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24-026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4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金隅西三旗科技园3号楼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施水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公司股份269,535,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股份265,824,77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2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公司股份3,710,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6%。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8人,代表公司股份3,711,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公司股份3,710,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9,516,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93,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69%;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9,516,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93,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5069%;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9,516,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93,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69%;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69,516,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93,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69%;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269,516,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93,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69%;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69,516,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93,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69%;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858,74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8%;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93,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69%;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施水才先生、李渝勤女士、李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221,658,1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9,473,4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93,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69%;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肖诗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43,45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力律师和赵婉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