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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蒂股份: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0673证券简称:佩蒂股份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3133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3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佩蒂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高回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不超过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考虑募投项目当前建设进度以及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不超过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6号)同意注册,公司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为“佩蒂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共计720.00万张,期限为6年。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中介费用、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1,859,782.01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28日划入募集资金专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1年12月28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1]8205号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存储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820.34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3,991.50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19.99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使用募集资金1,362.55万元(未经审计)。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794.38万元。

截至2024年4月30日,尚未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30,185.06万元(未经审计),另有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因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实施募投项目的主体、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签署的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目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的余额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之内。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原因和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资金来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暂时闲置状态的募集资金。

(三) 投资额度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 投资的产品

实施现金管理时,购买的产品主要有:

1、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其他理财产品;

2、投资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安排部分可以随时赎回的额度,以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建设所需。

(五) 授权有效期

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不超过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在此期间可按照本次会议的相关要求实施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

(六) 实施方式

在授权的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可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业务:选择合格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投资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开设现金管理专用账户、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 禁止事项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不得涉及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禁止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八)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含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形)。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二) 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得更高的收益,为股东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七、相关审核、批准程序或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不超过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追加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和结果合法、合规、有效,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追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追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核查的结论性意见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佩蒂股份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佩蒂股份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因此,保荐机构对佩蒂股份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署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与会监事签署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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