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经事后审核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原公告中相关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二、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过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从业人员21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从业人员15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更正后:
二、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过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从业人员21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从业人员15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过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郭文令 | 2023年11月24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 对在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在建工程、货币资金及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2 | 郭文令 | 2023年12月5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 对在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在建工程、货币资金及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更正后)》,详见附件。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附件: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更正后)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 事务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 人员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郭文令 | 项目合伙人 | 2006年 | 2008年 | 2006年 | 2020年 | 超过10家 |
徐宏蕾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19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20年 | 2家 |
曾凡强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09年 | 2023年 | 2008年 | 2023年 | 1家 |
余亚进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03年 | 1999年 | 2016年 | 2020年 | 超过10家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过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从业人员21人)、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从业人员15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过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郭文令 | 2023年11月24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 对在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在建工程、货币资金及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2 | 郭文令 | 2023年12月5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 对在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在建工程、货币资金及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等九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一) 项目咨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 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 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四) 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管理的监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度执业质量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检查,并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整改。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发现重大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整体上具备较好的质量管理水平,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四、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等。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资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人员担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咨询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