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经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5,770,137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0.817元现金红利(含税),预计分配红利63,380,420.20元。2023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5,770,1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1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35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全部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
咨询联系人:欧阳铭志
咨询电话: 0755—26723146
传真: 0755—2672643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