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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4-03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楚华北路2199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龙平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5,7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62%%(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5,70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0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3%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71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9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3%。

(三)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龙平先生、徐维女士、朱敏女士和向存林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子议案:关于选举徐龙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706,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35%。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徐龙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子议案:关于选举向存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706,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5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向存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子议案:关于选举朱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706,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91%。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朱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子议案:关于选举徐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706,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41%。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徐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袁帅先生、盛正标先生、徐炳达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子议案:关于选举袁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706,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47%。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袁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子议案:关于选举盛正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706,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53%。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盛正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3.子议案:关于选举徐炳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706,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59%。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徐炳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子议案:关于选举汪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706,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76%。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汪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02.子议案:关于选举郑慧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706,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郑慧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洪小龙、段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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