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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家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171,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2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171,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26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834,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70%。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70,7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475%;反对300,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3,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6557%;反对30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70,7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475%;反对300,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3,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6557%;反对30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70,7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475%;反对300,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3,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6557%;反对30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70,7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475%;反对300,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3,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6557%;反对30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52,3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321%;反对319,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15,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5123%;反对319,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4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范维澄、吴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6,436,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4697%;反对300,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5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3,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6557%;反对30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51,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317%;反对319,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14,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5092%;反对31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4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由关联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6,417,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4366%;反对319,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5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14,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5092%;反对31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4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51,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317%;反对319,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14,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5092%;反对31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4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70,7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475%;反对300,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33,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7.6557%;反对30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该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148,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1418%;反对1,022,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8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11,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2.0315%;反对1,022,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9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杨、安旭东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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