商在选择供应商时注重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率,倾向于向出货量大、供货稳定的供应商合作。公司在锂电领域已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口碑,结合公司的产能设计规模、一体化的成本优势和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符合锂电池行业头部厂商对主要供应商的筛选要求。因此,公司电解液项目产能消化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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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已采取较多措施,并在客户拓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Enchem为韩国上市公司,是国际知名电解液生产企业,在相关领域拥有先进的技术及丰富的经验。Enchem自设立以来即与公司建立起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向其销售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和六氟磷酸锂等产品,合作关系良好稳定。2022年7月,公司已和Enchem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Enchem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生产电解液的事宜达成一致。
公司与相关目标客户在产品认证和测试方面进展较为顺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中,其中包括诸多国内知名新能源电池企业。同时,公司积极进行市场开拓,当前已与部分知名电池厂商签署合作协议,与相关目标客户在产品认证和测试方面进展较为顺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中。公司未来将力争获得目标客户10%-15%的市场份额,而根据目标客户未来需求测算,2025年目标供给量高于公司2025年预计产量。此外,公司正积极开展其他客户的拓展工作,认证工作稳步推进中,预计未来将有持续订单落地,公司的产能设计合理。
(3)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大幅新增电解液产能具备必要性、紧迫性和合理性
电解液是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下游集中度较高的电池厂商来说,为保证其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率,需求会向出货量大、供货稳定的供应商倾斜。产能达到一定规模,一方面可长期稳定满足下游客户的原材料需求,另一方面有助于发挥规模效益,降低产品平均成本。
随着锂电池市场的快速增长,电解液作为锂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需求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公司在溶剂业务中积累了对电解液的业务需求,然而由于不同电池厂商的细分产品对于电解液性能的需求有差异,电解液产线需根据客户定制化要求分批次进行生产,因此产品存在一定的交付时间和客户认证周期,同时客户对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产能保障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提前布局电解液项目产能已经变得紧迫,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并可利用自身产品质量稳定及一体化成本低的优势保持在激烈竞争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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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液是一种差异化产品,其生产具有一定的成本和技术门槛。面对未来电解液需求的巨大缺口,头部电解液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拥有完整产业链竞争优势的企业将通过规模和成本优势提高市场份额,并在保障原材料供应的同时,配合电解液生产技术规格提升良品率,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在原有的核心业务上进行新的业务增长点布局,实现规模化成本管控,继续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国内电解液溶剂的龙头企业,若公司不进行产业链向下游延伸,随着公司溶剂现有电解液客户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公司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格局。所以公司将通过实施电解液项目,进行产业链延伸,公司将在市场中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电池厂商客户对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产能保障要求越来越高,电池厂商和同行均通过提高产能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在此背景下,公司必须顺应行业趋势,扩大产能,延伸产业链,拓宽产业面,巩固客户合作关系和自身行业地位。目前,公司电解液产品已能够产出合格产品,与相关目标客商在产品认证和测试方面进展较为顺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中。
综上,近年来我国电解液需求量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同时EVTank预计电解液需求量将在长时间内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这将为公司未来产能的消化奠定基础。此外,公司电解液生产情况良好,未来市场需求正陆续得到验证,公司新增产能具有合理性。随着市场需求的持续提升,电解液头部企业正通过扩产和纵向一体化发展,逐步布局溶剂、溶质和添加剂等产品,实现全产业链布局,提升成本管控能力和竞争优势。公司作为国内电解液溶剂的龙头企业,如果不及时进行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尽快完成生产并取得目标客户的认证,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格局。因此,公司有必要通过新增电解液产能,进行产业链延伸,巩固竞争优势,以保持自身的市场地位和利润水平。电解液相关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满足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战略布局需求,充分发挥公司现有技术、营销优势、成本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影响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因此大幅新增电解液产能具有必要性、紧迫性和合理性。
3、定量分析后续产能消化措施及可行性
7-1-2-16
公司已针对电解液产品制定了多项产能消化措施,后续产能消化具备可行性,具体情况如下:
(1)巩固现有客户,开拓高端市场,夯实拟投项目客户基础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积累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优质客户,公司积极巩固现有客户,在保持传统工业级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高端市场,与国内外知名锂电企业建立良好战略合作关系,下游客户覆盖整个应用市场;在客户类型上以反应市场刚需的终端客户为主,辅以反应市场短期变化的贸易商,在维系培养客户的同时保证相对利润的最大化。此外,公司国内外销售市场稳步发展,应对市场剧变的能力更强。
公司将积极落实大客户战略,集中资源优先满足重点客户需求,加快推动电解液产品在战略客户中的认证,并以此为基础拓展其他头部动力电池厂商和扩展产品矩阵。
(2)积极推动下游头部客户产品认证并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积极依托区位优势,加大重点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深入了解下游头部客户生产工艺特点,进一步加强产业链协作和研发协同,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强力打造与国际接轨的供应链和品质保证体系,利用电解液综合成本优势和生产基地布局的先发优势,最大限度地扩展电解液市场占有率,保持营销规模领头地位,从而充分发挥从上游材料到电解液的技术、工程化和产能优势实现最佳产业链规模效益。此外,公司将加快布局海外战略,通过在日本、韩国、捷克、香港设立的子公司或办事处,开拓全球客户,满足周边国际客户紧密技术支持的需求,加快公司与国际客户间的合作。
公司自建30万吨电解液及相关募投配套项目建设地点布局在山东东营。公司所在的山东及周边省份、地区、国家电解液需求旺盛,包括国内厂家宁德时代、比亚迪、欣旺达,韩国Enchem、日本三菱化学等多家锂电池公司均位于上述地区或在该地区设厂布局,作为公司的潜在目标客户,为公司的产能消化提供了较强的可行性。
7-1-2-17
公司自建20万吨电解液及相关募投配套项目、自建20万吨电解液项目建设地点分别布局在湖北武汉、四川乐山。近年来,湖北和四川发力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宁德时代、比亚迪等知名锂电池公司均已在四川、湖北等地设厂布局,多家电池厂家也在上述两省规划锂电池产业,华中、西南地区有广阔的市场,华中地区由武汉发货、西南地区由乐山发货具有地理运输优势。
(3)维持电解液及配套原材料产品竞争优势
公司深耕碳酸酯溶剂行业20年,在电解液溶剂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电解液产品不产生新物质,由溶剂、溶质、添加剂混合而来,公司通过现有产品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形成电解液关键材料的全覆盖和自我供给,奠定了公司较强的产业链优势和成本优势。
规划电解液项目生产所需的溶剂、溶质及主要添加剂均为自产,具有极高的产业链配套及成本优势,使公司在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的基础上,大幅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时避免由于外采原料品质差异造成的电解液产品质量波动;同时,通过协同集合生产,电解液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可以使用管道输送,连接装置进行生产,在保证安全、高效的基础上,降低运输成本及能耗;另外,公司电解液项目系根据下游客户地域分布就近选址,同时考虑了原材料供应的成本和便利性,缩短了运输半径,保证对客户的供货和服务高效、便利。
因此,公司电解液产品上游原材料可基本实现自产供应,且溶剂、溶质、添加剂等具备成本优势,保证了电解液产品具备成本优势。
(4)持续跟进现有及目标客户扩产情况,确保公司产品满足需求
公司已采取较多措施,并在客户拓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具体情况参见本题之“(二)”之“2”之“②公司目前在电解液领域的拓展阶段”。
综上所述,公司电解液项目的规划和布局基于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同时具备成本优势和一体化产业链优势。公司已与部分知名电池厂商签署合作协议,并在客户拓展方面进展顺利。公司电解液项目的产能设计合理,具有良好的销售前景,产能消化具备可行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7-1-2-18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的原材料构成、应用领域、客户群体等情况,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业务产品在前述各方面的联系。
2、访谈发行人项目研发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针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储备、技术来源。
3、查询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分析电解液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情况。
4、获取发行人电解液产品生产数据。
5、进一步了解发行人在电解液市场客户拓展情况,包括合作协议签订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基于整体规划及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等因素,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原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进行调整,取消“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和“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调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
基于整体规划及资金需求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原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进行调整,进一步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取消“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和“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取消“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中“1,3-丙烷磺内酯”、“硫酸乙烯酯”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产品,调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
7-1-2-19
电解液配套原材料项目与公司现有产品在技术来源、原材料构成、应用领域和客户群体等方面存在紧密关联。这种联系将有助于公司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竞争力,并为公司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电解液配套原材料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
2、公司电解液项目的规划和布局基于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同时具备成本优势和一体化产业链优势。公司已与部分知名电池厂商签署合作协议,并在客户拓展方面进展顺利。公司电解液项目的产能设计合理,具有良好的销售前景,产能消化具备可行性。
7-1-2-20
问题2关于项目实施资金安排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在建或拟建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120.22亿元,其中已投入金额11.11亿。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
65.08亿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为39.5亿元,前期已投入金额为8.95亿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资金、经营状况、其他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建设必要性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自有投入资金以及其他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计划与安排,测算未来两年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分析项目建设是否存在资金筹措风险;(2)同时开展多个项目是否会对公司造成资金压力,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公司资金、经营状况、其他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建设必要性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自有投入资金以及其他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计划与安排,测算未来两年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分析项目建设是否存在资金筹措风险
1、公司资金、经营状况、其他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建设必要性
(1)公司现有资金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库存现金 | 0.22 | 0.73 |
银行存款 | 59,528.57 | 113,709.67 |
其他货币资金 | 5,073.52 | 8,811.98 |
合计 | 64,602.31 | 122,522.37 |
(2)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现金流入净额
7-1-2-21
公司持续深耕以碳酸酯类产品为主的精细化工品行业,逐步形成了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为核心的新能源材料为主,以甲基叔丁基醚等传统化工产品为辅的业务格局。同时,公司持续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延伸发展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新兴锂电材料产业,已布局多项电解液产品项目及配套液态锂盐、添加剂项目,未来可形成以电解液产品、碳酸酯类溶剂、溶质、添加剂及硅基负极等锂电材料产品为核心,以湿电子化学品等新兴业务为增长点的一体化、立体化的完整网状产业链格局,从而把握住下游产业增长机会,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新的推动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并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深耕碳酸酯行业多年,在高纯溶剂精制技术和生产管理方面具备丰富积累,且具备较强的原材料的检验管控能力、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优化能力、出货品质管控能力。公司现有产品产线丰富,并已成功管理运营现有产品产线项下的各项项目,具备多项目管控能力及经验。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总资产 | 727,616.24 | 640,556.50 | 468,960.92 |
其中:货币资金 | 64,602.31 | 122,522.37 | 86,628.31 |
营业收入 | 563,478.83 | 831,610.30 | 705,620.86 |
净利润 | -6,267.29 | 88,830.01 | 129,873.7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244.51 | 84,778.85 | 95,962.65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呈逐年上涨趋势,2021年至2022年公司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带动公司货币资金余额逐年上涨,2023年主要受碳酸酯系列、丙二醇产品销售价格下滑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亦出现下滑。
公司根据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和2024年及2025年预测的营业收入(预测的营业收入仅为论证公司营运资金缺口情况,不代表公司对今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销售预测及承诺)预测未来现金流入净额。
①未来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
7-1-2-22
比例2021-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705,620.86万元、831,610.30万元和563,478.83万元,存在一定波动情况。受能源结构变化影响,公司新能源材料类产品市场容量存在一定快速增长,随后由于碳酸酯系列产品受市场产能增加、客户需求减弱等因素影响导致市场价格大幅下滑,但公司已提前布局多项自建电解液项目及原料配套项目,未来有望持续创收。在此,以2023年财务数据为基期,假设公司未来两年各年营业收入以30%的增长率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60%、10.19%、-7.67%,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部分项目已于2023年底前进入正式生产阶段,新增业务将产生更多营运资金,预计将导致更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因此,公司结合未来两年的业务发展趋势,合理预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维持在10%左右。
②预计未来两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公司根据未来两年的预测营业收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预计2024年和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153,829.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 | 2024年 | 合计 |
预测的营业收入 | 805,774.73 | 732,522.48 | 1,538,297.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 | 1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577.47 | 73,252.25 | 153,829.72 |
(3)其他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建设必要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额和募投项目进行调整,调整更新后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外,其他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建设必要性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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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具体建设内容 | 建设必要性 |
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 | 湖北武汉 | 20万吨/年电解液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 近年来,我国电解液需求量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根据EVTank预计电解液需求量将在未来长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公司在山东东营和湖北武汉生产基地布局建设合计50万吨产能的电解液生产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实现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的整合,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有利于满足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战略布局需求,充分发挥公司现有技术、营销优势、成本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影响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
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 山东东营 | 10,000吨/年双氧水生产装置、10,000吨/年氨水生产装置、5,000吨/年氟化铵生产装置、25,000吨/年光刻胶辅材生产装置、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 | 湿电子化学品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产业所需的关键化学材料,其重要性日益突出。随着中国半导体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发展迅速,市场需求保持高速增长。为了抵抗电解液领域的行业风险,同时满足国内下游企业对湿电子化学品的需求,提高我国高端产品制造中所涉及的功能性化学品自给率,实现进口替代,该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 |
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 | 四川眉山 | 30,000吨/年硅基负极材料生产装置、5,000吨/年氧化亚硅材料生产装置 | 硅基负极材料具有极高的能量密度、较低的脱锂电位以及相对出色的安全性能,作为新一代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作为国家重点鼓励的新能源电池材料之一,曾先后两次被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是目前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前沿技术、未来发展方向,是布局负极材料领域必须重点关注的领域;从行业方向角度,在保证安全、高低温性能的前提下,提升能量密度仍是未来主流方向,硅基负极是提升电芯能量密度的必然选择;从公司战略角度,硅基负极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业务延伸,充分发挥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影响力,促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
7-1-2-2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具体建设内容 | 建设必要性 |
10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项目 | 山东东营 | 10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及配套系统工程、公用工程、生产辅助管理设施等。 | 本项目为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配套项目,可充分保证电解液项目溶剂类碳酸酯系列原料的供应,并对公司现有碳酸酯系列产品实现产能结构再次升级,有利于公司利润的增长,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布局产生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此外本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中的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如化验室和控制室可供其他项目共用。 |
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 | 山东东营 | 2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及3,000吨/年氧化亚硅材料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 | 本项目建设必要性与眉山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基本相同,将作为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业务延伸并增加利润增长点,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将使公司在未来产品放量形势下占据先发优势;同时公司响应东营市垦利区锂电池产业园的规划,在东营生产基地前期已投入1000吨/年的硅基负极材料产能并具备基础设施条件和产品生产经验的前提下,建设本项目具有较高的可复制性。 |
2万吨/年正极补锂剂项目 | 四川眉山 | 一期5,000吨/年正极补锂剂装置,二期1.5万吨/年正极补锂剂装置 | 公司在眉山布局建设了锂电新型材料生产建设基地,正极补锂剂和新型导电剂项目可与硅基负极项目共用公辅工程和配套设施;产品性能方面,正极补锂剂与新型导电剂可与硅基负极产品互补,可提高下游电池产品运行效率,与硅基负极产品有相同的目标客户群体,未来都将作为新能源电池正负极材料中的关键要素,项目投产实施后公司可同时满足下游客户不同类型的产品需求;同时,四川地区的水力发电资源丰富,在当地规划建设布局具有能源成本优势,可以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 |
1万吨/年新型导电剂项目 | 四川眉山 | 1万吨/年新型导电剂浆料及400吨/年新型导电剂粉体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 |
1万吨/年氟代溶剂项目 | 山东东营 | 2,000吨/年甲基三氟乙基碳酸酯、2,000吨/年乙基三氟乙基碳酸酯、2,000吨/年二氟乙酸甲酯、2,000吨/年乙酸二氟乙酯、2,000吨/年三氟乙酸乙酯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 氟代溶剂系列产品是普通电解液溶剂产品的下游延伸。相较普通电解液溶剂,氟代溶剂在高温、高电压的运行条件下更加稳定,满足在特殊高温、高电压环境下对溶剂产品更高安全性的要求,产品经济效益更高,已有下游客商对此类产品进行关注,因此公司提早布局此项业务有利于提前抢占市场先机;同时本项目所需的碳酸酯类原料是公司已有产品,可实现内部供应建立成本优势。 |
7-1-2-25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具体建设内容 | 建设必要性 |
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二期) | 福建泉州 | 1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生产装置及配套系统工程 | 泉州项目为响应公司在锂电池电解液材料板块的发展布局,结合合资建设企业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直接管道运输供给原材料的成本优势,充分发挥公司碳酸酯类业务优势,巩固公司碳酸酯类行业领先的核心地位,为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提供源动力;同时可借鉴一期项目已成功投产运营的经验,发挥地域优势,可就近为华东、华南区主要客户供货。 |
20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乐山) | 四川乐山 | 20万吨/年电解液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 | 本项目建设必要性与募投电解液项目基本相同,川渝地区已有宁德时代、中创新航、蜂巢能源等下游客户布局设厂,本项目投产后可就近为相关客户供货;在乐山市当地有丰富盐卤矿、萤石矿、磷矿资源,公司已在乐山市参股设立四川中氟胜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装置及配套项目,可就近为乐山电解液项目提供原辅料并降低运输成本,从而保持一体化的产业优势,建立公司电解液产品的规模优势。 |
1 万吨/年高端氟材料项目(二期) | 山东东营 | 1 万吨/年高端氟材料装置及配套工程 | 本项目主要为建设绿色化、智能化的生产线,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实现装备升级、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同时可利用公司东营基地的原料优势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优惠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广阔,有着良好的经济效益。 |
1 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项目 | 福建连江 | 1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5000吨补锂剂项目和电解液库房 | 本项目建设必要性与眉山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基本相同,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高端新能源材料产业园,可保证原料、水、电等供应,同时生产装置紧邻下游客户,能够随时响应客户需求。作为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业务延伸并增加利润增长点,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将使公司在未来产品放量形势下占据先发优势。 |
注:上述项目大部分仍处于筹措建设期,考虑公司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公司将根据未来市场形势和公司发展战略推进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
7-1-2-26
2、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自有投入资金以及其他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计划与安排,测算未来两年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产能情况、历史经营数据合理预测,公司可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外部融资等方式满足募投项目及其他在建或拟建项目的投入需要。
(1)本次募投项目的自有投入资金以及其他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计划与安排
如考虑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99,000.00万元,结合公司历史经营数据以及公司合理预测等,公司未来两年整体资金运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 2025年 |
①期初可用货币资金余额 | 64,602.31 | 198,186.67 |
②公司现有产能经营现金净流入 | 73,252.25 | 80,577.47 |
募集融资 | 199,000.00 | - |
外部融资 | 500,000.00 | |
③少数股东投入 | 6,646.00 | 107,505.88 |
现金流入小计 | 278,898.25 | 688,083.35 |
④募投项目支出 | 39,445.19 | 55,154.20 |
⑤其他项目支出 | 58,220.31 | 724,014.88 |
⑥技改支出 | 42,848.39 | 55,702.90 |
⑦股权投资支出 | 4,800.00 | 39,100.00 |
现金流出小计 | 145,313.89 | 873,971.98 |
预计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 198,186.67 | 12,298.04 |
注1:上述资金筹集预测仅为公司根据历史经营数据等综合预测,不代表公司所作出的任何承诺,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实际资金收支情况与上表可能存在差异;
注2:上述预测假设基础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将优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各项建设投入,后续进行外部筹资,实际筹资情况与上表可能存在差异。
注3:上表中外部融资已经考虑由使用募集资金建设改为用自有资金建设的“年产 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年产 20 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和“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的情形。
上表测算过程如下:
①期初可用货币资金余额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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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现有产能项目经营现金净流入。公司结合未来两年的业务发展趋势,合理预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维持在10%左右,预计2024年和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3,252.25万元和80,577.47万元。
③未来两年少数股东预计投入金额分别为6,646.00万元和107,505.88万元。少数股东投入为根据未来两年各个项目预计支出与对应少数股东(除盈嘉合壹外)出资占比计算得出。对于盈嘉合壹,假设其投资人于2025年12月之前可全部完成实缴出资,预计其未来两年投入至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金额为5,000万元。
募投项目中,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已与少数股东ENCHEM就“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签署《<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如胜华新能源科技以实缴出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胜华新能源的,ENCHEM同意按照其持股比例向胜华新能源同比例实缴出资。如胜华新能源科技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胜华新能源的,ENCHEM同意按照其持股比例向胜华新能源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将结合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实施进展及胜华新能源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协商确定上述资金的具体投入方式和投入时间。
非募投项目中,公司已与少数股东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渝高化有限责任公司就“20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乐山)”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如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公司”)在项目建设或正常经营过程中,确因资金不足的,公司可以向金融机构或股东借款,也可以采用增资方式融资。如乐山公司向股东借款,各股东应按其持有乐山公司的股权比例同时提供借款。
公司在与泉州石化签订的“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合资协议书中约定了合资公司一期项目启动、建设的资金来源为注册资本、合资公司资产抵押贷款以及双方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按份额提供担保贷款等。双方暂未对二期项目出资情况进行约定,假设公司与泉州石化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进行项目投入。公司与少数股东福建瑞驰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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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公司与福建瑞驰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进行项目投入。根据以上条件,未来两年少数股东的计划投资金额可基于少数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投入的假设进行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① | 2024年计划投资额(万元)② | 2024年少数股东计划投资额(万元)③=①*② | 2025年计划投资额(万元)④ | 2025年少数股东计划投资额(万元)⑤=①*④ |
1 | 非募投项目 | 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二期) | 45% | 5,500.00 | 2,475.00 | 44,869.03 | 20,191.06 |
2 | 非募投项目 | 20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乐山) | 30% | 213,353.61 | 64,006.08 | ||
3 | 非募投项目 | 1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项目 | 49% | 5,000.00 | 2,450.00 | 40,877.00 | 20,029.73 |
合计 | - | 10,500.00 | 4,925.00 | 299,099.64 | 104,226.87 |
根据公司与盈嘉合壹签署的《<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拟以实缴出资加股东借款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至眉山公司并专项用于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如采用借款方式将资金投入目标公司的,借款利率参照实际借款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水平,且不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盈嘉合壹不存在提供同比例借款的计划。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扣除盈嘉合壹合伙人的3,279万元出资的预留份额,眉山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扣除预留份额后的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占扣除预留份额后的认缴出资额的比例 |
1 | 发行人 | 45,000.00 | 45,000.00 | 9,296.00 | 20.66% |
2 | 盈嘉合壹 | 5,000.00 | 1,721.00 | 860.50 | 50.00% |
合计 | 50,000.00 | 46,721.00 | 10,156.50 | 2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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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营盈嘉合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盈嘉合壹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安排为:“2022年9月25日前实缴50%,2023年7月31日前实缴50%”。因此,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盈嘉合壹的合伙份额中已明确授予的部分已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时间进行实缴出资,金额860.50万元。假设剩余50%股份(金额860.50万元)按期实缴,预留份额3,279万元于2025年完成实缴出资,预计其未来两年投入至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的金额分别为1,721.00万元和3,279.00万元,合计5,000万元。
综上,未来两年少数股东预计投入金额分别为6,646.00万元和107,505.88万元。
④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公司根据项目预算金额并结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需投入金额和未来付款计划进行预测,实际金额将以最终结算为准。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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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 | 项目计划总投资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未来资金投入计 划 | 2024年计划投资额 | 2025年计划投资额 |
1 | 募投项目 | 年产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 124,277.31 | 50,827.16 | 73,450.15 | 32,906.31 | 40,543.84 |
2 | 募投项目 | 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 | 35,640.52 | 14,491.28 | 21,149.24 | 6,538.88 | 14,610.36 |
合计 | 159,917.83 | 65,318.44 | 94,599.39 | 39,445.19 | 55,15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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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其他项目投入金额为公司根据项目预算金额并结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需投入金额和未来付款计划进行预测,实际金额将以最终结算为准。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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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 | 项目计划总投资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未来资金投入计 划 | 2024年计划投资额 | 2025年计划投资额 |
1 | 非募投项目 | 年产 20 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 | 122,357.94 | 16,585.38 | 105,772.56 | 12,020.10 | 93,752.46 |
2 | 非募投项目 | 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 37,155.55 | 1,027.23 | 36,128.32 | 36,128.32 | |
3 | 非募投项目 | 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 | 110,196.42 | 15,791.91 | 94,404.51 | 16,550.87 | 77,853.64 |
4 | 非募投项目 | 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 | 73,324.00 | 14.66 | 73,309.34 | 73,309.34 | |
5 | 非募投项目 | 2万吨/年正极补锂剂项目 | 93,513.00 | 1,827.25 | 91,685.75 | 91,685.75 | |
6 | 非募投项目 | 1万吨/年新型导电剂项目 | 31,810.00 | 206.77 | 31,603.23 | 31,603.23 | |
7 | 非募投项目 | 1万吨/年氟代溶剂项目 | 37,950.00 | - | 37,950.00 | 37,950.00 | |
8 | 非募投项目 | 44 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二期) | 50,665.83 | 296.80 | 50,369.03 | 5,500.00 | 44,869.03 |
9 | 非募投项目 | 20 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乐山) | 215,500.31 | 2,146.70 | 213,353.61 | 185,353.61 | |
10 | 非募投项目 | 1 万吨/年高端氟材料项目(二期) | 42,826.00 | 13,044.16 | 29,781.84 | 19,149.34 | 10,632.50 |
11 | 非募投项目 | 1 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项目 | 45,877.00 | 45,877.00 | 5,000.00 | 40,877.00 | |
合计 | 861,176.05 | 50,940.86 | 810,235.19 | 58,220.31 | 724,01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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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投项目和其他项目投入已考虑取消 “年产 20 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和“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因素,并相应减少测算募集资金投入251,000万元。 “年产20 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和“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等项目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并已同步在其他项目投入金额测算中体现。
⑥技改支出金额2023年预算为47,086.14万元,假设技改投入的增幅与营业收入的增长率(30%)保持一致,2024年预算为61,211.98万元,未来可能的实际支出约为42,848.39万元,2025年预算为79,575.57万元,未来可能的实际支出约为55,702.90万元。
⑦股权投资支出
A四川中氟胜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2年10月参股设立四川中氟胜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而参股投资建设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及其配套装置项目,参股该项目的目的为向20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乐山)提供原辅料。按照项目公司认缴金额及公司持股比例测算,公司对于该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40,800万元,预计2025年投资11,200万元。
由于具体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由合资方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导,公司作为参股方参与项目,因此未将此项目列入公司其他在建或拟建项目,该项目正处于论证分析阶段,尚未明确具体投资金额,故暂以认缴出资作为未来项目预计支出测算。
基于上述股权投资关系,未将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及其配套装置项目计入“⑤其他项目投入金额”测算,而是计入“⑦股权投资支出”部分测算,投资项目总金额未发生变化。
B胜华新材料研发(青岛)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3年1月设立胜华新材料研发(青岛)有限公司,总体投资金额预计为10,000万元,预计2024年投资2,000万元,2025年投资2,000万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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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4,000万元。
C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2023年1月,公司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榆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了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规划共同投资建设60万吨/年电解液项目(一期规模为20万吨/年)。
公司对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总体投资金额预计为70,000万元,2023年已出资2100万元,预计2025年出资25,900万元。
公司投资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的原因如下:
a.一体化产业优势:四川省乐山市当地有丰富盐卤矿、萤石矿、磷矿资源,公司已在乐山市参股设立四川中氟胜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装置及配套项目,可就近为乐山电解液项目提供原辅料并降低运输成本,从而保持一体化的产业优势,建立公司电解液产品的规模优势。根据公司与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电解液项目原料及公用工程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中氟胜华的六氟磷酸锂产品优先供应公司电解液项目,公司可以大客户价格购买液态六氟磷酸锂的同时也确保了公司电解液原辅材的稳定供应。
b.电解液市场需求增长:电解液市场需求呈快速增长趋势,西南地区已有宁德时代、中创新航、蜂巢能源等下游客户布局设厂,具有广阔的市场。西南地区由乐山发货具有地理运输优势,可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c.资源整合:公司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榆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投资,可以整合双方在原料、资金、技术、产业链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榆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了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旨在促进锂电材料产业的高效发展。上述公司需2025年前实缴的25,900万元注册资本,已计入“⑦股权投资支出”部分测算,剩余仍需公司承担的投入计入“⑤其他项目投入金额”部分测算。除上述规划项目外,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暂未规划其他相关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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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7月设立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有限公司,总体投资金额预计为10,000万元,预计2024年投资2,800万元,合计2,800万元。
综上,公司2024年和2025年股权投资支出分别为4,800万元和39,100.00万元。
如上所述,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99,000.00万元、生产经营净流入及外部融资500,000.00万元,即可满足募投项目投入及其他资金支出的需要。
(2)具体债权融资安排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9.73%,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贷记录,与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可获得其授信支持。一般公司申请贷款时,对于信用贷款,银行将综合考虑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公司发展前景等因素确定对公司的授信额度;对于项目贷款,银行将根据项目的前景及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因素考虑,一般批复金额将参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投入金额确定。
针对未来资金筹措安排,公司正与银行积极沟通借款事宜。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之日,公司目前已获得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银行的授信意向,取得的银行授信总额度为47.80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5.33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
42.47亿元,因此可用授信额度仍比较充裕。具体授信额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 合计已获批授信额度 | 已使用授信额度 | 未使用授信额度 |
平安银行 | 100,000.00 | 500.00 | 99,500.00 |
中国光大银行 | 30,000.00 | 5,000.00 | 25,000.00 |
广发银行 | 40,000.00 | 1,000.00 | 39,000.00 |
青岛银行 | 50,000.00 | 500.00 | 49,500.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75,000.00 | 1,000.00 | 74,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 | 40,000.00 | 3,000.00 | 37,000.00 |
招商银行 | 53,000.00 | 22,141.55 | 30,858.45 |
中国银行 | 35,000.00 | 11,612.29 | 23,387.71 |
中国民生银行 | 55,000.00 | 8,561.31 | 46,43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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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478,000.00 | 53,315.15 | 424,684.85 |
如上表所示,公司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未来可用于投入各个项目建设并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将结合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自有资金情况及生产经营积累情况,择时利用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投入到各个项目建设,弥补资金缺口。同时,基于良好的历史信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继续向其他银行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授信融资,保障流动资金充足从而满足公司经营性现金的需求,降低公司出现资金短缺的风险,项目开展具备可行性。
(3)测算未来两年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23年财务数据为基期,假设公司未来两年各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0%,根据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各项资产和负债项目占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为计算基础,并考虑未来募集资金、外部融资和项目建设投入等情况,对公司2024-2025年资产负债率测算如下: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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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2021年末 | 2022年/2022年末 | 2023年/2023年末 | 2021占收入比重 | 2022占收入比重 | 2023占收入比重 | 平均占收入比重 | 预测期 | |
2024年/2024年末 | 2025年/2025年末 | ||||||||
营业收入 | 705,620.86 | 831,610.30 | 563,478.83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732,522.48 | 952,279.23 |
货币资金 | 86,628.31 | 122,522.37 | 64,602.31 | 12.28% | 14.73% | 11.46% | 12.82% | 198,186.67 | 12,298.04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79,403.61 | 86,995.34 | 61,259.62 | 11.25% | 10.46% | 10.87% | 10.86% | 79,551.94 | 103,417.52 |
应收款项融资 | 60,675.95 | 29,276.61 | 14,384.40 | 8.60% | 3.52% | 2.55% | 4.89% | 35,820.35 | 46,566.45 |
存货 | 25,028.80 | 39,878.70 | 42,526.28 | 3.55% | 4.80% | 7.55% | 5.30% | 38,823.69 | 50,470.80 |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151,335.79 | 256,875.43 | 470,850.01 | 21.45% | 30.89% | 83.56% | 45.30% | 433,201.40 | 1,354,318.53 |
其他资产项目 | 65,888.46 | 105,008.05 | 73,993.63 | 9.34% | 12.63% | 13.13% | 11.70% | 85,705.13 | 111,416.67 |
资产总额 | 468,960.92 | 640,556.50 | 727,616.24 | 66.46% | 77.03% | 129.13% | 90.87% | 871,289.18 | 1,678,488.01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8,723.60 | 114,927.78 | 149,392.51 | 6.91% | 13.82% | 26.51% | 15.75% | 115,372.29 | 149,983.98 |
合同负债 | 6,633.56 | 10,829.92 | 5,556.49 | 0.94% | 1.30% | 0.99% | 1.08% | 7,911.24 | 10,284.62 |
长短期借款 | 10,510.00 | 28,538.57 | 93,589.63 | 1.49% | 3.43% | 16.61% | 7.18% | 52,595.11 | 568,373.65 |
其他负债项目 | 45,326.69 | 40,978.78 | 40,525.71 | 6.42% | 4.93% | 7.19% | 6.18% | 45,269.89 | 58,850.86 |
负债总额 | 111,193.85 | 195,275.05 | 289,064.34 | 15.76% | 23.48% | 51.30% | 30.19% | 221,148.54 | 787,493.10 |
所有者权益金额 | 357,767.08 | 445,281.45 | 438,551.89 | 50.70% | 53.54% | 77.83% | 60.68% | 650,140.64 | 890,994.91 |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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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2021年末 | 2022年/2022年末 | 2023年/2023年末 | 2021占收入比重 | 2022占收入比重 | 2023占收入比重 | 平均占收入比重 | 预测期 | |
2024年/2024年末 | 2025年/2025年末 | ||||||||
资产负债率 | 23.71% | 30.49% | 39.73% | - | - | - | 25.38% | 4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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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2023年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99,000.00万元及公司生产经营净流入,即可满足募投项目投入及其他资金支出的需要,2024年资产负债率为25.38%,呈现下降趋势。2025年,随着募投项目和其他项目的进一步投入,公司需通过外部融资500,000.00万元满足资金支出需要,资产负债率为46.92%。
根据公开资料,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如下所示:
公司 | 2023年资产负债率(%) | 2022年资产负债率(%) | 2021年资产负债率(%) | 2020年资产负债率(%) |
天赐材料 | 43.36 | 49.72 | 46.98 | 41.17 |
多氟多 | 48.38 | 56.17 | 50.71 | 63.48 |
永太科技 | 70.37 | 67.01 | 61.60 | 55.15 |
均值 | 50.04 | 57.63 | 53.10 | 53.27 |
胜华新材 | 39.73 | 30.49 | 23.71 | 30.17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在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情况下,还需要进行外部融资满足募投项目投入及其他资金支出的需要,在此情况下,2025年的预计资产负债率46.92%低于2023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50.04%,财务风险整体可控。同时,公司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结果、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市场形势和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保持资产负债率平稳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分析项目建设是否存在资金筹措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投资规模较大,相关项目短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较少,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足额募集,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投资规模超过计划金额,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融资等渠道解决项目资金需求。未来随着部分项目,如自建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能够产出合格产品,已进入部分头部锂电池企业中试测评阶段,并已开始向部分头部企业少批量供货,将带来一定的运营净现金流,可缓解部分项目建设投资压力,同时公司项目将根据已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未来市场形式、公司资金运营和筹措情况,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对拟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作出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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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然而,由于综合考虑公司募投项目总体投资规模较大,整体项目运营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中进行对“重大资本性支出资金筹措风险”进行了提示,内容如下:
“(五)重大资本性支出资金筹措风险公司同时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在内的多个项目建设,对资金筹措和项目管控的要求较高,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如果本次发行失败或者募集资金无法按计划到位,且未能通过其他途径筹措项目所需资金,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的风险,甚至可能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同时开展多个项目是否会对公司造成资金压力,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同时开展多个项目是否会对公司造成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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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题之“(一)”之“2、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自有投入资金以及其他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计划与安排,测算未来两年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之测算结果,公司已具备外部筹资能力,将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和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并综合考虑融资成本、市场环境等,通过自有资金、外部债务融资等方式筹措项目所需资金,短期内会对公司造成一定资金压力。预计未来可随着在建项目的实施实现经济效益流入并清偿负债本息,改善整体现金流情况。
2、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根据前述问题,未来两年,公司布局的多个重大项目持续推进建设,确实将面临一定资金压力,但基于对未来经营战略布局的需要,公司仍会继续全力推进建设。目前推进在建与拟建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或延伸至下游新兴行业开展,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并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如本题之“(一)”之“2、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自有投入资金以及其他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计划与安排,测算未来两年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公司将审慎选择多种内外部融资方式筹措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未来不会对公司负债结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是逐年循序渐进的过程,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开展。除使用募集资金外,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渠道融资解决项目资金需求,随着未来募投项目逐步投产,带来的资金流可缓解部分其他项目建设投资压力,公司将优先以募投项目实施作为建设重点,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以及其他在建和拟建项目背景、具体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必要性,了解公司资金用途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其他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建设进度、投入计划、自有资金来源;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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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有资金余额;取得并复核公司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投资以及公司资金缺口的测算过程,分析是否存在资金筹措风险。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以及其他在建和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市场案例,分析各项投资的支出性质,检查发行人银行授信及借款协议,了解在建和拟建项目资金缺口、资金来源情况、未使用银行授信情况以及未来资金筹措计划。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进行比较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根据发行人资金、经营状况、实施其他在建及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其具备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和筹集资金的能力;发行人存在短期内项目建设投入较大的情况,同时期带来的新增经济效益可能较小,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资金筹措风险。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结果、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市场形势等,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对拟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作出相应调整,保持资产负债率平稳可控,发行人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行了风险提示。
2、基于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布局,发行人将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和调整项目建设计划,通过自有资金、外部债务融资等方式筹措项目所需资金,短期内会对公司造成一定资金压力,但资产负债率涨幅总体可控。未来随着募投项目及其他在建、拟建项目逐步投产,带来的资金流将改善发行人的负债结构并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持续推进相关项目建设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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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以下无正文)
7-1-2-4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2-45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2-46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于冬梅 | 彭奕洪 |
7-1-2-47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问询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问询函回复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 | ||
张 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