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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81号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王安乐、曹德彧、常兴华、王尚锋、杨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于2024年5月10日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7号)及我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22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披露不准确。2024年4月,你公司对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更正。你公司更正前披露的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1月,河南中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控

股孙公司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全钒液流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4.04亿元。上述设备实际购买方为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3年年报披露数据相比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方向发生变化。你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7.2.7条、第7.2.8条的规定。王安乐作为公司董事长、曹德彧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常兴华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尚锋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杨帆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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