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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301117 证券简称:佳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女士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14:4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20号知识产权金融大厦一号楼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3,392,185股,占上市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9,591,1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4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0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9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801,0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80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9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92,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92,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3,392,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3,392,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3,390,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9,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53,380,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1%;

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9,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2%;

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53,380,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1%;

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9,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2%;

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3,392,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1,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元清律师和林培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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