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迪西: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蔡金娜女士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蔡金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蔡金娜:

经查,你作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你的配偶陈敏武于2022年1月12日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2022年1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3,000股,买卖行为前后间隔期不足6个月。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1、对于上述警示函所涉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2、蔡金娜女士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表示接受上海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后续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