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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传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4-025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红凯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3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董事会秘书李宏杰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

2、关联表决情况: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3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董事长陈红凯先生就 2023 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2023 年度经营情况回顾以及董事会 2024 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等情况做了详细报告。

2、关联表决情况: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3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已编制完成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红飞先生对 2023 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做了总结,并明确了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2、关联表决情况: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3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1131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

2、关联表决情况: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3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1131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关联表决情况: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3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根据 2023 年度经营情况,结合 2024 年度经营计划,以及当前及未来一定时期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影响,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关联表决情况: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3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96,116,788.8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5,504,874.64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5,1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51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露 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关联表决情况: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3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 11 年审计服务,上期审计收费 30 万元,本期审计收费未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关联表决情况: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3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1)

2、关联表决情况: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3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汤伟、蔡挺、王继伟)

1、议案主要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汤伟、蔡挺、王继伟针对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伟)》(公告编号:2024-01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挺)》(公告编号:2024-01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继伟)》(公告编号:2024-014)。

2、关联表决情况: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3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汤伟、蔡挺、王继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根据专项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2、关联表决情况: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3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30万套传动轴智能升级改扩建项目”的投资进度为67.93%,“年产200万件新型汽车传动轴轻量化零部件项目”的投资进度为47.76%,“智能汽车传动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为74.9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2、关联表决情况: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3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主要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4]0011000791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2、关联表决情况: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3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主要内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作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关联表决情况:该议案涉及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相关董事、监事、高管股东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2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的议案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耀鹏、马妍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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