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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信息: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016)。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总股本268,958,77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0,687,633.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958,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535潘建根
208*****568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
300*****677孟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69号

咨询联系人:夏奇芳

咨询电话:0571-88990665

传真电话:0571-86673318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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