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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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12月18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74号”《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新材”“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落实函所列的问题 | 黑体(加粗) |
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 楷体(加粗) |
对第一次问询回复的修订、补充 | 楷体(加粗) |
对落实函回复的修订、补充 | 楷体(加粗) |
在本回复报告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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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问题1 ...... 3
问题2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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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发行人2023年1-9月份收入同比下降31.96%,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91.86%。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不同产品市场供需变化、主要客户变动、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等,分析公司2023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2)结合公司业绩变化、电解液市场发展趋势等,说明本次募投扩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针对性提示相关风险。【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不同产品市场供需变化、主要客户变动、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等,分析公司2023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1、2023年度业绩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 变动金额 | 同比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563,478.83 | 831,610.30 | -268,131.47 | -32.24% |
营业成本 | 526,814.32 | 682,903.04 | -156,088.72 | -22.86% |
营业毛利 | 36,664.51 | 148,707.26 | -112,042.75 | -75.34% |
营业利润 | -7,489.23 | 99,440.41 | -106,929.64 | -107.53% |
营业外收入 | 997.38 | 3,436.21 | -2,438.83 | -70.97% |
营业外支出 | 1,161.87 | 448.42 | 713.45 | 159.10% |
利润总额 | -7,653.72 | 102,428.20 | -110,081.92 | -107.47% |
净利润 | -6,267.29 | 88,842.75 | -95,110.04 | -107.0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1,872.60 | 89,060.07 | -87,187.47 | -97.9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1,323.43 | 85,722.74 | -84,399.31 | -98.46% |
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23.43万元,同比下降9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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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业绩下滑原因
2023年,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丙二醇产品的毛利为23,728.06万元,占比67.31%,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丙二醇产品的收入、毛利及毛利率下滑幅度较大,导致公司整体业绩大幅下滑。
2023年,销售方面,碳酸酯系列产品和丙二醇的市场产能有所增加,市场供给增加,但终端下游新能源汽车及锂电需求疲软,导致公司产品直接下游电解液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电解液溶剂行业竞争加剧,碳酸酯溶剂市场价格同比下降幅度较大,又因丙二醇属于碳酸酯溶剂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并非是单独的生产装置所生产的产品,其价格变动受碳酸酯溶剂市场行情影响较大。
成本方面,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市场价格虽有下降趋势,但整体下降程度小于产品价格下降程度,导致碳酸酯系列产品和丙二醇2023年收入、毛利、毛利率同比降幅较大,具体市场供给需求数据分析请见本问题回复之“(一)、2、(3)碳酸酯溶剂市场供需变化”
2023年公司主要自产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吨
项目 | 名称 | 平均销售单价 | 销售量 |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变动比例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变动比例 | ||
自产 产品 | 碳酸酯系列产品 | 5,301.56 | 8,437.34 | -37.17% | 307,486.20 | 297,464.39 | 3.37% |
丙二醇 | 7,503.51 | 11,194.54 | -32.97% | 107,340.07 | 106,630.39 | 0.67% | |
六氟磷酸锂 | 145,655.92 | 244,132.38 | -40.34% | 421.11 | 951.14 | -55.73% | |
MTBE | 6,386.27 | 6,616.62 | -3.48% | 190,804.40 | 188,300.70 | 1.33% |
2023年公司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吨
项目 | 名称 | 平均采购单价 | 采购量 |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变动比例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变动比例 | ||
原材料 | 低压液化气 | 6,556.23 | 6,673.22 | -1.75% | 138,202.43 | 149,079.30 | -7.30% |
丙烯 | 6,235.33 | 6,938.69 | -10.14% | 68,203.14 | 67,129.28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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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名称 | 平均采购单价 | 采购量 |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变动比例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变动比例 | ||
甲醇 | 2,148.57 | 2,404.68 | -10.65% | 177,503.26 | 180,416.40 | -1.61% | |
环氧乙烷 | 5,646.05 | 6,455.38 | -12.54% | 61,582.16 | 57,794.67 | 6.55% | |
环氧丙烷 | 8,722.39 | 9,106.46 | -4.22% | 16,395.98 | 18,378.88 | -10.79% |
综上,因主要系碳酸酯溶剂和丙二醇市场价格下降导致公司2023年业绩同比下滑较大,又因丙二醇属于碳酸酯溶剂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并非是单独的生产装置所生产的产品,其价格变动与碳酸酯溶剂紧密相关,故以下论述仅围绕碳酸酯溶剂展开。
(1)碳酸酯溶剂行业发展情况
有机溶剂是电解液的介质,其与六氟磷酸锂、添加剂一起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目前最常用的电解液溶剂包括碳酸二甲酯(DMC)、碳酸甲乙酯(EMC)、碳酸二乙酯(DEC)等链式产品和碳酸丙烯酯(PC)、碳酸乙烯酯(EC)等环式产品。
五种溶剂中,DMC为重要产品,按纯度分为工业级、电池级、超纯级。普通工业级DMC下游应用领域通常包括涂料、胶黏剂、聚碳酸酯PC等。工业级DMC供给常年过剩,行业开工率在50%左右。电池级和超纯级DMC用于锂电池,需要由工业级DMC精馏得来,对产品纯度要求一般在99.999%以上。此外,若溶剂杂质和水分控制不稳定,会影响电解液品质,加之下游电解液客户认证周期长、客户粘性大。因此,工艺门槛和客户粘性成为溶剂龙头企业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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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近年全球电解液溶剂出货量情况如下:
近年全球电解液溶剂出货量情况
数据来源:EVTank
对于电池级DMC,行业内有效供给厂家数量较少。公司作为溶剂行业龙头,具备5种锂电池电解液溶剂生产能力,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公司溶剂总出货量为19.05万吨、29.75万吨和42.31万吨。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数据统计,2021年公司溶剂总出货量占国内总市场比例为37.5%,其中电池级DMC国内市占率达到53%,居于领先地位。
(2)碳酸酯溶剂市场竞争格局
①碳酸酯类溶剂行业地位
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全球碳酸酯溶剂市场出货量逐年增加,从2020年的29.6万吨增长到2023年的115.5万吨。就市场份额而言,其中大部分由中国市场供应,占比达到75%以上,且比例不断提高。
2022年,从国内企业来看,公司溶剂销量最大,为29.75万吨,其产品主要以DMC为主,整体占据全球92.4万吨电解液溶剂出货量的32%;根据海科新源招股说明书,海科新源2022年溶剂销量为21.44万吨,占据全球92.4万吨电解液溶剂出货量的23%;公司与海科新源为行业内前2位头部电解液溶剂生产企业。2023年,公司溶剂销量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为42.31万吨,整体占据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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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万吨电解液溶剂出货量的37%,根据海科新源2023年度报告,海科新源2023年溶剂销量为38.22万吨,占据全球115.5万吨出货量的33.09%。
公司在碳酸酯系列产品领域深耕市场多年,并逐渐剥离传统化工业务,持续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目前公司在碳酸酯类溶剂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牵头制定了碳酸二甲酯国家级标准,并参与制定锂电池电解液五种主要溶剂行业标准,是国内电解液溶剂龙头企业。公司充分利用碳酸酯溶剂产品优势,拓展布局电解液产品项目,配套完善液态锂盐、新型添加剂项目,由多品类电解液溶剂供应商逐步转变为“电解液+材料”综合平台服务商。
②酸酯类溶剂行业主要竞争对手
目前,公司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A.海科新源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海科新源于2023年7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海科新源主要从事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和高端丙二醇、异丙醇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海科新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产品包括碳酸二甲酯(DMC)、碳酸甲乙酯(EMC)、碳酸二乙酯(DEC)、碳酸丙烯酯(PC)和碳酸乙烯酯(EC)等五种碳酸酯类产品。
海科新源2021年实现收入307,246.05万元,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收入为216,556.70万元,占比70.48%。2022年实现收入302,920.25万元,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收入为224,507.82万元,占比74.11%。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36,258.36万元,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收入为233,543.12万元,占比69.45%。
B.新宙邦(30003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新宙邦于2010年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新宙邦主要从事新型电子化学品及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池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电容化学品和半导体化学品四大系列。新宙邦电解液溶剂项目投产时间较短,产能规模较小,主要用于自用。
新宙邦2021年实现收入695,127.20万元,其中电池化学品(包括锂离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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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电解液、添加剂、新型锂盐、碳酸酯溶剂)收入为526,963.55万元。新宙邦2022年实现收入966,071.35万元,其中电池化学品收入为740,328.22万元。新宙邦2023年实现收入748,395.02万元,其中电池化学品收入为505,311.16万元。C.华鲁恒升(600426)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华鲁恒升于2002年6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华鲁恒升为多业联产的新型化工企业,其新材料相关产品主要包括碳酸二甲酯(DMC)、己二酸及中间品、异辛醇、己内酰胺、乙二醇等。华鲁恒升作为煤化工企业,利用羰基化法生产碳酸二甲酯(DMC),具有成本优势。华鲁恒升客户群体丰富,与电解液龙头企业和三四线客户均有合作。华鲁恒升2021年实现收入2,663,586.07万元,其中新材料相关产品(含DMC)收入为1,155,592.88万元。华鲁恒升2022年实现收入3,024,528.34万元,其中新材料相关产品收入为1,465,324.70万元。华鲁恒升2023年实现收入2,725,988.69万元,其中新材料相关产品收入为1,547,554.03万元。
(3)碳酸酯溶剂市场供需变化
溶剂质量一般在电解液总质量中占比80%左右,以电解液市场出货量折算出的溶剂量作为市场电解液溶剂需求量指标,以电解液溶剂出货量作为市场电解液溶剂供给量指标,以此来分析电解液溶剂市场供需变化情况。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全球电解液溶剂市场供需数据如下: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需求量(万吨) | 104.96 | 83.44 | 48.96 |
供给量(万吨) | 115.50 | 92.40 | 53.40 |
需求量增幅 | 83.23% | 70.42% | 83.23% |
供给量增幅 | 25.00% | 73.00% | 80.30% |
供需比 | 110.04% | 110.74% | 109.07% |
发行人碳酸酯系列价格(万元/吨) | 0.53 | 0.84 | 1.23 |
数据来源:EVTank注1:供需比=供应量/需求量
公司碳酸酯产品主要根据原材料价格、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进行市场化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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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市场的供需水平将影响公司的碳酸酯系列产品价格,同时,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海科新源碳酸酯产品的的定价原则为“公司销售定价主要依据原材料成本、人工及制造成本、市场供需、下游客户采购量、合作关系和付款条件等因素和下游客户商业谈判确定价格”,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价原则基本一致,符合行业惯例。2020年至2023年,电解液溶剂市场的供需比分别为110.78%、109.07%、
110.74%和110.04%,同期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的价格分别为0.87万元/吨、1.23万元/吨、0.84万元/吨和0.53万元/吨,供需比能够反映市场的供需关系及竞争程度,供需比越高,市场竞争越激烈,价格越低,故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的价格变化趋势与市场的供需变化相符。
2023年市场碳酸酯溶剂产能有所增加,而同时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导致碳酸酯溶剂市场供给增幅大于市场需求增幅,市场竞争加剧,进而导致碳酸酯系列产品的价格下降,具体分析如下:
市场需求方面,碳酸酯溶剂的需求主要受电解液的需求影响,而电解液的需求又与下游锂电新能源产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密切相关。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150%;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新能源汽车产业增速有所放缓,一方面受芯片等零部件供应链紧张、经济增速放缓等市场因素影响,另一方面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以下简称“国补”)退坡及政策终止有关。2016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2020年4月,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明确“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2022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门2021年底公布的通知,国补政策正式终止,该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这标志着“插电混合动力车4,800元/辆、纯电动车12,600元/辆”的国家财政补贴正式退场。因此,受市场及政策因素影响,2023年碳酸酯溶剂的市场需求增幅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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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度有所放缓。市场供给方面,公司与海科新源为行业内前两位的头部电解液溶剂生产企业(2023年二者合计销量占2023年全球115.5万吨电解液溶剂出货量的70%),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海科新源2023年的碳酸酯系列产品产量为38.22万吨,而其2022年全年的销量为21.44万吨;公司2023年碳酸酯系列产品销量为42.31万吨,而其2022年全年的销量为27.66万吨,由此可知,公司与海科新源2023年的碳酸酯系列产品销量较2022年有较大幅度提升,进而能够反映出市场整体的供给量增幅水平。
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范围内取代旧能源的进程进一步加速,预计全球范围内电解液的需求将持续上升。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的预测,预计2025年以及203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216.3万吨以及548.5万吨,其中85%以上的需求量将由国内企业来满足。《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预计2025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215.4万吨,2030年电解液需求量或将超过559.6万吨。
作为锂电池的重要原材料,溶剂质量一般在电解液总质量中占比80%-85%,因此,2025年电解液溶剂需求量预计将达到218.08万吨-231.71万吨,2030年电解液溶剂需求量预计将达到640万吨-680万吨。基于上述需求预测,结合目前行业内主要生产企业的产能规划情况,碳酸酯溶剂供大于求的情况未来将逐渐缓解。
(4)主要客户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碳酸酯溶剂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自产碳酸酯溶剂收入比 |
2023年 | 1 | 比亚迪 | 15,244.51 | 9.72% |
2 | ENCHEM | 11,937.51 | 7.61% | |
3 | 国泰华荣 | 10,461.39 | 6.67% | |
4 | SOULBRAIN | 9,263.38 | 5.91% | |
5 | HIGHCHEM | 7,811.70 | 4.98% | |
合计 | - | 54,718.48 | 34.88% | |
2022年 | 1 | 国泰华荣 | 25,756.54 | 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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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自产碳酸酯溶剂收入比 |
2 | 天赐材料 | 23,176.44 | 9.23% | |
3 | HIGHCHEM | 20,424.29 | 8.14% | |
4 | 比亚迪 | 19,390.84 | 7.73% | |
5 | 浙江中蓝 | 17,077.58 | 6.80% | |
合计 | - | 105,825.70 | 42.16% | |
2021年 | 1 | 国泰华荣 | 44,332.66 | 18.99% |
2 | 天赐材料 | 27,130.07 | 11.62% | |
3 | HIGHCHEM | 25,479.55 | 10.91% | |
4 | ENCHEM | 15,983.78 | 6.85% | |
5 | SOULBRAIN | 12,663.01 | 5.42% | |
合计 | - | 125,589.05 | 53.79% |
2021年-2022年,国泰华荣、天赐材料、HIGHCHEM均为公司碳酸酯溶剂业务前三大客户,较为稳定;比亚迪自2022年开始进入碳酸酯溶剂业务前五大客户,至2023年升至第一大客户; 2023年,国泰华荣由第一大客户下降为第三大客户,天赐材料、浙江中蓝不再是碳酸脂溶剂的前五大客户,主要系国泰华荣、天赐材料、浙江中蓝等客户销量同比下降所致,国泰华荣、天赐材料、浙江中蓝等客户为电解液生产商,由于2023年碳酸酯溶剂供大于求,市场竞争激烈,加之公司目前电解液的业务布局影响,使得公司在部分客户中的碳酸酯溶剂供给份额有所减少。
2023年碳酸酯溶剂市场竞争激烈,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努力拓展销售渠道,并持续加强现有电解液客户及海外长期客户的业务合作,虽然2023年国泰华荣、天赐材料、浙江中蓝等客户的碳酸酯溶剂销量有所减少,但比亚迪、新宙邦、ENCHEM、SOULBRAIN等客户碳酸酯溶剂的销量均有所增长。同时,随着公司电解液项目逐渐投产,公司自用碳酸酯溶剂消耗量将逐步提升,为公司碳酸酯溶剂产品的产能消化开拓新的渠道。
报告期内,公司碳酸脂溶剂前五大客户发生变化主要系市场竞争加剧引起,符合一般商业竞争规律。2023年,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总体销量同比增长3.37%,碳酸脂溶剂前五大客户变化未导致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整体销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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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2023年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海科新源 | 营业收入 | 336,258.36 | 302,920.25 | 11.0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3,162.27 | 28,393.57 | -88.8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1,313.09 | 27,493.38 | -95.22% | |
公司 | 营业收入 | 563,478.83 | 831,610.30 | -32.2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1,872.60 | 89,060.07 | -97.9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1,323.43 | 85,722.74 | -98.46% |
根据上表数据,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丙二醇产品同行业上市公司海科新源2023年业绩均同比大幅下滑。
①产能产量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海科新源的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吨/年
公司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能/量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数量 | 同比变动比例 | 数量 | |||
海科新源 | 碳酸酯系列 | 产能 | 53.62 | 70.01% | 31.54 |
产量 | 49.15 | 75.73% | 27.97 | ||
丙二醇 | 产能 | 10.47 | 80.21% | 5.81 | |
产量 | 11.27 | 165.80% | 4.24 | ||
公司 | 碳酸酯系列 | 产能 | 66.92 | 0.00% | 66.92 |
产量 | 55.27 | 7.85% | 51.25 | ||
丙二醇 | 产能 | 10.25 | 0.00% | 10.25 | |
产量 | 10.86 | 0.12% | 10.85 |
注:以上产能数量为年度产能数量。
2023年,海科新源碳酸酯系列产品和丙二醇产能产量较2022年大幅增加,主要系海科新源IPO募投项目思派新能源电解液溶剂项目和海科新源1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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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EC项目于2022年下半年投产,导致海科新源2023年产能产量大幅增加。
②销售收入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海科新源的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产品名称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销售金额 | 同比变动 | 销售金额 | ||
海科新源 | 碳酸酯系列 | 233,543.12 | 4.02% | 224,507.82 |
丙二醇 | 81,810.90 | 43.00% | 57,212.39 | |
公司 | 碳酸酯系列 | 163,015.71 | -35.05% | 250,980.88 |
丙二醇 | 80,542.71 | -32.53% | 119,367.76 |
2023年,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和丙二醇产品的收入变动方向与海科新源存在差异,主要系海科新源IPO募投项目思派新能源电解液溶剂项目和海科新源10万吨/年碳酸乙烯酯项目于2022年下半年投产,2023年产能同比大幅增加,进而产量大幅增加,海科新源2023年碳酸酯系列产品产量同比增幅75.73%,丙二醇产品产量同比增幅165.80%,而同期公司的产量增幅分别为7.85%、0.12%,导致2023年海科新源碳酸酯系列产品和丙二醇产品整体收入变动方向与公司存在差异。
③产品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海科新源的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百分点 | 毛利率 | ||
海科新源 | 碳酸酯系列 | 7.91% | -11.57% | 19.48% |
丙二醇 | 9.61% | -19.50% | 29.11% | |
公司 | 碳酸酯系列 | 6.50% | -23.96% | 30.46% |
丙二醇 | 16.30% | -21.62% | 37.92% |
2023年,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和丙二醇产品的毛利率同比下降幅度大于海科新源,主要系(1)2023年上半年公司产线进行了大规模检修,导致成本增加,进而导致毛利率降幅增大;(2)PO酯交换法工艺的碳酸酯系列产品主要原材料环氧丙烷,公司主要通过同时自产和外采获得,而海科新源的环氧丙烷主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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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采获得,在环氧丙烷市场价格高时,公司成本优势较为显著。因2023年,环氧丙烷市场价格同比下降,导致公司碳酸酯系列产品成本优势缩小,进一步增大了毛利率降幅。
④业务经营情况对比分析
在核心产品碳酸酯溶剂方面,公司与海科新源较为相似,均为行业内前2位头部电解液溶剂生产企业,市场规模较为接近。公司在电解液行业全产业链布局,拥有高自供率的基础原料生产能力,多基地布局提供了高效服务和低物流成本。
主要项目 | 胜华新材 | 海科新源 |
入行时间 | 20年 | 20年 |
碳酸酯溶剂技术路线 | 3种(投产PO/EO路线,储备羰基化) | 拥有PO酯交换法,在新建募投项目中采用EO酯交换法,项目投产后,将同时拥有两种生产工艺 |
基地 | 5个(东营、济宁、泉州、武汉、眉山) 东营作为公司战略基础,已具备电解液全产业链产能优势。在新能源产业链规划及投入较大的四川、湖北、福建同步布局生产基地,形成“三角形”业务全国辐射图,形成多基地产业协同及客户需求快速反应的优势。 | 3个(东营、连云港、宜昌),覆盖华北、华中地区 |
高端产品 | ①电池级溶剂产品纯度达到99.999%,实现5个9纯度; ②动力电池电解液 | 电池级溶剂产品纯度达99.99%以上,液盐级电解液溶剂纯度达到99.995% |
国际布局 | 多年布局国外市场,欧洲捷克、日本设有子公司,韩国设有办事处 | 主要布局国内市场 |
原材料采购 | ①溶剂所需的PO原料自供,其余原材料外采,EO原料合资企业(央企)管输; ②规划电解液项目生产所需的溶剂、溶质及主要添加剂均为自产,从而具备了高度的产业链配套和成本优势 | 主要原材料外采 |
客户基础 | ①电解液溶剂方面核心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电解液厂商,国外主要客户有Enchem、三菱化学、中央硝子等;国内主要客户有天赐材料、比亚迪、国泰华荣和新宙邦等; ②电解液方面,公司电解液产品已开始向部分头部企业供货 | 电解液溶剂方面核心客户主要集中在国内,长期稳定合作客户有天赐材料、国泰华荣和比亚迪等 |
产品种类 | 电解液五种溶剂+特种添加剂+锂盐+电解液全品类锂电材料为主,甲基叔丁基醚等传统化工产品为辅 | 专注于电解液溶剂、高端丙二醇,布局添加剂和电解质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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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项目 | 胜华新材 | 海科新源 |
发展规划 | 充分利用碳酸酯溶剂产品优势,拓展布局电解液产品项目,配套完善液态锂盐、新型添加剂项目,由多品类电解液溶剂供应商逐步转变为“电解液+材料”综合平台服务商 | 专注于电解液碳酸酯溶剂生产,同时布局新型添加剂和电解质产品 |
3、说明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综上,公司业绩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一定合理性,但也体现出公司拓展业务方向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布局,将实现锂电池产业链的纵向一体化发展,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向自建电解液项目提供原材料,最终产品为电解液。随着锂电池行业进入原料成本竞争阶段,价格竞争加剧,凭借原材料自供、工艺优势等建立成本端领先的企业能够保持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增强公司供应链方面的自主可控性,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已在《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经营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二)结合公司业绩变化、电解液市场发展趋势等,说明本次募投扩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1、公司业绩变化情况
公司2023年份收入同比下降32.24%,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97.90%,具体业绩变化情况及原因参见本题之“(一)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不同产品市场供需变化、主要客户变动、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等,分析公司2023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公司已在《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经营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电解液市场发展趋势
锂电新能源产业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随着各国节能减排限期的临近以及全球碳中和的提出,未来数年新能源汽车行业仍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国内锂电新能源汽车产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后,市场日渐繁荣,需求旺盛,产销量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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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行业扩产提速。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将带动上游原材料需求不断扩大,为电解液、添加剂、锂电材料、液态锂盐等项目的实施和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根据盖世汽车研究院的分析,预计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将于2025年、2030年分别实现超过1,270万辆、1,830万辆,市场渗透率将分别超过50%、60%。作为电解液产品的重要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将推动电解液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以及《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2020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为26.9万吨,同比增长35.9%;2021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50.7万吨,同比增长88.5%;2022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89.1万吨,同比增长75.7%;2023年,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113.8万吨,同比增长27.7%。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范围内取代旧能源的进程进一步加速,预计全球范围内电解液的需求将持续上升。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的预测,预计2025年以及203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216.3万吨以及548.5万吨,其中85%以上的需求量将由国内企业来满足。《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预计2025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215.4万吨,2030年电解液需求量或将超过559.6万吨。
根据电解液行业的特征,为了保持其自身的竞争优势,近年来,电解液头部企业持续扩产以及纵向一体化发展,纷纷向上布局六氟磷酸锂等溶质、碳酸酯系列产品等溶剂和各类添加剂等,保障原材料供应的同时,配合电解液生产技术规格提升良品率,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在原有的核心业务上进行新的业务增长点布局,实现规模化成本管控,继续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头部电解液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拥有完整产业链竞争优势的企业将通过规模和成本优势提高其出货量占比。因此,公司制定了垂直一体化布局的发展战略,该战略不仅能够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而且具有显著的降低成本的效应,这是构筑公司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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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募投扩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基于整体规划及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等因素,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原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取消“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和“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调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原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进行调整,进一步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取消“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和“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取消“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中“1,3-丙烷磺内酯”、“硫酸乙烯酯”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产品,调整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董事会 | 监事会 | ||||
会议 | 召开时间 | 表决结果 | 会议 | 召开时间 | 表决结果 | ||
1 | 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 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 | 2023.7.14 | 全票通过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7.14 | 全票通过 |
2 | 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 | ||||||
3 | 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 | 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 | 2023.9.8 | 全票通过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9.8 | 全票通过 |
4 | 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 | ||||||
5 | 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 (1,3-丙烷磺内酯、硫酸乙烯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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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募投项目用途
本次募投项目中,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配套项目;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
1.1万吨添加剂项目主要为公司自建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配套项目。3个募投项目产品主要用于向电解液项目提供原材料。
①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中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和碳酸二乙酯,均为公司自建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所需产品。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对碳酸酯溶剂需求为16.47万吨,22万吨/年锂电材料项目产品在满足电解液项目满产自用后,剩余可支配量为5.53万吨,主要是碳酸乙烯酯产品,可作为产成品外销或调配至其他电解液生产基地自用。
近年来,湖北省发力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现,未来三年湖北新能源电池产能将实现大幅增长,湖北地区对电解液及上游产品需求前景广阔,公司在碳酸酯系列产品领域深耕市场多年,在碳酸酯类溶剂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碳酸酯在华中地区也存在广阔的外销市场。公司已与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就碳酸酯系列产品初步达成了销售意向。此外,公司2023年1-9月碳酸酯系列产品核心客商比亚迪、新宙邦等在华中、西南地区已建立工厂布局,武汉生产基地可覆盖华中、西南、华南地区,具有地理运输优势。其中:新宙邦在湖北荆门已建成“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目(一期)”项目,该项目拥有年产2万吨锂电池电解液产能,正新建“年产28.3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产品为锂电池电解液,预计未来新宙邦在湖北地区对碳酸酯溶剂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可根据市场行情调配本项目剩余可支配碳酸酯系列产品至东营生产基地作为当地电解液产品生产的原材料。
②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自建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满产后对液态六氟磷酸锂需求为10万吨;由于电解液中添加剂质量占比为5%左右,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满产后对添加剂的需求为1.5万吨。公司配套项目10万吨液态锂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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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和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在30万吨电解液项目达到满产时用于自用,若有多余则对外销售。综上所述,3个募投项目主要用于满足自建电解液项目的原材料需求,剩余产能还可外销或调配至其他生产基地,产能规模设计合理,自产产品可以合理耗用。
公司已在《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募投项目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公司自建电解液项目建设进度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用于配套的以自有资金建设的电解液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名称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建设进度 |
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 | 已经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入正常生产。 |
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 | 已经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正在办理试生产手续。 |
由于锂电池种类及性能的差异,电解液产品具有多配方、差异化、多等级的特点。由于不同电池厂商的细分产品对于电解液性能的需求有差异,电解液产线根据客户定制化要求分批次进行生产,具有多批次、小批量的特点,对企业生产管理水平要求较高。产品批次变更时,由于配方切换,需要经过设备清洗、调试等程序,达到需求质量后,方能继续生产。因此,电解液生产设备的理论产能为设备满载且连续生产下的产能数据,而实际产能受产品批量、工艺的影响较大,一般要小于理论产能。
根据隆众资讯统计,2021年国内电解液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为53.15%,2022年国内电解液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为34.62%;预计2025年,我国电解液产能将增长至463.79万吨,预计产量为211.11万吨。上述数据说明,虽然电解液行业名义产能过剩,但实际有效产能远低于规划产能,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及百川盈孚数据,结合隆众资讯对各同行业可比公司现有扩产情况统计,2025年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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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液产能合计可达约470-526万吨/年。公司在规划新增电解液产能规模时对电解液行业的特点进行了充分考量,公司在东营、武汉布局的50万吨电解液产能占2025年我国约470-526万吨电解液总产能的比例为9.51%-10.64%,公司当前电解液项目的产能设计适度且合理。
综上,公司的募投项目主要为满足自建电解液项目的原材料需求,剩余产能还可外销或调配至其他生产基地,产能规模设计合理。由于电解液行业特点,虽然电解液行业名义产能过剩,但实际有效产能远低于规划产能,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公司在计划新增电解液产能时,已经对行业特点和市场发展趋势进行了充分的考量,当前自建电解液项目的产能设计适度且合理。
4、针对性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已在《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重大事项提示”之“九”和“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部分披露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一)募投项目效益实现情况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2、募投项目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系新增锂电池电解液配套原材料溶质液态锂盐、溶剂碳酸酯系列的产能,电解液是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及其上游原材料市场的快速增长。对于下游集中度较高的电池厂商来说,为保证其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率,需求会向出货量大、供货稳定的供应商倾斜。因此为抢占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行业内企业纷纷扩产。因目前行业整体扩产速度较快,如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形成供过于求、产能过剩的局面。公司的电解液产品进入市场后将与行业既有优势企业围绕产品性能、成本控制、客户资源等展开竞争,产能如果过剩将导致行业竞争加剧。若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募投项目因产能利用率不足,产品单位成本上升,或竞争激烈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从而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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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所处行业在技术、资金及环保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新进入市场者以及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目前,公司产品以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为核心,碳酸酯产品行业的竞争风险主要来源于行业内企业的竞争,由于碳酸酯系列产品未来发展前景较好,近年来国内碳酸酯生产企业产能扩张幅度较快。如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而公司又未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公司业务发展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产品价格可能受到供需结构变化的影响而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3,478.83万元,同比下降32.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2.60万元,同比下降97.90%。业绩下降主要原因为2023年,碳酸酯系列产品的市场产能有所增加,行业竞争加剧,下游新能源行业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公司碳酸酯溶剂价格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市场价格虽有下降趋势,但整体下降程度小于产品价格下降程度,导致毛利率同比大幅下滑。公司业绩受市场供需格局、下游厂商需求、原材料价格等影响较大,如果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或其他不利因素发生,公司业绩可能存在继续下滑甚至持续亏损的风险。”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核查事项,保荐机构会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2023年、2022年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变化;
2、查阅相关行业报告、公开信息,了解行业发展情况、获取行业相关数据;
3、获取收入明细表,查看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经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5、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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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用途及原材料耗用情况,了解募投项目用于配套的电解液项目建设情况;
6、查询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分析电解液市场的发展趋势。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23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主要系2023年市场碳酸酯溶剂产能有所增加,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导致碳酸酯溶剂市场供给增幅大于市场需求增幅,市场出于供大于求的状态,从而导致碳酸酯溶剂的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导致公司整体业绩大幅下滑。公司已在《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募投项目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经营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公司业绩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一定合理性,但也体现出公司拓展业务方向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布局,将实现锂电池产业链的纵向一体化发展,可以增强公司供应链方面的自主可控性,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的募投项目主要为满足自建电解液项目的原材料需求,剩余产能还可外销或调配至其他生产基地,产能规模设计合理。由于电解液行业特点,虽然电解液行业名义产能过剩,但实际有效产能远低于规划产能,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公司在计划新增电解液产能时,已经对行业特点和市场发展趋势进行了充分的考量,当前自建电解液项目的产能设计适度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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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发行人董事长郭天明对外投资并控制惟普控股,惟普控股原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同时,发行人共有约120名员工(含管理层)投资该公司; 惟普控股与发行人均属大化工行业,均拥有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管理人员、一般员工等参股惟普控股的背景及具体情况,包括持股比例、在公司及惟普控股的任职情况;(2)公司目前是否与惟普控股存在交易,公司与惟普控股的下游客户是否存在重叠,双方在技术、业务、渠道、采购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3)公司员工及管理层投资惟普控股是否与在发行人任职存在利益冲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是否存在不利影响,是否已制定防范前述问题的有效措施。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公司管理人员、一般员工等参股惟普控股的背景及具体情况, 包括持股比例、在公司及惟普控股的任职情况。
惟普控股于2020年3月设立时,系胜华新材参股公司石大富华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2021年8月,为贯彻执行校企改革相关要求,富华新材料的股东石大控股(当时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控制的公司)以减资方式退出石大富华新材料。鉴于当时惟普控股尚处于业务发展初期,相关业务的体量相对较小,未来的发展仍存在不确定性。经与石大富华新材料其他股东充分沟通,惟普控股计划在业务发展初期引入投资人。结合惟普控股未来资金需求,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以现金方式增资入股惟普控股。
截至2024年3月31日,胜华新材共有106名员工间接投资惟普控股,该等人员均未在惟普控股任职,其间接投资惟普控股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间接持有惟普控股的持股比例 | 在胜华新材的任职情况 |
1 | 郭天明 | 11.4389% | 董事长 |
2 | 于海明 | 1.5130% | 董事、总经理 |
3 | 宋会宝 | 0.8916% | 总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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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间接持有惟普控股的持股比例 | 在胜华新材的任职情况 |
4 | 吕俊奇 | 0.5944% | 中层管理人员 |
5 | 高建宏 | 0.5944% |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
6 | 邢显博 | 0.5944% |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
7 | 罗海钊 | 0.5095% |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
8 | 郭建军 | 0.5095% |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
9 | 李贤东 | 0.4671% |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
10 | 丁伟涛 | 0.4246% | 副总经理 |
11 | 郑军 | 0.4246% | 副总经理 |
12 | 钱学一 | 0.4246% |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
13 | 李新 | 0.4246% |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
14 | 王斌 | 0.4246% |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
15 | 韩晔 | 0.4246% |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
16 | 孔德政 | 0.4246% |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
17 | 栗志 | 0.4246% |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
18 | 薛茂伟 | 0.2548% |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
19 | 王丽 | 0.0849% | 中层管理人员 |
20 | 吕蕾 | 0.0594% | 中层管理人员 |
21 | 孙武 | 0.0425% | 员工 |
22 | 于国辉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23 | 李秀波 | 0.0425% |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
24 | 杨晓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25 | 韩忠祥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26 | 杨福民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27 | 朱伟 | 0.0425% |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
28 | 常增明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29 | 程路平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30 | 李忠杰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31 | 鲍林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32 | 赵刚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33 | 孟凡涛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34 | 范怀玉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35 | 任飓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36 | 方华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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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间接持有惟普控股的持股比例 | 在胜华新材的任职情况 |
37 | 杨洪涛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38 | 王义勇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39 | 孙景辉 | 0.0425% | 员工 |
40 | 赵建强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41 | 杨明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42 | 宋垒 | 0.0425% |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
43 | 王大帅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44 | 卜岩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45 | 蒋日福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46 | 贾冬梅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47 | 王凤竹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48 | 胡强 | 0.0425% |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
49 | 闫存芳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50 | 顾维森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51 | 苗兴铭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52 | 延坤 | 0.0425% |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
53 | 张洪峰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54 | 陈英楠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55 | 汤昆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56 | 鲍华 | 0.0425% | 员工 |
57 | 张兴明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58 | 谢永杰 | 0.0425% | 中层管理人员 |
59 | 赵佳 | 0.0255% | 员工 |
60 | 周旺余 | 0.0255% | 员工 |
61 | 马善鹏 | 0.0170% | 员工 |
62 | 张帅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63 | 张建涛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64 | 袁磊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65 | 郑君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66 | 韩超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67 | 孙贵生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68 | 刘强 | 0.0170% | 员工 |
69 | 李旭光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7-1-4-26
序号 | 姓名 | 间接持有惟普控股的持股比例 | 在胜华新材的任职情况 |
70 | 陈永进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71 | 曹立峰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72 | 胡泽和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73 | 王玉申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74 | 吴敬亮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75 | 谷洪闪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76 | 郝文玉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77 | 陈强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78 | 袁义超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79 | 肖家池 | 0.0170% | 员工 |
80 | 陈现法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81 | 李广进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82 | 江小雪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83 | 李戈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84 | 王鼎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85 | 曹丙凯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86 | 刘登华 | 0.0170% | 员工 |
87 | 高明亮 | 0.0170% | 员工 |
88 | 范锋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89 | 吴超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90 | 李辉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91 | 魏林埔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92 | 王倩倩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93 | 苏峰 | 0.0170% | 员工 |
94 | 李彦坤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95 | 苏振杰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96 | 孙宝军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97 | 于金龙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98 | 李锋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99 | 张志威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100 | 张春亮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101 | 王志水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102 | 范国峰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7-1-4-27
序号 | 姓名 | 间接持有惟普控股的持股比例 | 在胜华新材的任职情况 |
103 | 常平杰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104 | 董倩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105 | 贾少山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106 | 高兴涛 | 0.0170% | 中层管理人员 |
(二)公司目前是否与惟普控股存在交易,公司与惟普控股的下游客户是否存在重叠,双方在技术、业务、渠道、采购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
1、公司目前是否与惟普控股存在交易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参与定向减资的公告》,公司当时的参股公司富华新材料拟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惟普控股。2022年3月4日,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本次变更事宜,本次变更后,富华新材料不再持有惟普控股的股权,即公司不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惟普控股的股权。
2023年10月,惟普控股将部分劳务工作外包给公司,交易金额71.66万元。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自公司退出惟普控股后,公司与惟普控股之间不存在交易。
2、公司与惟普控股的下游客户是否存在重叠
2023年1-12月,惟普控股100万元以上客户与胜华下游客户相同情况如下表所示:
相同公司名称 | 惟普控股 | 胜华新材 | ||
总金额/万元 | 产品名称 | 总金额/万元 | 产品名称 | |
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 599.27 | 碳酸亚乙烯酯、氟代碳酸乙烯酯 | 7,326.15 | 碳酸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乙烯酯 |
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087.54 | 氟代碳酸乙烯酯、碳酸亚乙烯酯、双氟磺酰亚胺锂 | 3,776.35 | 氟苯、六氟磷酸锂、碳酸二甲酯、碳酸乙烯酯、乙二醇 |
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 409.01 | 碳酸亚乙烯酯、氟代碳酸乙烯酯 | 4,481.29 | 碳酸甲乙酯、碳酸乙烯酯、氟苯、碳酸丙烯酯、碳酸二甲酯 |
7-1-4-28
广东金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142.81 | 氟代碳酸乙烯酯、双氟磺酰亚胺锂、碳酸亚乙烯酯 | 981.54 | 碳酸二甲酯、碳酸乙烯酯、氟苯、碳酸甲乙酯、碳酸丙烯酯 |
东莞市天丰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 216.21 | 碳酸亚乙烯酯、氟代碳酸乙烯酯 | 580.09 | 碳酸乙烯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甲酯、碳酸丙烯酯、氟苯、六氟磷酸锂 |
合肥市赛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131.21 | 氟代碳酸乙烯酯、双氟磺酰亚胺锂 | 368.44 | 碳酸甲乙酯、碳酸二甲酯 |
湖南大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 361.24 | 氟代碳酸乙烯酯、碳酸亚乙烯酯 | 236.22 | 碳酸丙烯酯、碳酸乙烯酯、六氟磷酸锂、碳酸甲乙酯 |
潍坊奥通药业有限公司 | 157.12 | 氯代碳酸乙烯酯 | 145.45 | 甲醇钠、碳酸二甲酯、碳酸乙烯酯 |
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22.43 | 氟代碳酸乙烯酯、碳酸亚乙烯酯 | 127.41 | 甲基叔丁基醚 |
上表中惟普控股向客户销售的产品为电解液添加剂,公司向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溶剂及溶质产品,该等产品对应的下游客户均为电解液厂商。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电解液企业市场份额中,行业前十企业市场份额达到90%以上,相比于2021年的84.3%,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因此,电解液市场厂家相对较少,呈现头部集中度较高的特点,公司与惟普控股的部分客户存在重叠具有合理性。此外,公司与惟普控股各自向客户销售的产品不同,该等产品之间不存在竞争性或替代性,故双方不存在利益冲突。
同时,电解液厂商对原料供应商的管理要求较为严格,通常会进行工厂及产品的双重认证,通过后才具有供货资格,对于产品采购,会综合考虑成本、质量、供货效率等多个因素。
因此,公司与惟普控股各自独立开展业务,少量下游客户重叠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双方在技术、业务、渠道、采购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
(1)技术
惟普控股当前生产产品为:碳酸亚乙烯酯、氟代碳酸乙烯酯、双氟磺酰亚胺锂,上述产品技术来源为自研及外部引进,不存在来源于公司或与公司存在关联
7-1-4-29
关系的情形。公司未进行前述产品项目的研发立项或技术购买,亦不存在生产上述产品的情形。截至2024年5月8日,惟普控股及其子公司的已授权及已公示受理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申请号 | 专利申请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状态 |
1 | 碳酸亚乙烯酯生产 装置 | 2022202213498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等年费滞纳金 |
2 | 油水分离装置 | 202220374977X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等年费滞纳金 |
3 | 一种双氯磺酰亚胺的生产装置 | 2022203739602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等年费滞纳金 |
4 | 一种双氟磺酰亚胺锂的制备方法 | 2022103490882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驳回等复审请求 |
5 | 一种用于连续制备碳酸亚乙烯酯的管式反应器和系统装置 | 2022103954270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逾期视撤失败 |
6 | 一种氯代碳酸乙烯酯的回收提纯方法 | 2022116230915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专利权维持 |
7 | 一种即时分离的碳酸亚乙烯酯合成方法 | 2022116231778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专利权维持 |
8 | 一种含水双氟磺酰亚胺锂的除水方法 | 2022116263393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专利权维持 |
9 | 一种无溶剂一锅法制备氟代碳酸乙烯酯的方法 | 202310195041X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惟普控股 | 发明专利 | 一通出案待答复 |
10 | 一种碳酸亚乙烯酯的制备方法 | 2023101950814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惟普控股 | 发明专利 | 等待实审 提案 |
11 | 一种合成双氟磺酰亚胺锂过程中除水的方法 | 2023101949910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惟普控股 | 发明专利 | 一通出案待答复 |
12 | 一种碳酸亚乙烯酯脱溶装置 | 2023201475426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惟普控股 | 实用新型 | 专利权维持 |
13 | 一种在线密闭取样装置 | 2023201200917 | 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惟普控股 | 实用新型 | 专利权维持 |
14 | 一种离心机排料结构 | 202320135566X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惟普控股 | 实用新型 | 专利权维持 |
7-1-4-30
胜华新材不存在上述专利所涉产品及技术的专利,也未对上述专利所涉产品及技术进行研发立项。因此,公司与惟普控股之间在技术方面不存在关联。
(2)业务
15 | 一种气液反应器 | 2023200447471 | 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惟普控股 | 实用新型 | 专利权维持 |
16 | 一种具备有毒气体净化功能的反应釜用压强报警装置 | 2022105460241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专利权维持 |
17 | 一种造粒设备 | 2023213404046 | 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惟普控股 | 实用新型 | 专利权维持 |
18 | 一种固液分离装置 | 2023211666966 | 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惟普控股 | 实用新型 | 专利权维持 |
19 | 一种高通量乳液分离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 2019113274591 | 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专利权维持 |
20 | 一种交联聚乙烯吡咯烷酮基催化剂及其制备 方法 | 2014103369179 | 宁夏惟远能源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专利权维持 |
21 | 一种碳酸亚乙烯酯及其衍生物的制备方法 | 2023110645416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专利权维持 |
22 | 一种碳酸亚乙烯酯的制备方法 | 2023115364599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专利权维持 |
23 | 催化剂及制备方法和碳酸亚乙烯酯的合成方法 | 2023115135528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等待实审提案 |
24 | 一种从碳酸亚乙烯酯釜残中提取碳酸亚乙烯酯的方法 | 2023113401860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等待实审提案 |
25 | 一种衍生化检测双氯磺酰亚胺样品中氯磺酸含量的方法 | 2023112823032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等待实审提案 |
26 | 一种物料分离装置 | 2023205254899 | 山东惟普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专利权维持 |
27 | 一种N,N-二甲基-3-甲氧基丙酰胺的合成方法 | 2024103843421 | 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惟普控股 | 发明专利 | 进入审查 |
28 | 一种用于N-乙烯基吡咯烷酮合成的催化剂及制备方法 | 2024101310564 | 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惟普控股 | 发明专利 | 专利权维持 |
29 | 一种气体分布器及塔釜式反应器 | 2023201213885 | 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惟普控股 | 实用新型 | 专利权维持 |
30 | N-乙烯基吡咯烷酮的制备方法 | 2008100720609 | 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专利权维持 |
7-1-4-31
惟普控股目前主要生产产品及规划产品及应用领域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产品名称 | 主要应用领域 | |
添加剂 | 氟代碳酸乙烯酯(FEC) |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医药和农药中间体 |
碳酸亚乙烯酯(VC) |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制备聚碳酸乙烯酯 | |
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 |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聚合反应催化剂及工业抗静电剂 | |
乙炔产业链 | 1,4-丁二醇(BDO) | 医药、化工、纺织、造纸、汽车和日用化工等领域 |
γ-丁内酯(GBL) | 下游原料,抽提剂,染色助剂等 | |
N-甲基吡咯烷酮(NMP) | 锂电池正极浆料、高分子材料、绝缘材料、石油石化、电子材料 |
胜华新材目前主要产品及规划产品及应用领域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产品名称 | 主要应用领域 | |
碳酸酯系列产品 | 碳酸二甲酯(DMC) | 电解液溶剂、聚碳酸酯、油漆涂料、四甲基氢氧化铵(TMAH)、碳酸甲乙酯原料 |
碳酸甲乙酯(EMC) | 电解液溶剂 | |
碳酸丙烯酯(PC) | 电解液溶剂、碳酸二甲酯原料 | |
碳酸二乙酯(DEC) | 电解液溶剂、医药中间体 | |
碳酸乙烯酯(EC) | 电解液溶剂、添加剂原料、高吸水树脂(SAP) | |
添加剂 | 二氟磷酸锂(LiPO2F2) | 电解液添加剂 |
四氟硼酸锂(LiBF4) | ||
二氟草酸硼酸锂(LiDFOB) | ||
硫酸乙烯酯(DTD) | ||
双草酸硼酸锂(LIBOB) | ||
氟化锂(LiF) | ||
氟苯(C6H5F) | ||
1,3-丙烷磺内酯(1,3-PS) | ||
丙二醇 | 不饱和聚酯树脂(UPR)、聚醚、日化、医药及食品添加剂 | |
六氟磷酸锂(固态和液态) | 电解液溶质 | |
甲基叔丁基醚 | 汽油调和料、基础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溶剂 | |
液化气 | 碳四深加工、民用燃烧等 | |
电解液 | 锂离子电池 | |
湿电子化学品 | 高纯双氧水 | 芯片、显示面板、太阳能电池、LED等电子元器件微细加工的清洗、光刻、显影、蚀刻、掺杂等工艺环节 |
高纯氨水 |
7-1-4-32
主要产品名称 | 主要应用领域 | |
氟化铵 | ||
剥离液(水系) | ||
蚀刻液-铜蚀刻液 | ||
蚀刻液-BOE | ||
清洗剂 | ||
硅基负极 | 锂离子电池 |
如上表所示,公司和惟普控股目前生产及未来规划的产品均不相同,主要应用领域中,除部分产品均用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外,其余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也不尽相同。电解液添加剂是指在电解液中具有特定功能的物质,其含量较低,能明显提升电池的电化学性能,电解液的添加剂质量占比较低,具有定制化的特点,是差异化产品,电解液中通常含多种添加剂,主要根据下游电池厂商的具体需求配置不同的添加剂,是体现电解液差异化的关键环节。虽然公司和惟普控股均有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但是具体添加剂品种和作用均有差异,电解液生产厂商生产电解液时通过添加剂互相搭配使用,共同提高电池性能,不同添加剂之间不存在竞争性。
因此,虽然公司与惟普控股之间均存在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但双方业务之间不构成竞争;除前述情形外,公司与惟普控股独立开展业务,各自拥有独立的业务系统,双方业务之间不存在关联。
(3)客户渠道开拓
惟普控股当前所生产产品的主要客户为电解液公司,电解液公司对原材料采购有较为复杂的采购流程,供应商管理严格,从接触客户到大批量生产供给,一般需要经历“商务接洽、审厂、样品测试及验证、小批量试制、大批量产”等业务流程,对于相同产品,电解液厂商一般会选择多个供应商进行储备,最终采购会综合考虑成本、质量、供货效率等多个因素,且均为直接采购,整体时间历程相对较长。
公司和惟普控股双方各自独立开展业务,并各自按照其客户的要求履行供应商准入程序等流程,双方在渠道开拓方面不存在关联。
7-1-4-33
(4)采购
虽然惟普控股和胜华新材均有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但是具体添加剂品种和生产所用原材料均有所不同。具体对比如下:
公司 | 添加剂品种 | 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 |
胜华新材 | 二氟磷酸锂(LiPO2F2) | 六氟磷酸锂(LiPF6)、氯化锂(LiCl) |
氟化锂(LiF) | 碳酸锂(Li2CO3)、氢氟酸(HF) | |
四氟硼酸锂(LiBF4) | 氟化锂(LiF)、三氟化硼(BF3) | |
二氟草酸硼酸锂(LiDFOB) | 氟化锂(LiF)、三氟化硼(BF3)、草酸(H2C2O4)、四氯化硅(SiCl4) | |
硫酸乙烯酯(DTD) | 氯化亚砜(SOCL2)、乙二醇((C2H2OH)2)、双氧水(H2O2) | |
1,3-丙烷磺内酯(1,3-PS) | 焦亚硫酸钠(Na2S2O5)、丙烯醇(CH2CHCH2OH)、硫酸(H2SO4) | |
双草酸硼酸锂(LIBOB) | 草酸(H2C2O4)、硼酸(H3BO3)、单水氢氧化锂(LiOH?H2O) | |
氟苯(C6H5F) | 苯胺(C?H?N)、氢氟酸(HF)、亚硝酸钠(NaNO?)、 | |
惟普控股 | 氟代碳酸乙烯酯(FEC) | 碳酸乙烯酯(EC)、氯气(Cl2)、氟化钾(KF) |
碳酸亚乙烯酯(VC) | 碳酸乙烯酯(EC)、氯气(Cl2)、三乙胺(C?H??N) | |
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 | 氯磺酰异氰酸酯(CNClO3S)、氯磺酸(ClHSO?)、氢氟酸(HF)、氢氧化锂(LiOH) |
公司与惟普控股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不同,由于各自的产品特性和生产工艺的不同,故主要原材料存在较大差异。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为化学工业中较为常见的产品,在市场中拥有充足的供应商进行供应。公司和惟普控股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均独立开展,在采购方面双方不存在关联。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与惟普控股之间均存在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但双方业务之间不构成竞争;公司与惟普控股之间在技术、业务、客户渠道开拓、采购方面不存在关联。
7-1-4-34
(三)公司员工及管理层投资惟普控股是否与在发行人任职存在利益冲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是否存在不利影响,是否已制定防范前述问题的有效措施。
1、公司员工及管理层投资惟普控股是否与在发行人任职存在利益冲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如本题回复之“(二)3、双方在技术、业务、渠道、采购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部分所述,公司与惟普控股之间的主营业务存在差异且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不同,双方虽然均拥有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但相关业务之间不构成竞争。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其与惟普控股各自独立开展业务经营。
公司部分管理层及员工间接投资惟普控股系其自主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该等人员未在惟普控股任职,亦未直接参与惟普控股的日常经营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其投资惟普控股的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该等对外投资事宜与其在公司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是否已制定防范前述问题的有效措施
为防范潜在利益冲突或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法人治理架构,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制度健全,形成了权力机构、经营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良性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相关治理机构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有效履行职责,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或确认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公司已制定了《员工行为准则》及《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要求员工应当以公司利益为重,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保
7-1-4-35
密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从事合法投资活动不得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并规定了相应的奖惩规范。
惟普控股已出具《关于避免业务竞争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及规划的添加剂产品为二氟磷酸锂、四氟硼酸锂、二氟草酸硼酸锂、硫酸乙烯酯、双草酸硼酸锂、氟化锂、氟苯、1,3-丙烷磺内酯,本公司未生产亦未规划生产上述现有添加剂产品。本公司与胜华新材的现有添加剂产品在产品种类、应用领域和主要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异,双方现有添加剂产品之间不存在替代关系,因此不存在竞争。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未生产与胜华新材现有添加剂产品构成替代竞争的产品,且承诺未来亦不会生产与胜华新材现有添加剂产品构成替代竞争的产品。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担任胜华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有效。”间接投资惟普控股的胜华新材员工已出具声明承诺函:“本人投资惟普控股系本人自主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本人未在惟普控股任职,亦未参与惟普控股的日常经营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在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以下统称‘胜华新材’)任职期间,将勤勉尽责履职,切实维护胜华新材利益,不会利用职务之便协助惟普控股侵占胜华新材的商业机会,亦不会从事影响胜华新材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的行为。”综上,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员工行为准则以及规范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以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并防止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3、未来产品布局是否有利益冲突
添加剂现在以及未来都不是公司的主要业务方向,生产的目的主要为配套自身电解液项目,且添加剂产品繁多、不同添加剂产品有一定的技术壁垒,惟普生产的添加剂产品是市场竞争充分的产品,公司未来在添加剂产品的布局是基于电解液的市场需求以及成本控制等因素所决定的,不会与惟普控股产生利益冲突,让不会让利给惟普控股。
(1)添加剂产品繁多,公司不会布局所有种类的添加剂
7-1-4-36
添加剂为广义的概念,添加在电解液中可提升电解液性能的除电解液溶质、溶剂之外的产品,市场上统称为电解液添加剂。电解液添加剂在电解液中含量较低,但种类繁多,能明显提升电池的电化学性能,具有定制化的特点,是差异化产品,电解液中通常含多种添加剂,主要根据下游电池厂商的具体需求配置不同的添加剂。
目前市场上使用的添加剂种类非常繁多,包括多功能添加剂、阻燃添加剂、SEI成膜添加剂、A1腐蚀保护剂、过充保护剂、氧化还原穿梭剂、溶剂化增强剂等。电解液生产厂商生产电解液时,通过多种添加剂互相搭配,共同提高电池性能,具体添加类型及用量由电池厂决定,各种电解液配方均有差异,不同添加剂之间不存在竞争性。
由于市场需求的多样性,公司无法在其产品布局中涵盖所有种类的添加剂,而溶剂、溶质为主要基础产品,因此公司主要通过布局溶剂、溶质规模化效应降低成本,进而加大公司在电解液市场的竞争优势。
(2)不同添加剂产品生产技术存在一定进入壁垒
由于不同添加剂的成分、理化性质均存在较大差异,添加剂生产企业亦需要配套不同的生产技术与工艺流程以实现多种添加剂产品的规模量产,对生产企业以及行业新进入者的技术研发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同时,由于添加剂产品内微量的杂质成份都可能对锂电池的性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下游客户对添加剂产品的纯度、水分等参数要求较高,添加剂生产企业需要具备丰富的工艺技术积累,经过对重要工艺环节的精准把控以及生产设备的设计调试,才能够成功研发质量优秀的添加剂产品及其生产制备技术。因此,量产高纯度、高质量的添加剂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
各种添加剂产品的生产技术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进入壁垒,这反映在技术的专业性和下游客户对产品认证的要求上。
(3)惟普控股业务所涉添加剂产品市场供给充足竞争充分
惟普控股当前主要添加剂产品为:碳酸亚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
碳酸亚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FEC)是目前市场中较为主流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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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液添加剂,供给充足,市场竞争充分。
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统计,2022年中国市场电解液添加剂总体出货量达到5.7万吨,其中VC出货量2.33万吨,FEC出货量1.11万吨,VC、FEC出货量占添加剂总体出货量比例分别为
40.88%、19.47%。
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统计,2022年中国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89.1万吨,按照5%的添加剂质量占比计算,添加剂需求量约4.46万吨,小于2022年添加剂总体出货量(5.7万吨),以VC、FEC为主的添加剂供给充足。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及电池技术的迭代更新,新型电解液添加剂LiFSI由于其高稳定性、低温性能优异、水解稳定性好和环境更友好等优点,可以在电解液中普遍使用,尤其在动力电池中,可改善动力电池的循环性能以及倍率性能,被市场持续看好。根据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统计,截至2022年底,LiFSI合计产能达到2.22万吨,规划新增产能超过22万吨,可以预见,未来LiFSI的市场供给也将更加充裕。
对于竞争充分的添加剂产品,公司要重新研发、销售,投入产出比不符合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
(4)公司发展战略及添加剂产品的布局是市场需求以及成本控制所决定的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添加剂产品收入分别为2,895.32万元、8,330.01万元、14,006.22万元,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0.41%、1.00%、2.49%,一直以来,添加剂都不是公司的主要业务方向。
惟普控股未来主要规划产品是乙炔产业链的1,4-丁二醇(BDO)、γ-丁内酯(GBL)、N-甲基吡咯烷酮(NMP)等,添加剂不是主要规划产品。
在未来发展战略上,公司充分利用碳酸酯溶剂产品优势,拓展布局电解液产品项目,配套完善液态锂盐、新型添加剂项目,完善电解液产品产业链,进一步聚焦主业,做优做强。
在公司的战略布局中,添加剂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主要旨在满足未来公司电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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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自给的需求。对于双草酸硼酸锂(LIBOB)、二氟草酸硼酸锂(LiDFOB)等添加剂,市场供应量较小,公司自身布局。而对于VC、FEC、LiFSI市场供给充裕的添加剂产品,由公司直接外购解决,使得添加剂成本最优。公司的目标是通过内部供应链的优化,确保电解液产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同时减少对外部供应商的依赖。这样的战略规划,使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成本控制以及市场需求变化中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方式
1、查阅发行人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员工名册;
2、查阅惟普控股的工商档案资料及惟普控股股东的合伙协议等基本资料;
3、查阅发行人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发行人2022年度及2023年期间销售及采购明细清单;
5、查阅惟普控股2023年期间销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客户清单;
6、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chinesepatent/index)查询惟普控股及其子公司的专利情况;
7、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台账表,比对是否涉及惟普控股产品相关技术;
8、查阅发行人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
9、查阅惟普控股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
10、查阅员工出具的声明承诺函;
11、查阅发行人制定的《员工行为准则》《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除已披露的情形外,自发行人退出惟普控股后,发行人与惟普控股之间不存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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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与惟普控股的部分下游客户存在重叠,但双方各自向客户销售的产品不同,该等产品之间不存在竞争性或替代性;发行人与惟普控股各自独立开展业务,少量下游客户重叠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虽然发行人与惟普控股之间均存在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但双方业务之间不构成竞争;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惟普控股之间在技术、业务、客户渠道开拓、采购方面不存在关联。
4、发行人员工及管理层投资惟普控股与其在发行人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发行人已制定防范前述问题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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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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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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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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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于冬梅 | 彭奕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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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 | ||
张 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