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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工业园区川浦路269号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熊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孙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130,26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4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96,26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3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83%。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股份50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50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会议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本议案涉及董事长薪酬,关联股东王熊先生、林慧勤女士、宁波镇海金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中,王熊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3,264,800股,林慧勤女士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335,200股,宁波镇海金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760,000股,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400,000股,合计95,760,000股。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50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共有7个子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0,2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彭广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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