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创大道1501号2栋五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庆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227,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4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128,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28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8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2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862%;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22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862%;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2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862%;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2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862%;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2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862%;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8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862%;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关联股东蔡庆生、广州悦生泰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1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862%;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8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关联股东纪轩荣、章坤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22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862%;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2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862%;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8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殷企尧律师、余欣玥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