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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14日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2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景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6,00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124%。其中:

1.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8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794%;

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01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2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0%;反对1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 选举聂景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聂景华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6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聂景华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3.02 选举曹明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曹明生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6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曹明生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3.03 选举聂璐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聂璐璐女士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6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聂璐璐女士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3.04 选举顾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顾红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6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顾红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3.05 选举胡仁绸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胡仁绸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6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胡仁绸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3.06 选举熊小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熊小林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6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熊小林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 选举程文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独立董事3名,程文明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3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程文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14.02 选举饶立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饶立新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6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饶立新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4.03 选举刘卫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刘卫东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6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刘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1 选举刘莹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职工监事2名,刘莹女士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2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刘莹女士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 选举邓觐忠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5,867,500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职工监事2名,邓觐忠先生得票数65,867,500票,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前2名内,且不低于最低得票数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故邓觐忠先生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郑晓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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