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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关于收到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的公告

一、土地收购及土地收购补偿情况概述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与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坐落在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心大道国有土地使用权:浙(2020)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45574号、浙(2017)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2623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5,826.0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9,226.38平方米收购,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56,142.61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土地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笔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140,356,525.00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7)。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二笔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140,356,525.00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6)。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三笔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140,356,525.00元人民币。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项后,列入“其他非流动负债”,对于本报告期业绩不产生影响。待搬迁完成后根据资产处置净额转入公司损益,最终会计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土地收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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