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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艳辉先生、刘太国先生、谭丽清女士、许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向锦武先生、赖黎先生、李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赖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道光先生、罗来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监事职责的要求。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仍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艳辉先生,198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少数民族经济专业。2004年7月至2012年6月,历任长虹网络公司、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中国营销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营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9年1月,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多媒体产业公司战略合作总监、新渠道业务总监,四川长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军工总监;2020年12月至今,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2月至今,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艳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任职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太国先生,1970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职称,本科学历,电子精密机械专业。2002年4月至2006年10月,历任长虹器件公司副部长、电子部品厂厂长、经管处经理;2006年11月至2008年12月,历任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处经理、运营总监;2009年1月至2011年2月,任四川长虹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4年4月,任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2年7月,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 年7月至今,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太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谭丽清女士,197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方向)专业。199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营销财务主管、财务主管、财务分析主管、总帐主管、空调产品线财务主管、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管理咨询经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处处长、税务处处长、副部长、部长、财务总监,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长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丽清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经营管理部部长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许健先生,197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政工师,本科学历,化学专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长虹子弟校教师、长虹公司销售部经理助理、长虹子弟校办公室主任、长虹公司党委组织部组织干事、广东长

虹物资部计划采购、长虹公司党委组织部主管干事、长虹红星协同组项目管理、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人力资源与经营管理部部长、长虹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长虹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兼长虹培训中心主任、长虹电子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才发展部副部长。现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向锦武先生,196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固体力学专业。1993年9月至1995年8月,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学院博士后;1995年9月至今,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无人系统研究院总设计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锦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赖黎先生,198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财务管理专业。2007年8月至2010年2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银行渠道经理;2010年2月至2012年8月,任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讲师;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于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习;2015年7月至 2017年6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师资博士后;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年12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四川勤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2)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锋先生,197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企业管理(秘书)专业。2005年5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主任助理、信息中心主任、副秘书长等;2014年2月至2020年1月,任北京智多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任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北京智多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60)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道光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政工师职称,本科学历,思想政治教育(含经济管理)专业。2003年11月至2007年7月,历任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团工作部干事、副部长兼创建办主任;2007年7月至2014年2月,历任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兼保密办主任、党建主管;2014年3月至8月,任绵阳市国资委党建科群教活动办成员;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党建管理、干部作风监督主管等;2017年11月至2023年9月,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专职监事;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主管;2020年12月至今,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11月至今,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驻色达县专班成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道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罗来所先生,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项目管理专业。2006年9月至2013年3月,任四川九洲

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专员;2013年3月至2014年11月,任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部长助理;2019年7月至今,任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四川九洲君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来所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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