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878证券简称:维康药业公告编号:
2024-046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
意见》等文件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于2024年5月7日披露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现更正公告如下: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更正前: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3〕9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维康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在建工程供应商以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168.98万元,其中占用募集资金1,959.01万元。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15,672.25万元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1,959.01万元。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维康药业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号《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维康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
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维康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在建工程供应商以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168.98万元,其中占用募集资金1,959.01万元。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15,672.25万元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1,959.01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已经整改完毕。本保荐机构对维康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附件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在建工程供应商以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913.26万元,其中占用募集资金1,959.01万元。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15,670.72万元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1,959.01万元。 |
更正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维康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描述如下:“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1(1)所述,维康药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维康药业公司资金,导致前期财务报表多计长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维康药业公司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实际控制人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由于维康药业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我们无法就资金占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1(1)表述如下:
“2020年四季度-2023年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工程供应商以公司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168.98万元,其中5,629.13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剩余8,539.85万元由其直接占用,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多计长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本期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刘忠良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14,168.98万元及利息1,503.27万元,合计15,672.25万元。
刘忠良占用公司资金中包含募集资金1,959.01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维康药业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4633号《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除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外,维康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维康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除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外,维康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维康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注意相关风险。
九、附件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在建工程供应商以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168.98万元,其中占用募集资金1,959.01万元。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15,672.25万元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1,959.01万元。 |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更正前: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有关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审
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告期内公司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项,即公司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存在跨期。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2项。具体如下:(1)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占用公司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公司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浙江维康瓯江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维康中药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广州)有限公司、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浙江海善制药设备有限公司及美原子(丽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维康中医院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详细情况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各项规则及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科学的、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负责建立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内部控制政策及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各自的权责、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董事会聘请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对董事会负责。为了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监督职能,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并已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包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等。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的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规划和职能需要,建立的组织架构包括研发中心、质量保证部、质量控制部、生产部、物控部、工程部、项目部、行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信息部、财务部、法务部、市场部、商务部、OTC事业部、处方药事业部、证券事务部、审计部等部门,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经营的正常有序,
防范经营风险。
(3)内部审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独立于管理层,按照审计工作计划,通过开展常规项目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问题严重程度向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工作得到有效开展,确保了公司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4)人力资源政策
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5)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逐步形成了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诚信、创新、奋进、求实”的核心价值观,以“维系苍生、致力安康”为公司宗旨,以医药产业专业化、企业运营规模化、品牌拓展国际化、自主创新时代化、科学管理标准化、客户服务立体化为方向,向着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企业竞争力的国际一流品牌企业迈进。
2、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既定的发展策略,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并相应调整风险应对策略,确保风险被
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3、内部控制活动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经营管理得到有效监控,公司针对主要经营活动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7)募集资金管理控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8)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9)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为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规范了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
(10)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管理程序等。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11)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与运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降低
投资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决策范围、决策权限及程序、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范。报告期内,筹资与投资各环节的控制措施均有效地执行。
(12)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保密措施等,并要求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子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公司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后,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对外披露。
4、信息与沟通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5、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事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机制,设立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根据《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经济效益、资产安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持续、有效运行,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实施。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1、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缺陷等级 | 评价维度 |
重大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的2%,且绝对金额大于1000万元 |
重要缺陷 | 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2% |
一般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的0.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外部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并非由公司首先发现的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 评价维度 |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的2%,且绝对金额大于1000万元 |
重要缺陷 | 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2% |
一般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的0.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行政处罚;公司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内部控制中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公司决策程序明显偏离目标;关键岗位人员大量流失;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项,具体如下:
(
)公司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存在跨期。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项,具体如下:
(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占用公司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公司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
、内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对于上述
项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
)公司财务部门已经对收入确认进行了调整,并对过往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公司已制定了相关财务制度,防范此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经与控股股东刘忠良充分沟通,控股股东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截
至报告日,控股股东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公司已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已督促相关方注销了个人银行卡,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公司资产安全;
(4)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5)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公司要求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6)证券部收集资本市场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财务造假等案例,定期进行培训学习,并警钟长鸣。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4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0号),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针对本报告期内存在的控制缺陷,制定了严格的整改方案,并已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将随着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市场状况等
情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抽查公司账务资料,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场所;与公司董监高及内部审计人员沟通;查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同时对公司实控人刘忠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等不规范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及核查,督促公司及时整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维康药业存在实控人刘忠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存在跨期等不规范事项。但实控人刘忠良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同时公司对于往期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了会计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告。2023年度维康药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更正后: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浙江维康瓯江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维康中药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广州)有限公司、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浙江海善制药设备有限公司、美原子(丽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维康中医院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详细情况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各项规则及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科学的、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负责建立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内部控制政策及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各自的权责、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董事会聘请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对董事会负责。为了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监督职能,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并已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包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等。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的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规划和职能需要,建立的组织架构包括研发中心、质量保证部、质量控制部、生产部、物控部、工程部、项目部、行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信息部、财务部、法务部、市场部、商务部、OTC事业部、处方药事业部、证券事务部、审计部等部门,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经营的正常有序,防范经营风险。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独立于管理层,按照审计工作计划,通过开展常规项目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
(4)人力资源政策
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5)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逐步形成了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诚信、创新、奋进、求实”的核心价值观,以“维系苍生、致力安康”为公司宗旨,以医药产业专业化、企业运营规模化、品牌拓展国际化、自主创新时代化、科学管理标准化、客户服务立体化为方向,向着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企业竞争力的国际一流品牌企业迈进。
2、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既定的发展策略,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及
时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并相应调整风险应对策略,确保风险被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3、内部控制活动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经营管理得到有效监控,公司针对主要经营活动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
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电子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7)募集资金管理控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描述如下:“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1(1)所述,维康药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维康药业公司资金,导致前期财务报表多计长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维康药业公司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实际控制人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由于维康药业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我们无法就资金占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1(1)表述如下:
“2020年四季度-2023年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工程供应商以公司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168.98万元,其中5,629.13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剩余8,539.85万元由其直接占用,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多计长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本期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刘忠良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14,168.98万元及利息1,503.27万元,合计15,672.25万元。
刘忠良占用公司资金中包含募集资金1,959.01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8)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9)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为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规范了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
(10)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管理程序等。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11)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与运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降低投资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决策范围、决策权限及程序、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范。报告期内,筹资与投资各环节的控制措施均有效地执行。
(12)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保密措施等,并要求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子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公司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后,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对外披露。
4、信息与沟通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5、内部监督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事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机制,设立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根据《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经济效益、资产安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1、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缺陷等级 | 评价维度 |
重大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的2%,且绝对金额大于1000万元 |
重要缺陷 | 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2% |
一般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的0.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4)外部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并非由公司首先发现的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5)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6)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4)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5)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6)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 评价维度 |
重大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的2%,且绝对金额大于1000万元 |
重要缺陷 | 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2% |
一般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的0.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行政处罚;公司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内部控制中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公司决策程序明显偏离目标;关键岗位人员大量流失;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及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认为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告期内公司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项,即公司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存在跨期。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2项。具体如下:(1)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占用公司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公司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
对于上述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已经对收入确认进行了调整,并对过往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公司已制定了相关财务制度,防范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经与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充分沟通,刘忠良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刘忠良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14,168.98万元及利息1,503.27万元,合计15,672.25万元。公司已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已督促相关方注销了个人银行卡,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公司资产安全;
(4)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5)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公司要求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6)证券部收集资本市场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财务造假等案例,定期进行培训学习,并警钟长鸣。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保荐机构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一)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
由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刘忠良、孔晓霞、王静、朱婷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2号)。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刘忠良、孔晓霞、王静、朱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9号)、《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0号)。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描述如下:“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1(1)所述,维康药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维康药业公司资金,导致前期财务报表多计长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维康药业公司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实际控制人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由于维康药业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我们无法就资金占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1(1)表述如下:
“2020年四季度-2023年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工程供应商以公司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168.98万元,其中5,629.13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剩余8,539.85万元由其直接占用,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多计长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本期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刘忠良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14,168.98万元及利息1,503.27万元,合计15,672.25万元。
刘忠良占用公司资金中包含募集资金1,959.01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抽查公司账务资料,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场所;与公司董监高及内部审计人员沟通;查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获取了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款项本金及利息归还至银行账户的凭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由于维康药业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审计机构无法就资金占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事项使得2023年度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相关规则的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于2023年12月31日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注意相关风险。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更正前: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公司名称(中文)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英文) | ZhejiangWecomePharmaceuticalCompanyLimited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维康药业、300878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刘忠良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
公司邮编 | 323000 |
公司网址 | http://www.ziwk.com/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二)持续督导阶段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
6、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相关核查意见已于2023年8月29日进行了公告。
7、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在建工程供应商以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168.98万元,其中占用募集资金1,959.01万元。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15,672.25万元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1,959.01万元。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相关核查意见已于2024年4月28日进行了公告。
(二)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总
结,积极整改。公司已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积极整改,截至2023年12月,相关方已经归还了全部占用的资金,并于2024年3月支付了全部资金占用利息,同时公司对于往期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了会计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已经整改完毕。公司自2023年四季度起对销售业务收入确认进行了积极整改,引入规模较大的物流公司,确保取得客户签收确认单。公司已督促相关方注销了个人银行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大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保证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占用募集资金的问题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更正后: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公司名称(中文)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英文) | ZhejiangWecomePharmaceuticalCompanyLimited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维康药业、300878 |
法定代表人 | 刘忠良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
公司邮编 | 323000 |
公司网址
公司网址 | http://www.zjwk.com/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二)持续督导阶段
、定期和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发行人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督促其规范整改,并及时向各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文件。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
月
日。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相关核查意见已于2023年
月
日进行了公告。
、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描述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1(1)所述,维康药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维康药业公司资金,导致前期财务报表多计长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维康药业公司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实际控制人分别于2023年
月和2024年
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由于维康药业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我们无法就资金占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1(1)表述如下:
“2020年四季度-2023年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工程供应商以公司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168.98万元,其中5,629.13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剩余8,539.85万元由其直接占用,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多计长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本期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刘忠良分别于2023年
月和2024年
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14,168.98万元及利
息1,503.27万元,合计15,672.25万元。刘忠良占用公司资金中包含募集资金1,959.01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刘忠良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14,168.98万元及利息1,503.27万元,合计15,672.25万元。同时公司对于往期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了会计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告。公司自2023年四季度起对销售业务收入确认进行了积极整改,引入规模较大的物流公司,确保取得客户签收确认单。公司已督促相关方注销了个人银行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二)持续督导阶段除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外,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大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保证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除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外,维康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维康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予
以关注,并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