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思迦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取消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暨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号)。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近期,鉴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取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就取消聘任及相关事宜与其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同时公司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4项议案,暨《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重新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