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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少,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后,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富长江”)持有公司股份2,999,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海富长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海富长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0%减少至4.9999%,海富长江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提示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海富长江于近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7%,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交易34.911000.0001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3,000,0155.00%2,999,915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000,0155.00%2,999,915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海富长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2、海富长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日,海富长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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