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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经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鸿生先生、张存生先生、肖立先生、周水良先生、刘贻俊先生、杨珂女士、林友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2、 经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袁英红女士、马

晓茜先生、张华先生、王承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履历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许鸿生先生、张存生先生、肖立先生、周水良先生、刘贻俊先生、杨珂女士、林友强先生等七人作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袁英红女士、马晓茜先生、张华先生、王承志先生等四人作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

陈 骞、谢晓尧、许鸿生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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