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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11亿元,同比下降8.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2.69万元,同比下降89.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73.93万元,同比下降120.57%。公司2023年业绩较2022年波动较大,主要系受终端市场需求低迷、PCB行业景气度欠佳且市场价格竞争加剧等影响,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单价下降,盈利能力有所下降。此外,2023年公司汇兑损益相较于2022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进一步的负面影响。公司业绩下滑与同行业变动趋势保持一致,符合行业产品价格的波动情况,具备合理性。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对业绩下滑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完善经营计划,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业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程序。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

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他问题。基于2023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对业绩下滑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完善经营计划,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业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3、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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