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四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4年3月27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目录
问题1.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 3
问题2.关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涉诉问题 ............................................................ 26
问题3.其他问题 ......................................................................................................... 60
问题1.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文件,(1)前次募投项目原计划增加产量2,900万件,已达到预计增加产能。(2)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仍以注塑工艺为基础,与前次募投所用技术及目标市场均保持一致。(3)随着新能源汽车客户的提速增量,公司新承接产品多为附加值较高的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系列产品,平均销售单价相对较高,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4)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建建筑物面积47,466.14平方米,将全部用于自主生产经营。目前,公司国内自有建筑物面积为29,654.71平方米,同时因自有场地不足,公司国内已租赁用于生产的建筑物面积为10,697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将由56.20平方米提升至82.13平方米。(5)项目单位面积建设费用为3,063元/平方米,公司现有厂区建筑物单位造价为2,440元/平方米。(6)本次募集拟投入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到2028年完成项目达产,届时将形成年度产能8,500万件,实现新增营业收入68,000万元。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前次募投项目对发行人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业绩提升情况,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或效果。(2)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客户群体,与前次募投项目、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和差异,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3)结合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主营产品的附加值情况及竞争力、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及竞争地位、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稳定性等,说明高销售毛利率是否可持续,成倍增加建筑面积是否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闲置的风险。(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分别测算募投前后生产、研发及办公的人均面积变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具体测算项目单位面积建设费用,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5)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对发行人产能提升情况。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市场需求、公司市场占有率、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分产品类别分别核算的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及产销售率情况,拟新增产能及产能释放速度等情况,量化分析并说明新增8,500.00万件产能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可行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详细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前次募投项目对发行人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业绩提升情况,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或效果。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证券概要”之“六、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6、募投项目对发行人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业绩提升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021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按照3年进行规划,预计2024年8月29日前实施完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投资已全部完成,部分机器设备尚待最终调试验收,前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前次募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金额 | 截至2023年末累计投入金额 |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其中: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投资 进度 |
汽车零部件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 5,981.91 | 5,981.91 | 1,641.75 | 4,340.16 | 已完成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31.57 | 1,531.57 | 192.13 | 1,339.44 | 已完成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 | 2,400.00 | 2,400.00 | - | 已完成 |
偿还银行贷款 | 5,100.00 | 5,100.00 | 5,100.00 | - | 已完成 |
合计 | 15,013.48 | 15,013.48 | 9,333.88 | 5,679.60 |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对发行人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业绩提升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3年度 | 前次募投项目实际完成(2023年与2021年的差值) | 前次募投项目相较实施前带来的提升比例 | 前次募投规划2023年预计达到 情况 | 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或效果 |
注塑机数量(台) | 67 | 102 | 35 | 52.24% | 26 | 是 |
理论产能 (万小时) | 47.88 | 71.68 | 23.80 | 49.71% | - | -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3年度 | 前次募投项目实际完成(2023年与2021年的差值) | 前次募投项目相较实施前带来的提升比例 | 前次募投规划2023年预计达到 情况 | 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或效果 |
理论产量 (万小时) | 38.34 | 56.90 | 18.56 | 48.41% | - | - |
产能利用率 | 80.08% | 79.38% | - | - | - | - |
产量 (万件) | 5,051.99 | 8,251.58 | 3,199.59 | 63.33% | 1,160 | 是 |
委外及其他 (万件) | 2,499.00 | 3,040.17 | - | - | - | - |
销量 (万件) | 7,391.98 | 11,047.03 | 3,655.05 | 49.45% | 1,160 | 是 |
产销率 | 96.48% | 97.83% | - | - | - | - |
母公司营业收入(万元) | 33,558.28 | 64,984.87 | 31,426.59 | 93.65% | 5,864.00 | 是 |
母公司净利润(万元) | 2,692.23 | 9,441.22 | 6,748.99 | 250.68% | 435.12 | 是 |
注1:由于募投项目由母公司实施,因此上述数据仅统计母公司;注2: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来母公司新增的机器设备均使用前次募投项目规划资金购置;注3:注塑机具有通用性,存在同一台机器生产多种型号产品的情况,前次募投项目所实现的产能和收入难以根据增置设备进行精确核算;同时,因公司上市前产能利用率相对较高,后续利用原有设备资源大幅提升产能已构成障碍,基于前述原因,以公司上市前最后一个年度(2021年)作为基期,按照增加的产量作为前次募投实现的产量,销量和收入亦按照此口径归集。
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优先用于购置设备,并根据公司新能源汽车功能塑料零部件销售占比提升的情况,将部分大吨位设备采购变更为小吨位设备,同时选择更具性价比的设备品牌,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新增注塑机35台,新增理论产能23.80万小时,为公司业务快速增长提供产能保障。随着公司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自有产量提升3,199.59万件,已超出募投项目计划增加产量。
在母公司营业收入最近2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9.16%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度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分别达到79.38%和97.83%,新增产能得到有效利用。此外,前次募投项目为公司2023年度新增31,426.59万元营业收入和6,748.99万元净利润,超过前次募投项目拟规划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前次募投项目已实现预期效益。
二、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客户群体,与前次募投项目、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和差异,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客户群体,与前次募投项目、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和差异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证券概要”之“七、募集资金投向”之“(二)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客户群体,与前次募投项目、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和差异”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和主要客户群体与前次募投项目、公司现有业务的对比如下:
项目 | 本次募投 | 公司现有业务 | 前次募投 |
主要产品 | 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 | 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汽车悬架轴承、汽车天窗控制面板等汽车塑料零件,以及注塑模具等 | 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汽车悬架轴承、汽车天窗控制面板等汽车塑料零件 |
主要应用领域 | 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实现定位、支撑、密封、防尘、防震以及为其他功能部件提供安装接口 | 汽车轴承、汽车天窗,以及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实现定位、支撑、密封、防尘、防震以及为其他功能部件提供安装接口;注塑模具主要用于各类塑料零部件生产 | 汽车轴承、汽车天窗,以及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实现定位、支撑、密封、防尘、防震以及为其他功能部件提供安装接口 |
主要客户群体 | T公司、和硕联合、广达集团 | T公司、和硕联合、广达集团、斯凯孚、安通林 |
本次募投项目产能建设仍聚焦现有主营业务类别,规划以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生产为主,符合公司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业务占比提升的发展趋势。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仍以注塑工艺为基础,配套自主生产模具,并依托现有金属嵌件埋入成型、视觉检测技术的自动化应用、超高精度塑料成型等核心技术,以客户对汽车产品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美观化需求为导向,所运用的技术及目标市场与前次募投项目保持一致。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将充分聚焦客户需求,主要面向T公司、和硕联合、广达集团等重点客户。同时鉴于核心生产设备主要为注塑机,根据装载的模具不同可以生产不同类型的注塑零部件产品,公司亦可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生产燃油汽车所需塑料零部件以及非汽车领域的塑料零部
件生产。
(二)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据Trend Force集邦咨询统计,2023年全球新能源车销售量约1,420.00万辆,较上年增长33.33%。根据华创证券研究报告数据,2030年较2022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年复合增长率预计为22.70%,新能源汽车行业预计仍将保持快速发展趋势。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规模持续提升,销售收入分别为38,907.58万元、50,158.52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41%、
72.22%。同时,2023年度,公司产能利用率接近80%,产销率达到97.83%,产能接近饱和。此外,公司目前储备了较多的优质客户资源,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主要客户未来12个月的在手订单金额约为4.96亿元(部分客户采用可统计区间年化后的计算方法,仅考虑国内工厂的需求数据,未考虑模具产品订单),在手订单充裕。
因此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公司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能扩张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主营产品的附加值情况及竞争力、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及竞争地位、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稳定性等,说明高销售毛利率是否可持续,成倍增加建筑面积是否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闲置的风险。
(一)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情况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与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注塑件产品分类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毛利率(%)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毛利率(%) | |
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系列 | 72.22 | 29.41 | 67.41 | 27.86 |
非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系列 | 21.75 | 19.40 | 20.74 | 18.75 |
汽车塑料零部件系列 | 93.96 | 27.09 | 88.15 | 25.72 |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稳中有升,上升的主要原因系:(1)公司为配套T公司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系列产品营业收入及占比大幅度增长,该类零部件产品附加值较高,单位毛利提升;(2)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进一步摊薄固定成本;(3)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导致单位成本有所下降,综合所致。
(二)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主营产品的附加值情况及竞争力、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及竞争地位、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稳定性,说明高销售毛利率是否可持续
1、汽车聚焦电动化、轻量化发展趋势,车企通过强化车型竞争力带动塑料零部件定制化需求
随着环保问题和能源问题日益凸显,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的号召相继被提出。近年来,全球各国汽车节能减排标准日趋提高,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汽车行业发展的主旋律之一,汽车行业呈现电动化和轻量化发展趋势。据Ev-volumes数据,2023年全球新能源车销售量约1,420万辆,年增35%,根据华创证券研究报告数据,预计全球范围内2030年较2022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年复合增长率为22.70%。目前,新能源汽车由于采用锂电池进行驱动,锂电池本身增加车体重量,因此新能源汽车对于轻量化的塑料零部件应用开发更加迫切。塑料零部件在新能源汽车中的应用日益广泛,除传统的内外饰饰件外,三电系统中用于定位、支撑、密封、防尘、防震以及为其他功能部件提供安装接口的塑料零部件需求不断增加,也将促使汽车单车塑料零部件需求用量稳步增长。随着新能源汽车品牌的逐步涌现,汽车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各大汽车品牌商不断加快新车型研发,并增加车型更新频率,以适应行业需求发展,因此也加快了各类塑料零部件的定制化开发需求,对产品部件的定价和利润率具有一定的支撑。
2、公司产品附加值较高,具有较强竞争力
(1)公司产品具有功能性、定制化属性
公司汽车悬架轴承系列、汽车天窗控制面板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传统燃油汽车领域,前述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设计和技术趋于成熟,且传统燃油汽车更新换代周期较新能源汽车长,因此产品更多基于成熟定点项目进行开展,新项目也基本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进行小幅改动即可完成批量化生产导入。相较于悬架轴
承和天窗控制面板部件,一方面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各品牌、各型号的汽车产品不断涌向市场,使得产品迭代周期较短,新能源汽车厂商需要根据市场需求改变汽车设计,以符合大众市场预期,导致配套零部件需要更新设计;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增加了三电系统,更多部件为新增设计,需要通过市场验证不断完成零部件的设计和优化,因此相较传统汽车塑料零部件而言定制研发工作内容更加多维和丰富。公司主要为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实现定位、支撑、密封、防尘、防震以及为其他功能部件提供安装接口,包括各类PCBA保护罩、支架及带金属嵌件的塑料零部件等产品,产品具有较强的功能属性;同时,产品均为根据客户车型的设计而进行同步开发,并逐步通过样件试制、开模、批量生产的定制化过程,前期具有较大的技术性投入,因此产品附加值相对较高,客户普遍认可产品技术价值,从而保障前述类型塑料零部件产品能够维持较为可观的利润率,毛利率较传统产品更高。
(2)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
当前新能源汽车客户对复杂结构件的需求和要求不断提升,涉及将多样化且具有不同结构特征的零部件进行嵌入和组装,因此集成过程难度较大,相较于铝合金制品,公司主要利用模具制造工艺、嵌件注塑工艺,协同原材料供应商,实现“以塑代钢”,仅需单道注塑工序便可实现产品的生产过程,具有高效率、低成本、轻重量的显著优势。公司通过多年的注塑工艺实践,掌握了复杂结构件的成型及组装技术,能够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形势下的复杂集成化生产需求。依托上述技术创新应用,发行人注塑部件模仁表面粗糙度处理到ra0.016um以上,达到镜面的效果,模具加工精度可达到0.002mm,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同等先进水平;注塑部件产品公差控制在±0.03mm,产品精度方面具有先进性。发行人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生产工艺、核心技术方面进行优劣势的比较,具体如下:
比较内容 | 新泉股份 | 岱美股份 | 肇民科技 | 唯科科技 | 纽泰格 | 发行人 |
主要产品 | 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立柱护板总成、流 | 遮阳板、座椅头枕和扶手、顶棚中央控制器和内饰灯等 | 汽车领域的精密注塑件主要应用于汽车发动机周边、传动系统、制动系统 | 汽车中控壳体、出风口壳体、汽车格栅、发动机连接主体、油箱双色壳体、汽车面板壳体、仪表 | 汽车悬架减震支撑、悬架系统塑料件、内外饰塑料件等适应汽车轻量 | 汽车悬架轴承系列、汽车天窗控制面板系列、其他汽车塑料零部件, |
比较内容 | 新泉股份 | 岱美股份 | 肇民科技 | 唯科科技 | 纽泰格 | 发行人 |
水槽盖板总成和保险杠总成 | 盘壳体、仪表内部结构件壳体、手套箱壳体等 | 化、节能环保趋势的汽车零部件产品 | 以及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系列 | |||
生产工艺 | 公司是商用车领域最早利用搪塑工艺提高内饰舒适性、利用长玻纤增强反应注射成型技术实现产品轻量化的企业。公司在生产中还广泛应用阴模成型、双料注塑、激光弱化、冷刀弱化、双层叠模、水刀切割、火焰处理等先进工艺,部分工艺技术达到领先水平。 | 公司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核心模具和一般模具采用自主设计制作为主,委托外部加工为辅的模式。与外部委托加工相比,模具自主设计有助于有效地控制开发成本和准确地控制开发周期并保证生产模具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 公司不仅能够满足外观无高于0.05mm的毛刺、缺料、收缩和烧伤,还能够满足功能结构件在圆度、平面度、圆柱度、同轴度、轮廓度、位置度等方面的较高要求。 | 公司拥有规模化生产的全套设备,建有10万级无尘车间和中央供料系统,可满足客户定制化、多样化需求。同时,公司注重提升生产过程中,特别是关键工序设备的精细化、自动化水平。 | 纽泰格在汽车悬架系统、内外饰等零部件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开发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公司为行业中为数不多的同时掌握铝压铸和吹注塑生产工艺的企业之一。 | 公司根据产品工艺需求,定制国际先进的注塑成型设备、精密模具加工设备等,实现设备充分发挥其定制化特性,同时自行设计、制造相应的辅助工装,在生产效率及工艺应用发挥优势;另外,公司在双色成型、高光免喷漆成型、金属嵌件埋入成型等方面形成了充分的经验积淀,适应客户对不同类别新产品的高效批量化制造需求。 |
核心技术 | 注塑相关核心技术包括:长玻纤增强反应注射成型技术、双料注塑工艺技术,分别实现:(1)满足汽车内饰件的各项性能指标,并具有外形美观、重量轻、弹性好、机 | 塑料部件制造相关技术主要为“双色注塑技术”,主要技术内容为:“有助于实现单一注塑件上显现出两种颜色的塑料制品生产工艺,可以提高产品功能和美观度,公司现有工艺具有成型工艺简单化的特 | 塑料件制造相关技术包括:“圆度、平面度逆向修正技术”、“真空吸引技术”、“悬空成型技术”,分别实现:(1)注塑件密封尺寸及平面度达到和金属件一样的密封效果;(2)通过真空负压系统,强制将 | 公司积累多年生产经验并在原有工艺基础上进行创新,积累了模具滑块动作稳定保护技术、模具抽芯技术、模具动作变换控制技术、模具顶出及脱模技术、模具零件高速高精度加工技术、加工工艺排程与设备自动排产技 |
吹注塑方面,公司掌握高玻纤含量工程塑料、超厚壁纤维增强工程塑料、大型复杂高光泽免喷涂外装饰件、高镜面低应力装饰件等产品的注塑成型技术。
比较内容 | 新泉股份 | 岱美股份 | 肇民科技 | 唯科科技 | 纽泰格 | 发行人 |
械强度高、耐热、耐潮、几何尺寸稳定、成本低等优点;(2)在流水槽盖板注塑过程中能够避免模具复杂、注塑机占用空间较大的情况,能够有效减少生产能耗、提高生产效率,避免由于将经过收缩变形后的“嵌件”重新放进模腔而产生不良品的情况。 | 点”。未披露相关量化技术参数。 | 模内废气排出,达到高质量注塑的目的;(3)对应更多复杂特殊结构产品,保证产品壁厚均匀。 嵌件相关技术为“爆震检测装置技术”,汽车爆震传感器中注塑过程为嵌件成型,公司通过本装置技术自动切料柄,并光感自动检测嵌件高度的方式提升效率,防止不良品流出。 | 术、多色注塑技术、气辅成型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能够满足各类客户的开发需求,缩短产品的开发周期,优化产品的工序步骤。 | 部分客户需求采用高光免喷漆成型工艺,使生产模具表面始终保持镜面的效果,并且保证产品具备红外线穿透的性能,满足美观和电子信号传输的双重需求。 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客户对复杂结构件的需求和要求不断提升,涉及将多样化且具有不同结构特征的零部件进行嵌入和组装,公司掌握了复杂结构件的成型及组装技术,能够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形势下的复杂集成化生产需求。 | ||
技术指标 | 未披露相关量化技术参数 | 遮阳板总成厚度仅为9mm,而同类产品厚度则为22mm,在产品轻薄化基础上仍能保证足够的碰撞强度;遮阳板合模次数超过10,000次,而同行业水平仅1,000次,且焊接强度大于50N/25mm,无飞边毛刺 | 精密注塑件产品精度可达0.01mm,并保持稳定批量生产 | 精密模具加工精度可达0.002mm,表面粗糙度可达到Ra0.03,最小R角为0.015mm,使用寿命100万次以上 | 发行人在产品开发和生 产过程中克服高玻纤产品尺寸难以控制的难题,不断提 高产品精密度,从30%玻纤含量起步,通过不断摸索,到目前可生产玻纤含量60%的产品, | 双色注塑部件能够温差达到100°C左右的塑料应用于同一双色零部件,且附着力能够达到700N以上;金属嵌件已可同时埋入28种不同的金属件;高光免喷漆产品模仁表面 |
比较内容 | 新泉股份 | 岱美股份 | 肇民科技 | 唯科科技 | 纽泰格 | 发行人 |
产品公差从正负 0.15毫米降低到正负0.05毫米。 | 达到镜面的效果;部分注塑部件产品公差控在±0.03mm。 |
同时,近年来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增幅分别为92.34%和32.24%,并在高寿命汽车电驱系统供电接插件、基于汽车电控系统的高强度电气保护盖、高稳定可调节车载摄像头定位支架、安全便拆式新能源汽车用电源接头防护盖、高精度新能源汽车电插头保护盖注塑模具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持续深化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技术深度,保持公司在汽车塑料零部件领域“小而精”的独特竞争优势,目前上述技术均已在全球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品牌产品中得以应用,充分体现出公司产品及技术的市场竞争力,也为公司维持较高利润水平奠定基础。
3、公司主要客户均系国际知名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全球知名的汽车整车厂及一级供应商,基本情况及市场地位如下:
客户名称 | 基本情况 | 市场地位 | 经营情况 |
T公司 | 即T公司,美资企业,产销电动车、太阳能板及储能设备。 | 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车厂。 | 2023年全年总营收达967.73亿美元,较上年同期的814.62亿美元增长18.79%。 |
广达集团 | 广达集团由林百里总裁创建于1988年,除了在笔记本电脑领域中维持领先地位外,广达集团更延伸触角至服务器、液晶显示器、液晶电视、通讯、汽车等领域,积极展开产业整合布局。 | 广达集团为全球Fortune500大公司之一,2023年排名第345名,也是全球笔记本电脑专业研发设计制造的领导厂商。以创新研发为核心竞争优势,广达锁定云端运算、连结技术,以及客户端设备之新3C领域的技术及应用持续深耕,并结合大数据管理相关应用建构完整的人工智能工具生态链,致力成为AI经济中,各大应用领域的主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者。 | 2022年全年营收12,804.29亿新台币,税后净利润297.23亿新台币。 |
和硕联合 | 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egatron Corporation(台证所:4938)创立于2007年(从华硕电脑分拆而 | 2023年,和硕位列《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第333位。公司产品包括穿戴装置、智慧家庭装置、车用电子(Automotive Electronics) | 2022年度营业收入1,317亿新台币,较2022年增长4.46%。 |
客户名称 | 基本情况 | 市场地位 | 经营情况 |
来),总部位于台北,连同其子公司在全球从事设计、制造和销售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 | 等,着重于软硬体核心技术之整合发展,提供客户完整解决方案及高附加值之产品与服务。 | ||
斯凯孚 | SKF集团总部设立于瑞典,成立于1907年,目前在全球拥有近百余家工厂,主要生产各类轴承、密封件、轴承用特种钢。 | 为轴承科技与制造的领导者,为全球最大的滚动轴承制造公司之一,其业务遍及世界130个国家,每年生产五亿多个轴承,销售网遍布全球。 | 2023年净销售额1,038.81亿瑞典克朗,较2022年增长7.16%。 |
安通林 | 公司在26个国家拥有130多家工厂和24, 000余名员工。安通林通过四个业务部门为汽车内饰提供高附加值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分别是:顶棚、照明和人机交互、电子系统以及座舱和车门。 | 安通林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之一,也是汽车内饰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在细分领域(内外饰、顶棚等)位居前列。 | 2022年营业收入46.17亿欧元。 |
注:表格内容根据公开材料收集整理。
公司主要客户均系国际知名企业,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情况良好,竞争地位突出。
4、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稳定性
公司与上述客户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均已超过5年,其中与安通林、斯凯孚合作已超过10年,公司持续向其提供功能性、定制化塑料零部件产品的配套服务,并根据其配套的车型不断开发新产品,持续加深公司与其合作关系,其对公司产品质量及价格有较高认可度,保障了公司产品整体处于较高利润水平。公司与主要客户最近5年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作开始时间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T公司 | 2018年 | 28,749.62 | 19,087.73 | 10,782.59 | 1,495.68 | 532.52 |
和硕联合 | 2019年 | 5,702.52 | 6,897.44 | 2,969.28 | 1,158.01 | 30.38 |
广达集团 | 2018年 | 11,021.49 | 9,204.36 | 4,636.82 | 1,407.28 | 512.83 |
安通林 | 2012年 | 6,812.25 | 4,449.45 | 4,937.38 | 4,948.46 | 5,327.10 |
斯凯孚 | 2013年 | 6,000.55 | 7,041.75 | 6,575.74 | 6,376.34 | 7,029.29 |
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情况较为稳定,从近五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情况来看,
销售收入总体呈现稳中有升趋势。
5、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新泉股份 | 20.05% | 19.73% | 21.32% |
岱美股份 | 27.85% | 23.05% | 24.83% |
纽泰格 | 24.38% | 19.49% | 24.19% |
肇民科技 | 31.69% | 31.09% | 34.11% |
唯科科技 | 31.62% | 33.01% | 33.87% |
可比公司平均 | 27.12% | 25.27% | 27.66% |
骏创科技 | 27.23% | 25.89% | 22.57% |
注:截至2024年4月24日,岱美股份尚未披露其2023年度报告,因此毛利率数据为2023年1-6月数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亦保持稳定,2021-2023年可比公司平均综合毛利率维持在26.68%,行业整体维持在较高的利润区间。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基本趋同。
6、公司通常能够向客户进行传导,从而保证公司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的定价模式系成本加成定价法,综合考虑产品的生产成本、运输成本等,在保证一定毛利率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在材料成本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公司通常能够向客户进行传导,从而保证公司毛利率水平。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主要客户 | 价格调整机制 |
T公司 | 原材料涨价后,发行人向客户提出申请,客户接到发行人申请后,首先积极协助发行人与供应商的谈判工作,其次和发行人通过技术评估确认替代措施,最终将无法谈判也无法替代的材料涨价,予以传导。 |
和硕联合 | 原材料涨价后,发行人向客户提出申请,客户接到发行人申请后,首先积极协助发行人与供应商的谈判工作,其次和发行人通过技术评估确认替代措施,最终将无法谈判也无法替代的材料涨价,予以传导。 |
广达集团 | 原材料涨价后,发行人向客户提出申请,客户接到发行人申请后,首先积极协助发行人与供应商的谈判工作,其次和发行人通过技术评估确认替代措施,最终将无法谈判也无法替代的材料涨价,予以传导。 |
安通林 | 明确原材料价格波动3%时视为异常波动,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发行人会向下游客户申请销售价格调整,客户核实信息无误后,经过客户内部批准流程,给予价格调整或成本补偿。 |
斯凯孚 | 明确原材料价格波动3%时视为异常波动,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发行人会向下游客户申请销售价格调整,客户核实信息无误后,经过客户内部批准流程,给予 |
主要客户 | 价格调整机制 |
价格调整。 |
综合上述分析,公司产品具有功能性和定制化基本属性,在客户需求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附加值,与客户保持持续深入的合作关系,因此整体利润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时公司通过成本加成方式进行定价,在材料成本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公司通常能够向客户进行传导,从而保证公司毛利率水平。
(三)成倍增加建筑面积是否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闲置的风险
1、成倍增加建筑面积是否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募投建筑面积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以及《苏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确定,本次募投项目建筑面积较募投实施前总面积(包括租赁生产场地)预计增加1.18倍,增加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 | 本次募投增加用地 | |||
自有面积 | 租赁面积 | 总面积 | 增加面积 | 增加比例 | ||
1 | 生产场地面积 | 23,767.87 | 10,697.00 | 34,464.87 | 32,873.14 | 95.38% |
2 | 研发场地面积 | 1,913.96 | - | 1,913.96 | 4,370.83 | 228.37% |
3 | 办公场地面积 | 3,972.88 | - | 3,972.88 | 10,222.17 | 257.30% |
合计 | 29,654.71 | 10,697.00 | 40,351.71 | 47,466.14 | 117.63% |
注:以上面积不包括公司海外子公司。
基于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发展势头,以及轻量化的发展趋势,汽车厂商对各类塑料零部件产品的设计配套需求不断增加,汽车塑料零部件需求增长确定性较高,根据华创证券研究报告数据,预计全球范围内2030年较2022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年复合增长率为22.70%,2027年市场需求将达2023年的2.27倍。当前公司年度产能利用率普遍维持在80%的水平,生产及配套场地的不足使得公司开始通过租赁厂房方式予以解决产能及仓储问题。因此,公司生产场地具有倍增需求,以配套市场需求成倍增长。
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较2022年度增长32.24%,研发人员数量较2022年增加62.90%,增幅超过营收增速,更大的研发场地面积能够顺应公司不断增长的新产品开发需求以及研发能力建设;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现有
办公和会议接待场地紧张,新建办公场地将缓解该问题。另外,为了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司二期用地区域提出了《苏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对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作出要求。根据规划条件,本次募投项目容积率须不低于2.5,公司实际设计规划容积率为2.57(公司一期厂房容积率仅为1.49)。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生产车间所处区块由于建筑高度限制而无法增加建造面积,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适当增加了研发、办公面积。
综上,公司成倍增加建筑面积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2、是否存在产能闲置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单位生产面积产量与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现状(含租赁场地)截至2023年末 | 本次募投(达产后) | 本次募投项目占现有比例 |
生产场地面积(平方米) | 34,464.87 | 32,873.14 | 95.38% |
注塑零部件自有产量(万件) | 8,274.80 | 8,500.00 | 102.72% |
单位面积产量(万件/平方米) | 0.24 | 0.26 | 108.29% |
收入规模(万元) | 69,857.11 | 68,000.00 | 97.34% |
单位面积收入(万元/平方米) | 2.03 | 2.07 | 102.05% |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周期为5年,若以项目建设前一年度收入作为基数,假定5年内的复合增长率为15%,公司募投项目达产年度的营业收入将增加1倍,因此需要增加1倍的生产能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公司单位面积产量和单位面积收入分别为0.24万件/平方米和2.03万元/平方米;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募投项目的单位面积产量和单位面积收入将分别达到0.26万件/平方米和2.07万元/平方米,均超过公司现有面积单位产量与收入。
综上,公司新增场地不存在产能闲置的风险。
四、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分别测算募投前后生产、研发及办公的人均面积变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具体测算项目单位面积建设费用,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分别测算募投前后生产、研发及办公的人均面积变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人均面积情况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披露募投项目面积和人员规划的信息相对有限,亦不存在生产、研发、办公的区分,现首先筛选在募投项目中披露建筑面积的项目,以可比公司在发行后第三年度和发行前一年度的人员数量做差值处理,增量人员视为募投项目的新增人员(即假设募投项目三年内实现满员),以募投项目披露的新增面积与该人员相除后计算项目新增人员人均面积得出下表信息:
可比公司 | 时间及来源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划面积(㎡) | 发行前一年度人数 | 发行三年后人数 | 项目新增人数 | 项目人均面积 (㎡/人) |
新泉股份 | 2018年5月可转债 | 常州生产制造基地扩建项目 | 37,000 | 2,574 | 3,245 | 671 | 95.38 |
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27,000 | ||||||
肇民科技 | 2021年5月IPO | 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3,571 | 353 | 489 | 136 | 173.32 |
上表数据计算受到以下因素影响:(1)其项目人员引进规划周期可能超过3年,发行三年后尚未达到满员状态;(2)其募投项目实施可能在发行之前,上市前一年度的人员中可能已经包含了项目新增的人员;(3)其可能存在原有场地租赁,项目建设后全部调整为自有场地,因此在增量面积计算上存在不准确的情况;(4)其存在人力资源外包情况,场地面积和公司自有员工存在不完全同比例增加的情况等。
由上表结果来看,两家可比公司的人均面积在95平方米/人以上,大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均面积。
2、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前后人均面积情况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首发招股书为基础,统计其申报基准日的经营场地面积和人员数量信息,并以此计算公司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人均面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人、平方米/人
可比公司 | 参考时间 | 经营场地建筑面积 | 人员数量 | 人均面积 |
新泉股份 | 2016年12月31日 | 128,450.64 | 2,026 | 63.40 |
岱美股份 | 2017年3月31日 | 266,714.97 | 7,732 | 34.49 |
纽泰格 | 2021年6月30日 | 72,718.88 | 797 | 91.24 |
肇民科技 | 2020年12月31日 | 11,930.05 | 353 | 33.80 |
唯科科技 | 2021年6月30日 | 127,905.97 | 1,800 | 71.06 |
平均人均面积 | 58.80 | |||
骏创科技 | 2023年12月31日 | 40,351.71 | 718 | 56.20 |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 | 77,120.85 | 1,160 | 66.48 |
注1:公司、岱美股份、唯科科技经营场地建筑面积为其自有场地与租赁场地合计并扣除对外租赁场地后的面积;注2:其他公司经营场地建筑面积为自有场地与租赁场地合计。
假设新泉股份、肇民科技在募投实施前上述两家公司首发招股书为基准,结合上文回复“1、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人均面积情况”测算其募投后人均面积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人、平方米/人
可比公司 | 募投实施前面积 | 募投项目增加面积 | 募投项目增加人员 | 募投项目实施后面积 | 募投项目实施后人员 | 项目实施后人均面积 | 人均面积较实施前倍数 |
新泉股份 | 128,450.64 | 64,000.00 | 671.00 | 192,450.64 | 3,245.00 | 71.36 | 112.55% |
肇民科技 | 11,930.05 | 23,571.00 | 136.00 | 35,501.05 | 489.00 | 72.60 | 214.79% |
平均人均面积 | 71.98 | 148.10% |
由上表可见,新泉股份、肇民科技实施后人均面积较募投实施前均有所增加。
综合来看,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的人均面积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人均面积将有所提升,公司场地不足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将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人均面积的正常范围内,符合行业惯例。
3、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后人均面积对比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后人均面积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平方米、平方米/人
序号 | 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 |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 | ||||||
自有 面积 | 租赁 面积 | 总面积 | 人员 数量 | 人均 面积 | 总面积 | 总人数 | 人均 面积 | ||
1 | 生产场地面积 | 23,767.87 | 10,697.00 | 34,464.87 | 379 | 90.94 | 56,641.01 | 600 | 94.40 |
2 | 研发场地面积 | 1,913.96 | - | 1,913.96 | 101 | 18.95 | 6,284.79 | 167 | 37.63 |
3 | 办公场地面积 | 3,972.88 | - | 3,972.88 | 238 | 16.69 | 14,195.05 | 393 | 36.12 |
合计 | 29,654.71 | 10,697.00 | 40,351.71 | 718 | 56.20 | 77,120.85 | 1,160 | 66.48 |
注:以上面积、人员数量不包括公司海外子公司。
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后来看,项目实施完成后,人均生产场地面积相较实施前小幅增加,处于合理范围区间;研发场地面积和办公场地面积均出现较大程度增加,能够顺应公司不断增长的新产品开发需求以及研发能力建设,并解决办公和会议接待场地紧张的问题。
综上,募投项目实施前后,公司生产、研发及办公人员的人均面积变化合理,人均面积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面积正常范围内,符合行业惯例。
(二)具体测算项目单位面积建设费用,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单位面积建设费用变化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单位面积建设费用为3,063元/平方米,公司现有厂区建筑物单位造价为2,440元/平方米,二期造价高于一期造价,主要原因系:现有建筑物规划设计重型设备仅能放置于一楼,因此本次建筑物增加了车间楼上的层高及其楼面承载力,重型设备可安装于楼上,因此单位造价有所提升。一期与二期主要差异及原因分析具体如下:
序号 | 差异项 | 一期 | 二期 | 差异说明 |
1 | 楼面荷载力 | 1#建筑一层2T,二层、三层1T,最大柱距12米,2#、3#建筑一层是2T,其它楼层是0.5T,最大柱距9米 | 1#、2#一层3T,二层、三层1T,最大柱距是14.5米 |
二期结构尺寸比一期工程大,同时,一期钢材选用HRB400,二期项目钢材选用特种钢T63,性能较好和价格较高
2 | 外立面 | 外立面为乳胶漆 | 外立面为玻璃幕墙和铝合金波纹板 | 二期外立面造价更贵 |
3 | 防火规范 | 按低层(最高22.7米)建筑防火规范设计,车间楼层不高(最高7.8米) | 按高层(最高40.4米)建筑防火规范设计,且仓库挑高设计22.3米,车间1层、2层挑高设 | 二期较一期建筑物加高,建筑防火规范加严,需设置强排烟装置和风管和喷淋装置 |
序号 | 差异项 | 一期 | 二期 | 差异说明 |
计8.1米 | ||||
4 | 地基承载力 | 靠近山体,地块承载力较高,仅有1#建筑0.3万平方米的占地面积,采用400mm*400mm*9米方桩基础 | 靠近河道,地块承载力低,1.4万平方米占地面积采用圆径700mmx33.6米管桩基础 | 二期地块承载力较差,需提升承载力 |
5 | 电力设施 | 电力规划1250KVA | 电力规划10000KVA | 二期电力容量大,需增加独立开闭所及配套的电力管廊 |
2、本次募投项目建造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处于合理水平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单价为3,063元/平方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来实施的募投项目的建筑单价处于合理水平,与肈民科技、岱美股份较为接近,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行业惯例,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平米、万元、元/平米
公司简称 | 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建筑 面积 | 建设 总价 | 建设单价 |
新泉股份 | 2023年可转债 |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升级扩建项目(一期) | 上海 | 51,583.00 | 24,244.01 | 4,700 |
岱美股份 | 2023年可转债 | 年产70万套顶棚产品建设项目 | 浙江省岱山县 | 20,000.00 | 5,200.00 | 2,600 |
肇民科技 | 2021年IPO | 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湖南省湘潭市 | 23,571.00 | 6,896.40 | 2,926 |
骏创科技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骏创科技研发总部和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 | 47,466.14 | 14,538.00 | 3,063 |
3、本次募投项目的建造单价与苏州当地近年募投项目造价处于合理水平
此外,对比近年来在苏州地区实施的部分募投项目案例,建设项目的单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平方米、万元、元/平方米
公司简称 | 披露 时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建筑面积 | 建设总价 | 建设单价 |
骏鼎达 | 2024年3月 | 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 | 苏州 | 47,274.66 | 14,701.32 | 3,110 |
荣旗科技 | 2023年4月 | 智慧测控装备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 苏州 | 25,781.30 | 9,554.70 | 3,706 |
未来电器 | 2023年3月 | 低压断路器附件新建项目 | 苏州 | 33,264.02 | 12,946.88 | 3,892 |
根据上表,上述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单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上,亦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单价提供参考依据。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单位面积建设费用,与公司一期厂房费用的差异具有合理;同时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建造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近年来苏州地区上市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费用相比处于合理水平。
五、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对发行人产能提升情况。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市场需求、公司市场占有率、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分产品类别分别核算的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及产销售率情况,拟新增产能及产能释放速度等情况,量化分析并说明新增8,500.00万件产能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可行性。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对发行人产能提升情况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证券概要”之“七、募集资金投向”之“(三)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对发行人产能提升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塑料零部件产品产能利用率与产销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度 |
理论产能(小时) | 626,064 | 716,808 |
实际产能(小时) | 504,432 | 568,992 |
产能利用率 | 80.57% | 79.38% |
自产产量(万件) | 5,883.82 | 8,274.80 |
委外产量(万件) | 3,589.22 | 3,664.09 |
产量合计(万件) | 9,473.04 | 11,938.89 |
销量(万件) | 9,128.50 | 11,689.11 |
产销率 | 96.36% | 97.91% |
注:销量数据指对自产、委外产品的销售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塑料零部件产品产能利用率始终保持在80%左右,虽然尚有部分产能利用空间,但如不及时扩大产能,在客户需求快速增长趋势下,将难以适应下游市场发展;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销量持续增长,且产销率均维持在96%以上的较高水平,即产品生产后基本全部实现销售,印证产
品需求旺盛。
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年度产能8,500万件,项目实施后将推动公司年度自有生产能力超过1.7亿件,较2023年度自有产量增加超过1倍,增加强化公司产能规模优势。
(二)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市场需求、公司市场占有率、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分产品类别分别核算的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及产销售率情况,拟新增产能及产能释放速度等情况,量化分析并说明新增8,500.00万件产能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可行性。
1、本次募投项目市场需求公司市场占有率、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情况
(1)市场需求、公司市场占有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定位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因此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直接决定本项目的产能消纳。据Ev-volumes数据,2023年全球新能源车销售量约1,420万辆,年增35%,另据OICA数据,2023年全球汽车销量为9,272万辆,当年新能源汽车销售渗透率超过15%。
根据中泰电新研究报告数据,新能源车单车塑料件用量平均130kg,单车价值量1,000-2,500元,按照1,750元/辆的平均价值量计算,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塑料零部件价值约为249亿元,公司2023年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产品收入为
5.02亿元,以此为演算口径分析,公司2023年市场占有率约为2.02%。
假设公司未来仍持续保持2.02%的全球市场占有率,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的进一步增加,公司则必须提升配套塑料零部件销量,因此对于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根据华创证券研究报告数据,预计全球范围内2030年较2022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年复合增长率为22.70%,由此推算,2027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塑料零部件需求量将达到563亿元,按照保持2.02%的市场占有率来算,届时需要在新能源汽车塑料零部件方面形成收入11.38亿元,与2023年公司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产品的收入相比,市场需求缺口为6.36亿元。
(2)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情况
基于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当前公司已经储备了较大规模的在手订单,截至
2024年3月末,公司对主要客户未来12个月的在手订单总金额约为4.96亿元(部分客户采用可统计区间年化后的计算方法,仅考虑国内工厂的需求数据,未考虑模具产品订单)。
按照前述计算方式,2024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塑料零部件市场规模约为305亿元,假设公司在2024年仍维持2.02%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在2024年需要达到的收入规模为6.16亿元,公司目前在手订单充裕,能够覆盖大部分比例,印证公司产品需求的可持续性,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保障。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2、分产品类别分别核算的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及产销售率情况,拟新增产能及产能释放速度等情况
(1)产能、产能利用率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通过注塑机开展生产,注塑机具有通用性,存在同一台机器生产多种型号产品的情况,生产设备无法按照不同产品类别进行区分化生产,而是根据订单的需求情况,根据各设备利用情况对各类产品进行优化排产,因此公司无法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分别核算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塑料零部件产能利用率达80.57%、79.38%,公司塑料零部件产品产能利用率始终保持在80%左右,虽然尚有部分产能利用空间,但如不及时扩大产能,在客户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下,将难以适应下游市场发展。
(2)产销售率以及产能释放速度
公司现有主要塑料零部件产品在报告期内均维持较高的产销率水平,具体如下:
单位:万件
类别 | 2022年 | 2023年 | ||||||
自产 | 委外 | 销量 | 产销率 | 自产 | 委外 | 销量 | 产销率 | |
汽车塑料零部件 | 5,883.82 | 3,589.22 | 9,128.50 | 96.36% | 8,274.80 | 3,664.09 | 11,689.11 | 97.91% |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均维持较高的产销率水平。此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在项目启动建设后第3年开始生产,预计达产率为30%,第4年达产率
为70%,第5年实现达产,达产后拟新增汽车塑料零部件产能8,500万件/年,为公司持续产能扩张奠定基础。
(3)量化分析并说明新增8,500.00万件产能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后公司全球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辆、亿元
年度 | 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 | 全球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需求 | 维持2.02%占有率需要的收入规模 | 2023年公司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收入 |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计划收入 |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累计收入 |
2023年 | 1,420 | 249 | 5.02 | 5.02 | - | - |
2027年 | 3,219 | 563 | 11.38 | 5.02 | 6.80 | 11.82 |
注:上述维持市占率收入规模及募投项目实施后累计收入系基于测算数字和假设,不构成业绩承诺。
本次募投项目规划汽车塑料零件产品产销量8,500万件,2027年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将新增收入6.8亿元,与公司2023年度现有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合计将形成收入11.82亿元。
根据上文测算,如公司保持2.02%的市场占有率,2027年新能源汽车塑料零部件需求收入为11.38亿元,需求金额与公司达产当年预计收入金额基本一致。
综上,公司新增产能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与可行性。
六、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详细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会计师履行了一系列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获取前次募投项目资金中募集资金、自筹资金的已投入金额、时间与资金来源等资料,了解前次募投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或效果;
2、访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对项目已实现的产能、收入等信息进行了解,分析项目已达成效果;
3、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访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定位以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和区别;
4、访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了解本次项目产品附加值较高和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原因;
5、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拟面向的客户需求情况,公司产品应用拓展情况,以及取得的在手订单情况;
6、通过查阅公开信息分析下游行业需求并计算公司市场占有率,量化分析公司本次扩能的合理性;
7、获取公司现有场地面积和人员情况,并汇总可比公司的人均面积信息,通过对比分析验证公司新增场地面积的合理性;
8、查阅《苏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了解建筑面积的设计要求。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前次募投项目对公司产能、产量、销量提升效果已达成预期效益;
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的联系是采用相同的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满足客户对汽车塑料零部件产品的需求,是产能的进一步扩张;差异在于本次主要聚焦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品生产需求,但核心生产设备主要为注塑机,亦可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生产燃油汽车所需塑料零部件以及非汽车领域的塑料零部件生产。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公司需要根据客户需求对产能进一步扩张,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相较传统塑料零部件更具有定制化属性,且产品根据具体功能需求进行设计,产品附加值更高,因此体现更高的利润率水平;拟面向的客户在行内具有较强竞争力,且公司与客户已形成稳定合作,维持高毛利具有客户基础;建筑面积成倍增加亦是维持与客户深度合作的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不存在产能闲置的风险;
4、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人均面积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正常范围内,符合行业惯例;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费用单价变化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同行业惯例;
5、综合本次募投项目市场需求、公司市场占有率、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为维持公司市场占有率,本次扩产8,500万件汽车塑料零部件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问题2.关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涉诉问题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披露文件,(1)2022年12月15日,发行人子公司无锡沃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沃德”)3名员工陆晓峰、于臣、韩玉磊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采取强制措施。(2)2022年12月25日,发行人出售所持全部无锡沃德股权,2022年末完成交割,无锡沃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3)2023年11月8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85邢初57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无锡沃德3名员工陆晓峰、于臣、韩玉磊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判决已生效;同时,判决书亦明确认定无锡沃德不构成单位犯罪。(4)2024年3月7日,公司、子公司骏创模具及实际控制人沈安居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起诉状,本民事诉讼案件系由公司前子公司无锡沃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员工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衍生,原告方基于上述刑事案件,对三名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员工,并无锡沃德、无锡沃德供应商苏州宏元兴机械有限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骏创模具及实际控制人沈安居等提起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民事诉讼。(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拆借给无锡德创(2023年11月无锡沃德将债务转移给无锡德创)的借款本金和尚未支付利息余额为2,118.96万元(现值口径),针对该笔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354.51万元。考虑到2024年1季度已收回70万元,如剩余款项不能收回,对发行人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694.45万元。(6)无锡沃德的收购人出具声明“本人、本单位知晓无锡沃德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情况,包括无锡沃德对骏创科技负有的债务共计2,150.60万元等,并认可无锡沃德对骏创科技的偿债计划,认可截至2023年7月31日债务金及利息金额款本息共计2,157.31万元,认可无锡德创承继上述债务,具体按照另行签署的协议履行。”
请发行人:(1)说明截至目前上述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或结果。(2)结合司法文书等具体证据,详细列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产品是否存在利用涉诉商业秘密的情况,对发行人收入、利润的影响。(3)说明发行人现有专利技术等是否与涉诉商业秘密有关联,是否存在纠纷;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结合生效司法判例及发行人相关诉讼进展,分析说明相关诉讼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
否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证券发行条件,对本次证券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5)说明苏州宏元兴机械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及期后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交易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6)结合发行人投资设立无锡沃德、对外出售无锡沃德股权的商业背景和商业逻辑,说明受让上市公司所持无锡沃德股权的股东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受让方交易的合理性;说明发行人拆借给无锡沃德资金来源及必要性,受让人承担债务的商业合理性。(7)说明对外出售无锡沃德股权后,无锡沃德/无锡德创的经营情况,能否按计划还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如有,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8)结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说明发行人内控是否健全有效,公司治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未来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的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请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截至目前上述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或结果
(一)公司已收到起诉材料
本民事诉讼案件系由无锡沃德原员工陆晓峰、于臣、韩玉磊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衍生而来。原告基于上述刑事案件,对上述三名犯侵害商业秘密罪的陆晓峰、于臣、韩玉磊,并连同无锡沃德及其原法定代表人沈安居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起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民事诉讼(案号:(2023)苏05民初1652号),后原告又于2024年2月19日追加了骏创汽车、骏创模具等主体为共同被告,请求上述被告按照原告经济损失两倍金额合计3,734.56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4年3月7日,沈安居、骏创汽车、骏创模具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以及传票。
(二)财产保全
2024年3月11日,苏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出具查询说明显示,原告申请对该案件被告进行财产保全,保全金额600万元(案号:(2024)苏05执保107号)。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沈安居个人银行卡已被冻结600万元。
(三)开庭安排
根据苏州中院传票显示,案件原定于2024年4月16日听证。因未送达部分被告,故延期至2024年5月17日听证。根据本案代理律师的分析,商业秘密案件审理周期通常相对比较长,审理时间一般超过一年。
二、结合司法文书等具体证据,详细列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产品是否存在利用涉诉商业秘密的情况,对发行人收入、利润的影响
(一)无锡沃德主营业务及主营产品涉及到的侵犯涉诉商业秘密情况
无锡沃德销售产品以弹簧卡箍为主,主要原料材质为带状钢材,产品功能为汽车水管、气管、油管的密封,大量应用在汽车发动机系统、冷却系统等场景,主要客户为汽车零部件行业中水管、汽管、油管等胶管厂商。
弹簧卡箍是标准化产品,产品执行标准主要有:Q673B、QC/T621.1-2013、DIN3021-2016,产品本身无专利壁垒,且弹簧卡箍市场存在诸多参与者。
弹簧卡箍及应用场景如下:
弹簧卡箍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冲压成型-热处理-抛丸-涂层”等步骤。根据太仓法院作出的“(2023)苏0585刑初576号”刑事判决书,无锡沃德三名员工违反保密义务使用其原单位弹簧卡箍冲压成型环节的冲压模具图纸,涉及39种型号卡箍冲压成型模具,其中14项密点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所侵
犯商业秘密的冲压模具是由弹簧机装载的多个冲压模具组成,范例如下:
弹簧机(八爪机) | 冲压模具 |
装载了冲压模具的弹簧机。 | 装载在弹簧机上的多个冲压模具,分别起到截断、折弯、冲孔等作用,把钢带冲压成型为弹簧卡箍。 |
注:上表范例图片系通过网络查询的公开图片。
(二)详细列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产品是否存在利用涉诉商业秘密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无锡沃德部分产品存在侵犯涉诉商业秘密情况,具体详见本题回复“(一)无锡沃德主营业务及主营产品涉及到的侵犯涉诉商业秘密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其他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骏创汽车、骏创北美、骏创墨西哥
骏创汽车、骏创北美、骏创墨西哥主要产品为汽车塑料零部件,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图片 |
汽车塑料零部件 | |
其中:汽车悬架轴承 | |
汽车天窗控制面板 |
产品类别 | 图片 |
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 |
公司汽车塑料零部件加工机器是由注塑机装载注塑模具组成,其中注塑机系通用设备,注塑模具是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开发、制造,该类模具产权为公司客户所有,其授权公司使用进行相应注塑零部件的生产。
汽车塑料零部件与弹簧卡箍生产工艺不同,汽车塑料零部件使用注塑机装载注塑模具生产,弹簧卡箍使用弹簧机装载多个冲压模具生产;产品定制化属性不同,汽车塑料零部件系定制化加工,产品图纸系由客户提供,弹簧卡箍系标准零件,不涉及客户定制化加工;原材料不同,汽车塑料零部件使用塑料粒子,弹簧卡箍使用带状钢材。
骏创汽车及骏创北美、骏创墨西哥主要产品是汽车塑料零部件,无弹簧卡箍产品,不涉及到利用涉诉商业秘密的情况。
2、骏创模具
主要产品类别 | 图片 |
注塑模具 |
2022年及以前,骏创模具销售产品主要有冲压模具、注塑模具等两类产品,其中冲压模具用于金属零件加工,注塑模具用于塑料零件加工。2023年以来,骏创模具仅存在注塑模具产品制造及销售。
冲压模具和注塑模具这两类模具应用工艺不同,冲压模具主要利用模具上的冲压刀头对钢材进行冲切、折弯等冲压加工;注塑模具是将液化后塑料粒子通过
注塑系统填充进模具模腔,冷却固化形成塑料产品。骏创模具商业模式系承揽加工,由客户提供图纸或产品要求,不负责产品设计,且因商业秘密本身处于秘密状态,不像专利和商标进行公示,故骏创模具在模具生产制造过程中无法明知或者应知客户图纸是否侵犯商业秘密。由于模具的定制化属性,骏创模具不存在利用某客户图纸向其他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况。
3、骏创软件、骏创贸易
报告期内,骏创软件主要为协助公司内部各类型管理软件的运维实施,不涉及产品设计及加工制造,不涉及利用涉诉商业秘密的情况。
报告期内,骏创贸易主要进行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贸易,交易产品无弹簧卡箍,不涉及利用涉诉商业秘密的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除已处置的子公司无锡沃德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利用涉诉商业秘密的情况。
(三)涉诉商业秘密对发行人收入、利润的影响
根据司法文书等具体证据,自无锡沃德设立以来利用涉诉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为4,562.06 万元,占其全部营业收入5,591.57万元的81.59%,净利润-919.60万元,占其全部净利润-1,206.23万元的76.24%。
无锡沃德涉诉商业秘密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自无锡沃德成立以来 | 占发行人报告期累计金额的比例 | |
金额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2,831.12 | 4.83% | 4,562.06 | 3.55% |
净利润 | 154.58 | 2.54% | -919.6 | -6.17% |
注:其中2022年度净利润的计算方式为订单毛利扣除按收入比例分摊的期间费用。
2022年度,涉诉商业秘密所涉及产品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83%、2.54%,占比较低;由于发行人于2022年底对外转让了无锡沃德的全部股权,故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数据不涉及涉诉商业秘密。
自无锡沃德成立以来,涉诉商业秘密所涉及产品累计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金额,占发行人报告期内累计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为3.55%、-6.17%,占比较低。
无锡沃德部分涉诉商业秘密模具委托骏创模具加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自无锡沃德成立以来 | 占发行人报告期累计金额的比例 | |
金额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11.42 | 0.02% | 274.65 | 0.21% |
净利润 | 0.74 | 0.01% | -31.12 | -0.21% |
注:净利润的计算方式为订单毛利扣除按收入比例分摊的期间费用。
自无锡沃德成立以来,无锡沃德部分涉诉商业秘密模具委托骏创模具加工,骏创模具因此累计取得营业收入274.65万元,净利润-31.12万元。2022年度取得营业收入11.42万元、净利润0.74万元,2023年度与无锡沃德之间无交易往来。骏创模具加工涉诉模具取得的收入、利润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影响较小。
综上,涉诉商业秘密对发行人收入及利润影响较小。
三、说明发行人现有专利技术等是否与涉诉商业秘密有关联,是否存在纠纷;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发行人现有专利技术等与涉诉商业秘密无关
1、公司核心技术与涉诉商业秘密无关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介绍 | 创新情况 | 应用产品 |
双色成型技术 | 1.双色技术描述:该技术将两种塑料材料通过双色注塑设备进行旋转或平行移栽的方式进行先后进胶成型,完成两种材料一次成型的目的。2.技术实现:传统双色成型技术多应用在熔融温度相近或相同的两种材料,容易附着和结合;公司通过自身的CAE、模具设计、注塑机定制、原料改性等方面的能力积淀,能够使得温差达到100°C左右的塑料应用于同一双色零部件,且附着力能够达到700N以上。3.技术贡献:增加了双色材料的可选择范围,解决了需要高强度且同时需要密封要求零件的制造难题。 | 迭代创新 | 汽车塑料零部件生产 |
金属嵌件埋入成型技术 | 1.技术描述:该技术主要用于满足客户部分部件实现以塑代钢后,部件局部仍需要保留金属功能,以增强产品耐用性、导通性等要求。将局部复杂的金属件通过直接埋入模具包胶成型的方式生产,减少传统通过超音波焊接、热熔焊接等多工序生产工艺,且在嵌件结合强度方面优于传统工艺,目前公司最多的零件已可 | 迭代创新 | 汽车塑料零部件生产 |
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介绍 | 创新情况 | 应用产品 |
同时埋入28种不同的金属件。2.技术实现:通过以塑代钢,塑料能够大面积取代金属的骨架和结构作用,诸多紧固位置、承压位置、散热位置仍然需要金属嵌入,公司与客户通过技术开发,不断沉淀零部件数据,使得技术能够规模化应用。3.技术贡献:能够降低零部件成本,减轻产品重量。 | |||
高光免喷漆成型技术 | 1、技术描述:该技术依托注塑技术、模具技术、工程管理技术、塑料选择技术,通过一次注塑成型得到符合钢琴烤漆效果的塑料零部件,且产品没有熔接线。2、技术实现:公司依托专有的模具设计技术、复杂的CAE过程,加之塑料原料经验库及严谨的制造和工程管理过程,通过精密的金属处理能力,将模仁表面粗糙度处理到Ra0.016um以上,达到镜面的效果。3、技术贡献:取代喷漆过程,制程更加环保,有效降低产品成本、并提高制造效率。 |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 汽车塑料零部件生产 |
视觉检测技术的自动化应用技术 | 1、技术描述:该技术通过高分辨率的工业相机结合专用软件,通过影像比对的方式实现功能零部件产品的在线检测,稳定了产品输出的质量。2、技术实现:通过公司自动化技术团队,将视觉用相机和软件应用于符合公司制造要求及客户产品数据要求的自动化检测设备中。3、技术贡献:能够减少人力投入,降低产品制造成本及缺陷率,提升过程能力,契合智能制造发展趋势。 | 迭代创新 | 汽车塑料零部件生产 |
超高精度塑料成型技术 | 1、技术描述:该技术实现零度拔模,产品公差控制在±0.03mm,零件耐热260°C,物理性能超过合金铝,属于超高精度零件。2、技术实现:公司依托专有的模具设计技术、复杂的CAE过程,加之塑料原料经验库及特别的模仁钢材选择和热处理工艺,通过多次实验,并与客户共同验证和研发实现该零部件制造工艺。3、技术贡献:通过塑料材料应用,减少金属加工制程及相关污染,实现低成本、高精度、高一致性的量产能力。 | 迭代创新 | 汽车塑料零部件生产 |
以塑代钢的应用技术 | 1、技术描述:该技术采用高性能复杂配比的塑料原料,结合公司多年积累的以塑代钢知识库,为客户直接用塑料取代多种金属零件。2、技术实现:为客户提供可用塑料取代金属汽车零部件的方案,并通过与全球领先的塑料原料制造商实验室的协作,对已知塑料粒子改性得到相应的塑料原料;依托材料,公司进一步与客户共同修改产品数据,通过公司的工程技术开发能力,实现零部件的以塑代钢。3、技术贡献:帮助客户降低成本、减少污染,实现产品轻量化,并可整合诸多复杂零件于一体。 | 迭代创新 | 汽车塑料零部件生产 |
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主要围绕汽车塑料零部件及注塑工艺,并不涉及弹簧卡箍产品的冲压工艺,也不涉及弹簧卡箍。
2、公司现有专利与涉诉商业秘密无关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专利共93项,按照应用类别汇总如下:
公司名称 | 专利类别 | 用于塑料零部件及周边(项) | 用于工装设备改进(项) | 用于通用模具技术相关(项) | 小计数量(项) |
骏创汽车 | 发明专利 | 4 | 9 | 4 | 17 |
实用新型 | 13 | 26 | 6 | 45 | |
骏创模具 | 发明专利 | 0 | 1 | 2 | 3 |
实用新型 | 0 | 16 | 12 | 28 | |
合计 | 17 | 52 | 24 | 93 |
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取得方式 | 技术领域 | 应用 产品 | 应用类别分类 |
1 | 一种汽车内饰件生产用自动集中供料系统 | 骏创科技 | 202211337364X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属于汽车内饰件注塑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汽车内饰件生产用自动集中供料系统。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2 | 一种汽车天窗注塑件点胶加工用点胶机 | 骏创科技 | 202211195852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点胶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天窗注塑件点胶加工用点胶机。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3 | 一种基于机器视觉的汽车塑料内饰件冲孔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2102829574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申请涉及汽车零部件加工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基于机器视觉的汽车塑料内饰件冲孔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4 | 一种汽车内饰注塑件注塑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0113798265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及汽车内饰注塑件生产领域,具体是一种汽车内饰注塑件注塑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5 | 一种汽车塑胶件水口切割装置 | 骏创科技 | 2019107983317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及裁切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汽车塑胶件水口切割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6 | 一种汽车金属塑胶件压合装置 | 骏创科技 | 2019107983162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及汽车工件加工设备领域,具体是一种汽车金属塑胶件压合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7 | 一种汽车内饰塑料件喷漆装置 | 骏创科技 | 201910797240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及喷漆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汽车内饰塑料件喷漆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序号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取得方式 | 技术领域 | 应用 产品 | 应用类别分类 |
8 | 一种汽车塑料内饰注塑件冲孔装置 | 骏创科技 | 201910797265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及汽车零部件加工领域,具体是一种汽车塑料内饰注塑件冲孔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9 | 一种汽车前盖加工模具 | 骏创科技 | 201910712675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及模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前盖加工模具。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10 | 一种高效汽车覆盖件模具顶料装置 | 骏创科技 | 201910712682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及汽车生产模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效汽车覆盖件模具顶料装置。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11 | 一种汽车天窗控制面板注塑件打孔装置 | 骏创科技 | 2019106841060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及一种打孔装置,具体是一种汽车天窗控制面板注塑件打孔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12 | 一种高强度汽车轴承塑胶件 | 骏创科技 | 2017100897576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及一种汽车轴承塑胶件,具体为一种高强度汽车轴承塑胶件,汽车零部件应用领域。 | 塑料零部件 | 塑料零部件及周边 |
13 | 一种用于汽车的天窗塑胶件的模具 | 骏创科技 | 201710090182X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及一种模具,具体为一种用于汽车的天窗塑胶件的模具,属于汽车零部件生产应用技术领域。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14 | 一种用于汽车的轴承塑胶件 | 骏创科技 | 2017100897491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及一种轴承塑胶件,具体为一种用于汽车的轴承塑胶件,属于汽车零部件应用技术领域。 | 塑料零部件 | 塑料零部件及周边 |
15 | 一种用于汽车底盘的轴承塑胶件 | 骏创科技 | 2017100897148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及一种汽车轴承塑胶件,具体为一种用于汽车底盘的轴承塑胶件,汽车零部件应用领域。 | 塑料零部件 | 塑料零部件及周边 |
16 | 一种汽车装饰格栅模具 | 骏创科技 | 2017100915748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及一种汽车格栅模具,具体为一种汽车装饰格栅模具,汽车零部件生产模具领域。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17 | 一种汽车用轴承塑胶件 | 骏创科技 | 2017100901834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及一种轴承塑胶件,具体为一种汽车用轴承塑胶件,属于汽车零部件应用技术领域。 | 塑料零部件 | 塑料零部件及周边 |
18 | 一种电驱系统测试 | 骏创科技 | 2023221614008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电驱系统测试台架, | 塑料零部 | 工装设备改进 |
序号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取得方式 | 技术领域 | 应用 产品 | 应用类别分类 |
台架 | 包括检测台 | 件 | ||||||
19 | 一种汽车天窗加固框 | 骏创科技 | 2023219932638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汽车天窗加固框,包括主架 | 汽车天窗 | 塑料零部件及周边 |
20 | 一种汽车天窗导轨结构 | 骏创科技 | 2023219932479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汽车天窗导轨结构,包括安装板 | 汽车天窗 | 塑料零部件及周边 |
21 | 一种防尘型电源接头防护盖 | 骏创科技 | 2023214352689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防护盖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尘型电源接头防护盖。 | 塑料零部件 | 塑料零部件及周边 |
22 | 一种汽车注塑件加工的定位夹持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3213358512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注塑件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注塑件加工的定位夹持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23 | 一种抗冲击电源接头防护盖 | 骏创科技 | 2023200531397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接头防护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抗冲击电源接头防护盖。 | 塑料零部件 | 塑料零部件及周边 |
24 | 一种散热型电源接头防护盖 | 骏创科技 | 2023200598236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源接头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散热型电源接头防护盖。 | 塑料零部件 | 塑料零部件及周边 |
25 | 一种带滑盖天窗控制面板 | 骏创科技 | 2023200330769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滑盖天窗控制面板。 | 汽车天窗 | 塑料零部件及周边 |
26 | 一种具备防护结构的控制面板 | 骏创科技 | 2023200372795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控制面板防护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具备防护结构的控制面板。 | 汽车天窗 | 塑料零部件及周边 |
27 | 一种快速对接供电插接件 | 骏创科技 | 2022230987614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供电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快速对接供电插接件。 | 连接器 | 塑料零部件及周边 |
28 | 一种高效汽车塑胶件对线夹具 | 骏创科技 | 2022213925320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塑胶件生产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效汽车塑胶件对线夹具。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29 | 一种具备保护结构的供电插接件 | 骏创科技 | 202223120112X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动汽车电驱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备保护结构的供电插接件。 | 连接器 | 塑料零部件及周边 |
30 | 一种防尘式供电插接件 | 骏创科技 | 2022231205811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插接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尘式供电插 | 连接器 | 塑料零部件及周边 |
序号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取得方式 | 技术领域 | 应用 产品 | 应用类别分类 |
接件。 | ||||||||
31 | 一种驱动电机冷却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2229895289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动汽车电驱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驱动电机冷却装置。 | 电机 | 塑料零部件及周边 |
32 | 一种电驱动系统用机油冷却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2229841043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动汽车电驱动系统机油冷却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驱动系统用机油冷却装置。 | 电机 | 塑料零部件及周边 |
33 | 一种组装式电驱动系统冷却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2229839537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驱动系统冷却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组装式电驱动系统冷却装置。 | 电机 | 塑料零部件及周边 |
34 | 一种汽车塑胶件水口切割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2213874437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塑胶件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塑胶件水口切割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35 | 一种汽车塑胶件可旋转喷涂架 | 骏创科技 | 2022214002017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塑胶件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塑胶件可旋转喷涂架。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36 | 一种汽车金属塑胶件压合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2208190574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塑胶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金属塑胶件压合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37 | 一种汽车悬挂轴承塑胶件的切割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1232628202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切割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悬挂轴承塑胶件的切割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38 | 一种耐磨损汽车轴承塑胶件生产用密炼机 | 骏创科技 | 2021232636919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塑胶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耐磨损汽车轴承塑胶件生产用密炼机。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39 | 一种汽车悬挂轴承塑胶件的检测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1232637413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塑胶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悬挂轴承塑胶件的检测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40 | 一种防变形汽车注塑件的加料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1231291386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注塑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变形汽车注塑件的加料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41 | 一种汽车注塑件的抛光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1231284819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注塑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注塑件的抛光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序号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取得方式 | 技术领域 | 应用 产品 | 应用类别分类 |
42 | 一种防变形汽车注塑件的混料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123166583X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注塑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变形汽车注塑件的混料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43 | 一种高强度汽车轴承塑胶件的冷却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1227374668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塑胶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强度汽车轴承塑胶件的冷却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44 | 一种高可靠汽车塑胶件的固定夹具 | 骏创科技 | 2021227374583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夹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可靠汽车塑胶件的固定夹具。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45 | 一种高可靠汽车塑胶件的装配夹具 | 骏创科技 | 2021227374579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塑胶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可靠汽车塑胶件的装配夹具。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46 | 一种汽车注塑件的清洗机构 | 骏创科技 | 2020233194460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注塑件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注塑件的清洗机构。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47 | 一种汽车注塑件的原料筛选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0233194441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注塑件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注塑件的原料筛选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48 | 一种汽车注塑件喷涂机构 | 骏创科技 | 2020233194390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注塑件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注塑件喷涂机构。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49 | 一种汽车注塑件镶针是否断裂的检测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0233194386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注塑件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注塑件镶针是否断裂的检测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50 | 一种汽车注塑件的扭力测试装置用固定机构 | 骏创科技 | 2020232484979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注塑件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注塑件的扭力测试装置用固定机构。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51 | 一种注塑件组装用上料机构 | 骏创科技 | 202023248495X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注塑件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注塑件组装用上料机构。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52 | 一种辨别左右支座的汽车注塑件转移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023248858X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注塑件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辨别左右支座的汽车注塑件转移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序号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取得方式 | 技术领域 | 应用 产品 | 应用类别分类 |
53 | 一种专用的汽车支座组装设备 | 骏创科技 | 2020225532268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注塑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专用的汽车支座组装设备。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54 | 一种侧向固定的注塑零件用高精度上料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0225532164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注塑零件组装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侧向固定的注塑零件用高精度上料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55 | 一种汽车内饰件的安装机构 | 骏创科技 | 2020233194850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内饰件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内饰件的安装机构。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56 | 一种用于汽车的轴承塑胶件 | 骏创科技 | 2019221127744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汽车的轴承塑胶件。 | 汽车轴承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57 | 一种注塑模具顶出机构 | 骏创科技 | 2019220702876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顶出机构,具体为一种注塑模具顶出机构。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58 | 一种注塑模具的冷流道结构 | 骏创科技 | 2019220730185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注塑模具的冷流道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注塑模具的冷流道结构。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59 | 一种注塑模具的斜顶抽芯装置 | 骏创科技 | 201922073019X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适用于注塑模具装置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注塑模具的斜顶抽芯装置。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60 | 一种防护型冲压模具 | 骏创科技 | 2023221613950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防护型冲压模具,包括底板 | 提升生产安全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61 | 一种新型车载支架 | 骏创科技 | 2023218520753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摄像头支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车载支架。 | 摄像头支架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62 | 一种保护盖的边缘打磨装置 | 骏创科技 | 2023209608873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保护盖的边缘打磨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63 | 一种便于下模的汽车保险杠模具 | 骏创模具 | 2019107135178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及模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便于下模的汽车保险杠模具。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64 | 一种汽车轮毂冲压设备 | 骏创模具 | 2019106841075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及一种轮毂加工设备,具体是一种汽车轮毂冲压设备。 | 轮毂 | 工装设备改进 |
65 | 一种汽车内饰件注塑模具 | 骏创模具 | 2018115756946 | 发明 | 原始取得 | 本发明涉及汽车配件加工领域,具体是一种汽车内饰件注塑模具。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序号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取得方式 | 技术领域 | 应用 产品 | 应用类别分类 |
66 | 一种汽车零件的注塑模具 | 骏创模具 | 2021231379823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零件生产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零件的注塑模具。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67 | 一种汽车零件注塑模具的加工装置 | 骏创模具 | 2021231284772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零件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零件注塑模具的加工装置。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68 | 一种快速散热的汽车零件模具的切割装置 | 骏创模具 | 2021231379842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零件模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快速散热的汽车零件模具的切割装置。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69 | 一种汽车塑胶模具用可调节座 | 骏创模具 | 2021229771582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塑胶模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塑胶模具用可调节座。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70 | 一种汽车塑胶模具加工用定位结构 | 骏创模具 | 2021229697404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塑胶模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塑胶模具加工用定位结构。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71 | 一种耐冲压的汽车模具 | 骏创模具 | 2021229422115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模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耐冲压的汽车模具。 | 提升模具寿命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72 | 一种高精度汽车保险杠模具的抛光装置 | 骏创模具 | 2021227656679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保险杠模具生产加工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精度汽车保险杠模具的抛光装置。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
73 | 一种高精度汽车保险杠模具的清洗装置 | 骏创模具 | 202122763594X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清洗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精度汽车保险杠模具的清洗装置。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74 | 一种汽车立柱内饰板注塑模具去毛刺装置 | 骏创模具 | 2021200363509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注塑模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立柱内饰板注塑模具去毛刺装置。 | 塑料零部件 | 工装设备改进 |
75 | 一种汽车立柱内饰板注塑模具加工平台 | 骏创模具 | 2021200363551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属于模具成型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立柱内饰板注塑模具加工平台。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76 | 一种安全性能高的汽车轮毂 | 骏创模具 | 2018221795924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轮毂轴承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安全性能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序号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取得方式 | 技术领域 | 应用 产品 | 应用类别分类 |
轴承精密注塑成型模具 | 高的汽车轮毂轴承精密注塑成型模具。 | |||||||
77 | 一种稳定高效的汽车车身散热覆盖件模具 | 骏创模具 | 2018221795106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模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稳定高效的汽车车身散热覆盖件模具。 | 提升模具寿命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78 | 一种具有减震功能的注塑机模具 | 骏创模具 | 2016212309491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注塑机装置,具体为一种具有减震功能的注塑机模具,属于模具设备应用技术领域。 | 注塑模具 | 通用模具技术相关 |
79 | 一种具有计数功能的注塑机 | 骏创模具 | 2016212309487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注塑机,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具有计数功能的注塑机。 | 注塑机 | 工装设备改进 |
80 | 一种安全性能较高的新型注塑机 | 骏创模具 | 2016212309557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注塑机,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安全性能较高的新型注塑机。 | 注塑机 | 工装设备改进 |
81 | 一种新型一体成型注塑机 | 骏创模具 | 2016212302670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注塑机,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新型一体成型注塑机。 | 注塑机 | 工装设备改进 |
82 | 一种具有防尘功能的防氧化分解注塑机 | 骏创模具 | 2016212302539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注塑机装置,具体为一种具有防尘功能的防氧化分解注塑机,属于模具设备应用技术领域。
注塑机 | 工装设备改进 | |||||||
83 | 一种使用寿命长的注塑机 | 骏创模具 | 201621230621X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注塑机,具体为一种使用寿命长的注塑机,属于注塑设备应用技术领域。 | 注塑机 | 工装设备改进 |
84 | 一种新型可旋转双色模注塑机 | 骏创模具 | 2016212309472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注塑机,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新型可旋转双色模注塑机 | 注塑机 | 工装设备改进 |
85 | 一种精密的注塑成型机 | 骏创模具 | 2016212306154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注塑机,具体为一种精密的注塑成型机,属于注塑设备应用技术领域。 | 注塑机 | 工装设备改进 |
86 | 一种经久耐用型注塑机 | 骏创模具 | 201621230614X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注塑机,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经久耐用型注塑机。 | 注塑机 | 工装设备改进 |
序号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取得方式 | 技术领域 | 应用 产品 | 应用类别分类 |
87 | 一种新型双顶出注塑机 | 骏创模具 | 2016212302666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注塑机,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新型双顶出注塑机。 | 注塑机 | 工装设备改进 |
88 | 一种斜顶式滑块机构注塑机 | 骏创模具 | 2016212306239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注塑机,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斜顶式滑块机构注塑机。 | 注塑机 | 工装设备改进 |
89 | 一种新型注塑机 | 骏创模具 | 2016212302685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注塑设备,具体为一种新型注塑机,属于注塑模具应用技术领域。 | 注塑机 | 工装设备改进 |
90 | 一种灵巧型新型注塑机 | 骏创模具 | 2016212309519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注塑机,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灵巧型新型注塑机。 | 注塑机 | 工装设备改进 |
91 | 一种小型注塑机 | 骏创模具 | 2016212306224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注塑设备,具体为一种小型注塑机,属于注塑成型应用技术领域。 | 注塑机 | 工装设备改进 |
92 | 一种新型注塑机合模 | 骏创模具 | 2016212309538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注塑机合模,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新型注塑机合模。 | 注塑机 | 工装设备改进 |
93 | 一种具有精确控制注塑产品规模功能的注塑机 | 骏创模具 | 2016212309504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注塑机,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具有精确控制注塑产品规模功能的注塑机。 | 注塑机 | 工装设备改进 |
公司现有专利技术主要围绕汽车塑料零部件、注塑工艺以及配套注塑模具,并不涉及弹簧卡箍产品的冲压模具,也不涉及弹簧卡箍产品本身。综上所述,公司现有产品、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均与涉诉商业秘密无关,也不存在相关纠纷和潜在纠纷。
(二)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并查阅各政府部门、苏州中院出具的证明,另经发行人法律顾问、发行人及其高管确认等,截至本问询出具之日,除了上述民事诉讼案件(案
号:(2023)苏05民初1652号)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结合生效司法判例及发行人相关诉讼进展,分析说明相关诉讼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证券发行条件,对本次证券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对骏创科技、骏创模具、沈安居的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分析
1、关于骏创科技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问题
第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虽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诉称“骏创科技作为沃德公司的控股股东,派遣其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对无锡沃德公司的运营和财务进行管理、审批和决策,因此对无锡沃德公司侵犯原告慕贝尔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连带责任”,但对此没有举证来证明骏创科技实施了侵权行为,太仓法院在刑事判决中也未认定骏创科技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骏创科技与无锡沃德具有各自独立的法人人格,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以各自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06号生效司法判例中“虽然程彩翠和叶家锦为颐悦公司的股东,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颐悦公司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蒙泰公司仅以股东为由主张程彩翠、叶家锦共同侵权,理据不足。基于此,延及其有亲属关系的张晖年、李林峰、叶剑钊的侵权主张也显然不成立”这一认定,法院不支持仅以股东为由主张股东对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故原告仅以骏创科技系无锡沃德控股股东为由主张骏创科技承担连带责任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第三、骏创科技对无锡沃德出资已全部实缴到位,也未承诺对无锡沃德未来
可能发生的该损失赔偿之债务负有担保义务;另外无锡沃德非一人有限公司,无需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财产,不需要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综上,原告主张骏创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请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2、关于骏创模具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骏创模具根据无锡沃德提供的模具图纸为其定做模具,两者之间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原告诉称骏创模具“接受沃德公司的委托,大量为沃德公司生产侵权模具,为被告一大肆生产侵权卡箍产品提供帮助”,但原告没有举证来证明骏创模具为无锡沃德定做模具过程中存在明知或者应知模具图纸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且商业秘密没有像专利和商标那样进行公示并可以比对,骏创模具无法判断无锡沃德提供的模具图纸是否涉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参考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01民初250号民事判决观点:承揽人均是按照定作人提供的图纸和要求加工设备,并无较多的审查注意义务;作为承揽方也就无法依据定作人提供的图纸,审查判断出相关信息属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参考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01民初 142号民事判决(一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317号民事判决(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申1502号民事裁定(再审)中均未裁判案件中两名加工承揽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原告主张骏创模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请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3、关于沈安居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问题
原告诉称“陆晓峰、于臣、韩玉磊伙同沈安居共同谋划,计划以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获取慕贝尔公司卡箍冲压模具图纸并以此为技术基础成立无锡沃德”,但原告没有举证予以证明;另外,经太仓公安侦查、太仓检察院审查起诉及太仓法院刑事判决,均未认定沈安居存在实施谋划等共同侵权行为。
沈安居虽作为当时无锡沃德的法定代表人,但法定代表人和无锡沃德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参考(2021)最高法知民终1031号民事判决裁判要旨:“在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中,侵权行为既体现公司意志,又体现法定代表人个人意志的,可以认定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如法定代表人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公司的侵权行为也不能体现出法定代表人个人意志,则不能认定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所以,原告主张沈安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请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二)说明相关诉讼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证券发行条件,对本次证券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相关诉讼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自2022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原子公司无锡沃德员工涉及侵犯商业秘密以来,公司客户稳定,经营业绩持续提升,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9.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长18.05%,上述案件对公司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自2024年3月11日公司披露涉及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以来,公司各项经营安排正常推进,该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外,涉诉商业秘密与公司现有产品、生产工艺、定制化属性、专利技术、主要客户供应商等均不相同,公司未来发展关键资源要素与涉诉商业秘密也无关。
根据原告在诉状中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及举证,并参考上述生效司法判例,法院支持原告请求发行人、骏创模具、沈安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且沈安居已出具相关承诺:“若骏创科技、骏创模具因本次民事案件(案号为(2023)苏05民初1652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全部由沈安居本人代为承担,保证骏创科技、骏创模具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相关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相关诉讼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6 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对相关诉讼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如下:
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 具体影响分析 |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国家政策限制或国际贸易条件 | 不构成影响 |
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 具体影响分析 |
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 | |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出现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 | 不构成影响 |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相比竞争者发行人在技术、资金、规模效应等方面不具有明显优势; | 不构成影响 |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或产品售价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不构成影响 | |
(五)发行人因业务转型的负面影响导致营业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及盈利水平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尚未出现明显好转趋势; | 不构成影响 |
(六)发行人重要客户本身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对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不构成影响 |
(七)发行人由于工艺过时、产品落后、技术更迭、研发失败等原因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重要资产或主要生产线出现重大减值风险、主要业务停滞或萎缩; | 不构成影响 |
(八)发行人多项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呈现恶化趋势,短期内没有好转迹象; | 不构成影响 |
(九)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重要资产或技术不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公司现有专利技术不涉及该商业秘密诉讼,具体详见本题回复 “三、说明发行人现有专利技术等是否与涉诉商业秘密有关联,是否存在纠纷;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且相关诉讼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本题回复“四/(二)/1、相关诉讼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十)其他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 不构成影响 |
综上,上述诉讼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相关诉讼是否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证券发行条件,对本次证券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上述分析,相关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发行人的符合证券发行条件的情况如下:
序号 | 条款 | 案件对条件的影响 | 是否 符合 |
九(一) |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无影响 | 符合 |
九(二) | 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 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 符合 |
九(三) |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 无影响 | 符合 |
九(四) | 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无影响 | 符合 |
十(一) |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 无影响 | 符合 |
十(二) |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无影响 | 符合 |
十(三)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 无影响 | 符合 |
十(四) |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 无影响 | 符合 |
十(五) | 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 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 符合 |
综上,相关诉讼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证券发行条件,不会对本次证券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说明苏州宏元兴机械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及期后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交易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苏州宏元兴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元兴”)在报告期内及期后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交易内容 | 2024年1季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涉及商业秘密诉讼模具 |
骏创汽车 | 模具 | 97.14 | 182.07 | 13.64 | 无 |
骏创模具 | 模具 | - | - | 131.77 | 10.27 |
无锡沃德 | 模具 | - | - | 159.84 | - |
合计 | 97.14 | 182.07 | 305.25 | - |
报告期内,公司自宏元兴采购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及骏创模具自身产能不足,将部分模具加工及修模服务委托给宏元兴。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与宏元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况。
六、结合发行人投资设立无锡沃德、对外出售无锡沃德股权的商业背景和商业逻辑,说明受让上市公司所持无锡沃德股权的股东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受让方交易的合理性;说明发行人拆借给无锡沃德资金来源及必要性,受让人承担债务的商业合理性。
(一)投资设立无锡沃德的商业背景和商业逻辑
1、无锡沃德设立时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骏创科技 | 300.00 | 300.00 | 60% | 货币 |
郁金娟 | 60.00 | 60.00 | 12% | 货币 |
王艳 | 45.00 | 45.00 | 9% | 货币 |
盛宝凤 | 45.00 | 45.00 | 9% | 货币 |
丁琳 | 25.00 | 25.00 | 5% | 货币 |
徐同贵 | 25.00 | 25.00 | 5% | 货币 |
合计 | 500.00 | 500.00 | 100% |
2、设立时相关股东背景
股东名称 | 背景介绍 | 角色分工 |
骏创科技 | 具有资金实力,具有对外投资开拓新业务领域的意愿。 | 公司主要通过执行董事、股东会的决策机制对该公司进行管控,同时派驻财务人员管控该公司财务。 |
郁金娟 | 陆晓峰配偶,陆晓峰曾系慕贝尔汽车部件(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慕贝尔”)员工,具有弹簧卡箍生产经营经验。 | 负责无锡沃德销售、生产、技术等具体生产经营。 |
盛宝凤 | 于臣母亲,于臣曾系慕贝尔员工,具有弹簧卡箍生产经营经验。 | |
王艳 | 韩玉磊配偶,韩玉磊曾系慕贝尔员工,具有弹簧卡箍生产经营经验。 | |
丁琳 | 具有汽车行业市场渠道资源。 | 在市场推广方面提供协助。 |
徐同贵 | 具有汽车行业市场渠道资源。 |
3、合作开展的背景和商业逻辑
骏创科技与陆晓峰等人进行合作的原因是,在公司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时,为寻求新的发展机会,进一步增加产品系列,提升公司销售规模,拟投资设立金属零部件工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公司在评估产品及行业后,考虑到金属零部件在汽车制造中应用较为广泛,市场空间较大;且金属卡箍产品系标准化产品,产品本身不涉及专利壁垒,国内专业化、规模化的参与者较少,具有一定的市场机会;另陆晓峰等人并未与慕贝尔签署竞业禁止协议,进而与陆晓峰等人达成合作。
综上,上市公司出于拓展自身业务领域的目的,在评估了产品的市场空间以及产品不存在专利壁垒的基础上,与其他合作方设立了无锡沃德,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
(二)对外出售无锡沃德的商业背景及商业逻辑
1、骏创科技出售沃德的商业背景
2022年12月15日,无锡沃德3名管理人员陆晓峰、于臣、韩玉磊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骏创科技考虑到无锡沃德规模较小,对公司业绩贡献较小,出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较小,而上市公司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系列产品增速较快,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在该系列产品,缺乏足够精力来处理无锡沃德事务。故从最大程度上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作出了出售无锡沃德股权的决策。
因此,骏创科技基于自身及股东利益,出售无锡沃德股权的商业背景合理。
2、对外出售无锡沃德的商业逻辑
(1)无锡沃德持续经营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由于无锡沃德3名员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无锡沃德部分模具遭到扣押,同时公司合理推测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被侵权方将对无锡沃德发起民事诉讼,无锡沃德很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期间,无锡沃德经营势必受到较大影响,持续经营将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从而造成亏损扩大的问题,影
响上市公司利润及股东利益。
(2)声誉影响
虽然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涉及无锡沃德员工侵犯商业秘密事宜,但如果上市公司不及时出售,无锡沃德仍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则后续的诉讼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上市公司声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3)潜在成本
上市公司塑料零部件业务快速增长,处于关键发展期,需要企业管理层投入巨大的精力。如果无锡沃德仍作为子公司特别是在存在较高诉讼风险情况下,必然需要发行人花费较多精力妥善处理无锡沃德经营和诉讼问题,从而侵占对塑料零部件的管理投入并影响塑料零部件业务发展。
综上,上市公司做出对外出售无锡沃德在商业逻辑上具有合理性。
(三)无锡沃德股权受让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
无锡沃德股权受让方王明根系无锡沃德小股东丁琳(原持有5%股权)的公公,王明根家族具有汽车行业从业经验。
经查阅王明根、丁琳及其配偶等人的工作经历、对外投资情况,均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受让方与发行人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等相关协议具有合理商业逻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受让方均已出具声明承诺,确认交易真实,双方不存在代持等特殊利益安排,另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受让方及无锡沃德/德创之间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综上,无锡沃德股权受让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
(四)受让方交易的合理性
1、具备汽车零部件公司经营管理能力
丁琳参与设立无锡沃德,其对无锡沃德经营情况较为了解。王明根家族具有
汽车行业从业经验,具备汽车零部件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看好无锡沃德业务发展前景。
2、无锡沃德具有成熟的人员团队和优质的客户群体
无锡沃德自2018年成立以来已耕耘多年,团队及供销渠道健全,客户群体较为优质,技术水平得到客户认可。
3、通过替代技术方案可以避免可能涉及的侵权问题
弹簧卡箍是标准化产品,市场上存在多家参与者,侵权行为发生在模具冲压环节,且市场上存在可替代技术方案。通过替代技术方案可以避免可能涉及的侵权问题,其业务具有继续经营的基础。
4、作为有限公司股东,收购无锡沃德的相关风险可控
虽然无锡沃德存在民事赔偿责任风险,但其作为有限公司,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收购无锡沃德的相关风险可控。
在其收购之后,考虑到无锡沃德的声誉风险,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受让方将无锡沃德部分资产、负债等按照价格公允、程序合规的方式出售至其控制的无锡德创,由无锡德创作为主体运营。因此王明根家族做出的收购决策背景合理,其以合理的成本收购了一项具备较好经营基础的业务,节省了初始投资成本及重新创业的时间成本,决策具有商业合理性。
(五)发行人拆借给无锡沃德资金来源及必要性
1、发行人拆借给无锡沃德资金来源
公司对无锡沃德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协议日期 | 实际出借日期 | 借款期限 | 借款金额 |
2019年6月20日 | 2019年6-9月 | 三年 | 500.00 |
2019年10月24日 | 2019年10月-2020年7月 | 三年 | 1,000.00 |
2021年5月7日 | 2021年5-8月 | 三年 | 660.00 |
2021年9月30日 | 2021年9月 | 三年 | 150.00 |
近年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对无锡沃德借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经营资金,公司2018年-2021年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营业收入 | 归母净利润 |
2018年度 | 13,655.86 | 2,499.97 |
2019年度 | 15,597.49 | 1,978.64 |
2020年度 | 17,905.11 | 2,102.21 |
2021年度 | 34,540.49 | 2,806.17 |
根据公司与无锡沃德的借款协议日期以及对其实际出借日期,借款行为均发生在2021年10月之前,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22 年 5 月 13 日到账。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5,100.00万元,根据偿还银行贷款明细,对无锡沃德借款的资金不是公开发行所需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所偿还银行贷款5,10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厂房建设和供应商货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 | 借款日期 | 借款用途 | 还款日期 | 募集资金还款金额 |
苏州银行 | 1,250.00 | 2020.1.20 | 属于项目专用贷款(长期借款),全部用于支付一期厂房建设 | 2022/6/15 | 1,225.13 |
苏州银行 | 440.00 | 2020.4.2 | 2022/6/15 | 434.07 | |
苏州银行 | 820.00 | 2020.12.11 | 2022/6/15 | 798.50 | |
苏州银行 | 500.00 | 2022.1.1 | 全部支付供应商货款 | 2022/7/12 | 501.22 |
苏州银行 | 500.00 | 2022.1.2 | 2022/7/12 | 501.22 | |
苏州银行 | 500.00 | 2022.1.3 | 2022/7/12 | 501.22 | |
苏州银行 | 500.00 | 2022.1.21 | 2022/7/12 | 501.22 | |
苏州银行 | 500.00 | 2022.1.25 | 2022/7/12 | 501.22 | |
苏州银行 | 500.00 | 2022.1.27 | 2022/7/12 | 136.19 | |
合计 | 5,510.00 | - | - | - | 5,100.00 |
综上所述,公司对无锡沃德借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经营资金,与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无关,募集资金所偿还借款没有用于对无锡沃德借款。
2、对无锡沃德借款的必要性
(1)无锡沃德具有较多资金需求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3,406.02 | 1,309.96 | 462.23 | 89.97 |
营业利润 | 202.16 | -461.70 | -509.98 | -318.70 |
科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净利润 | 185.87 | -461.73 | -510.07 | -318.70 |
总资产 | 4,424.26 | 2,937.16 | 1,904.34 | 1,110.90 |
净资产 | 189.50 | -870.85 | -409.11 | 100.96 |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1,296.14 | 1,115.30 | 1,076.30 | 592.36 |
无锡沃德在开办前期,其净资产、营业收入规模较低,同时进行较多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运营资金投入,因此对资金存在较多需求。
(2)选择以借款方式提供资金的必要性
一方面,因债权的偿还优先级高于股权,出于控制投资风险的角度,不宜大幅增加注册资本,避免因公司经营不善,投资难以收回;另一方面,借款方式比股权方式较为灵活,在无锡沃德需要时借出,资金多余时收回,从而便于公司的资金管理。因此,公司选择以借款方式对其提供资金。
综上,公司拆借给无锡沃德具有必要性。
(六)受让人承担债务的商业合理性
1、债务形成过程情况
因无锡沃德日常经营需要,在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累计为无锡沃德提供借款本金1,975.37万元,该等借款对应的尚未支付利息254.06万元,本息合计2,229.43万元。因公司出售了持有该子公司的全部股权,无锡沃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导致该笔借款被动形成对外借款。双方已协商一致达成还款方案,无锡沃德将在5年内尽快偿还上述借款。
根据发行人于2023年11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无锡沃德拟出售其业务、资产和负债给无锡德创,交易各方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无锡沃德所欠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息,随之转移至无锡德创承继,由无锡德创按照原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经发行人2023年11月28日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已与无锡沃德、无锡德创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同意无锡德创承接前述无锡沃德所欠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同时,鉴于无锡德创股权由王明根家族控制,原无锡沃德其他少数股东不再持股,相关40%担保也同步转让给王明根家族承担。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拆借给无锡德创(2023年11 月无锡沃德将债务转移给无锡德创)的借款本金和尚未支付利息余额为2,118.96万元(现值口径),针对该笔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354.51万元。考虑到2024年1季度已收回70万元,如剩余款项不能收回,对发行人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694.45万元。
2、受让方承担债务的合理性
在骏创科技将无锡沃德60%股权出售予受让方之后,受让方并不直接承担无锡沃德的债务,无锡沃德直接负有对骏创科技的债务,受让方亦未承担新的担保。
在无锡沃德将部分资产、负债等出售予无锡德创之后,鉴于系资产、负债打包出售,如果仅出售资产,无锡德创收购成本将较高,在承担负债的情况下,将节省取得资产所付出的资金,因此无锡德创承担负债具有必要性。
同时,无锡沃德原小股东不再参与无锡德创经营,无锡德创由王明根家族控制,原小股东在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时将其所承担的担保同步转让予王明根家族承担,一方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股东一致同意,另一方面原小股东承担的担保系其按照持股比例所承担的,因此受让方承接其他小股东的担保具有合理性。
综上,受让方承担债务具有合理性。
七、说明对外出售无锡沃德股权后,无锡沃德/无锡德创的经营情况,能否按计划还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如有,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
(一)无锡沃德/无锡德创的经营情况
2023年度,无锡沃德因员工存在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诉讼,故业务逐步收缩,主要经营活动为收回部分客户回款以及冲压环节替代方案准备工作。2023年10月,无锡德创收购了无锡沃德部分资产和负债,承继了业务及客户,无锡沃德逐步停止运营。无锡德创在2024年1季度订单稳步增长,经营活动正常。
2023年以来至本问询回复日,无锡沃德/无锡德创能够按计划还债,随着无锡德创经营活动逐步正常化,其还债能力有所增强。
(二)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如有,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
经核查发行人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银行账户流水及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管个人银行流水,自发行人出售无锡沃德以来,除无锡沃德/无锡德创按期归还借款之外,不存在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不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
八、结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说明发行人内控是否健全有效,公司治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未来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的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内控健全有效,公司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1、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确保了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在公司治理方面,发行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细则》《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已全面实施。公司根据业务情况设置了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研发部、采购部、质量部、生产部、销售部等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发行人内控健全有效,公司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发行人董事会于2023年9月8日、2024年3月20日出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
控制是有效的。由于内部控制有其固有的局限性,随着内部控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之改变,为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并使其得到有效执行,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中审众环于2023年9月8日、2024年3月20日出具众环专字(2023)3300145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3300034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内控健全有效,公司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发行人未来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的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1、发行人未来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的相关内控制度
(1)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发行人规范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管理,强化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公司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控制举措,以保障对子公司的有效管控,主要包括人事控制、财务控制、权限控制、信息控制等方面。
(2)对员工聘用的人事管理制度
对于发行人及子公司员工的聘用,人力资源部门对拟入职员工进行背景调查,确认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员工入职时视其岗位需要签署《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声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在聘用期内及聘用期外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并要求其在任职期间不侵犯前雇主的商业秘密,不违反与前雇主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等。
(3)对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
公司制定了《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明确了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以及所负有的责任及义务,防范和杜绝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也严禁员工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以维护公司的安全与利益。
(4)对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
公司加强对专利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管理,由专人定期对现有知识产权
进行全面梳理,确认所有知识产权的权属关系,加强权益保护,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
2、发行人未来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的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自无锡沃德3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事件发生以来,公司重视并加强对子公司及商业秘密的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均有效执行,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并根据苏州中院开具的证明,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再发生过类似事件。
九、请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律师履行了一系列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查阅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文件,并取得本案代理律师的确认函,了解目前上述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
2、查阅刑事判决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具体证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交易合同、销售统计表;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类别、生产工艺、所用原材料等情况,分析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产品是否存在利用涉诉商业秘密的情况、涉诉商业秘密对发行人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4、查阅公司现有专利技术证书、获取各政府部门及法院出具的证明,取得发行人法律顾问、发行人及其高管对诉讼、仲裁情况的确认文件,访谈公司总经理、模具技术负责人、公司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并查询相关网站,了解公司现有的专利技术等情况,分析现有专利技术等是否与涉诉商业秘密有关联,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
5、查阅相关生效司法判例、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相关刑事判决书、《审计报告》、沈安居出具的承诺,取得本案代理律师的确认函,分析相关诉讼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证券发行条件,对本次证券
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宏元兴的交易合同、订单,查阅宏元兴工商资料,访谈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宏元兴的交易原因,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7、查阅无锡沃德的工商档案、发行人出售无锡沃德过程中的相关协议、受让方所签声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无锡沃德出售真实性的承诺,访谈了解出售无锡沃德的背景、商业合理性以及受让方受让的背景、商业合理性;
8、实地走访无锡沃德/无锡德创,并对其实控人及员工访谈,了解无锡沃德/无锡德创的经营情况;核查发行人、董监高(独立董事除外)银行流水,核查无锡沃德/无锡德创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
9、查阅《招聘及录用管理规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计算机网络通讯管理规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能说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3300145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3300034号),并查询相关网站,了解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未来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的相关内控制度情况,分析发行人内控是否健全有效,公司治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发行人未来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截至目前上述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为:公司已收到起诉状副本,财产保全已完成,本案将于2024年5月17日听证。
2、报告期内,除已处置子公司无锡沃德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利用涉诉商业秘密的情况,涉诉商业秘密对发行人收入及利润影响较小。
3、发行人现有专利技术等与涉诉商业秘密无关联,不存在纠纷。除了上述
民事诉讼案件(案号:(2023)苏05民初1652号)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
4、相关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证券发行条件,不会对本次证券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宏元兴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交易,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与宏元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况。
6、发行人投资设立无锡沃德、对外出售无锡沃德股权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受让上市公司所持无锡沃德股权的股东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受让方交易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拆借给无锡沃德资金具有必要性,拆借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自有经营资金,与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无关。
7、对外出售无锡沃德股权后,无锡沃德/无锡德创的经营情况正常,能够按计划还债,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业务和上述还债之外的其他资金往来。
8、发行人内控健全有效,公司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未来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的相关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问题3.其他问题
(1)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金额3,129.73万元,较上年期末同比增加500.39%,增加了2,608.45万元;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二期厂房建设,本期新增2,049.34万元。请发行人说明在建工程成本归集情况,在建工程采购主要供应商情况,采购金额及采购内容,工程和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如存在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在建工程监盘情况,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走访、函证情况。
(2)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发行人2023年存在新增境外采购,供应商MVP Plastics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3,226.97万元,占比5.93%。请发行人:①结合采购内容,数量、金额及相关产品性能等,说明采购必要性,定价公允性。②说明MVP Plastics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主要生产经营地、业务资质、合作历史、发行人采购占其收入的比例,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是否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对采购真实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核查证据、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一、请发行人说明在建工程成本归集情况,在建工程采购主要供应商情况,采购金额及采购内容,工程和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如存在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在建工程成本归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归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装修工程费用、软件系统实施开发费、设备购置费用和其他间接费用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项目 | 主要内容 | 期初 余额 | 本期 增加 | 转入长期资产 | 期末 余额 |
2023 | 二期厂房 | 勘察/设计/管理咨询 | - | 170.57 | - | 170.57 |
报告期 | 项目 | 主要内容 | 期初 余额 | 本期 增加 | 转入长期资产 | 期末 余额 |
年度 | 费 | |||||
建安工程费 | - | 1,761.47 | - | 1,761.47 | ||
配套设施费 | - | 33.12 | - | 33.12 | ||
其他费用 | - | 84.19 | - | 84.19 | ||
待安装设备 | 设备购置费 | 507.05 | 1,659.70 | 1,114.75 | 1,052.00 | |
房屋装修改造 | 工程服务费/设备购置费 | 14.23 | 40.93 | 26.77 | 28.39 | |
ERP系统开发费 | 系统实施开发费 | - | 251.91 | 251.91 | - | |
小计 | 521.28 | 4,001.88 | 1,393.43 | 3,129.73 | ||
2022年度 | 待安装设备 | 设备购置费 | 29.38 | 699.82 | 222.15 | 507.05 |
房屋装修改造 | 工程服务费/设备购置费 | 144.88 | 1,032.40 | 1,163.05 | 14.23 | |
小计 | 174.26 | 1,732.22 | 1,385.20 | 521.28 |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成本归集合规、合理,均为建造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二)在建工程采购主要供应商情况,采购金额及采购内容,工程和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如存在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1、在建工程采购主要供应商情况,采购金额及采购内容,工程和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
(1)在建工程采购主要供应商情况,采购金额及采购内容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年采购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年度在建工程采购总额比例 |
1 | 苏州相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中分公司 | 建安工程费 | 1,761.47 | 44.02% |
2 | 乔治费歇尔精密机床(上海)有限公司 | 模具自动化生产线 | 654.87 | 16.36% |
3 | 苏州大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注塑机 | 292.01 | 7.30% |
4 | 上海九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SAP系统实施开 | 251.91 | 6.29% |
2023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年度在建工程采购总额比例 |
发费 | ||||
5 | 江苏雄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三次元测量仪器 | 139.91 | 3.50% |
合计 | 3,100.17 | 77.47% |
续表
2022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年度在建工程采购总额比例 |
1 | 苏州良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装修服务,改造工程服务 | 625.69 | 36.12% |
2 | 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涂胶自动线 | 123.98 | 7.05% |
合计 | 749.67 | 43.17% |
(2)工程和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
2022年末,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小,主要为装修工程项目、设备类项目;2023年末,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3,333.91万元,主要为建安工程、设备类项目,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增长较多,主要因为:2023年12月开始,公司二期厂房项目进入建设期,在建工程余额显著增长;同时,公司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以及其他在建工程均为包工包料采购,不存在自购原材料情况。1)装修工程采购价格公允性2022年,装修工程采购过程中,公司在满足交付期限、装修质量等要求的基础上,在不同装修公司间询价比较,通过比对多家供应商的条件,结合项目经验、过往合作历史等因素综合考虑,与拟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在履行公司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供应商并确定采购价格。2022年,装饰工程询价比价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含税
入选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备选供应商 | 可比价格 | 采购方式 | 供应商选取 标准 |
苏州良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吉祥路租赁车间装饰工程 | 308.51 | 供应商一 | 345.62 | 询价 | 交付期限、项目经验、价格 |
供应商二 | 339.63 | |||||
2#车间装修工程 | 246.00 | 供应商一 | 269.37 | |||
供应商二 | 270.04 |
入选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备选供应商 | 可比价格 | 采购方式 | 供应商选取 标准 |
2#车间清洁区改造 | 127.50 | 供应商一 | 142.20 | |||
供应商二 | 151.06 |
2)建安工程采购价格公允性工业厂房建造和安装工程供应商选择较为专业,需要考虑供应商承接项目经验、专业团队能力、专业资质、财务能力等多项要求。公司于2019年与苏州相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旺建设”)合作过一期厂房,2023年建设二期厂房选择已有合作历史的供应商合作,主要基于:
①相旺建设与骏创科技于2019年合作过一期厂房,该项目及时竣工、工程质量良好,且荣获了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吴中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姑苏杯”等奖项,其累积了较多的注塑工厂和模具工厂建造经验;
②相旺建设成立于1997年12月,注册资金7000万元,历史悠久,拥有较为完善的专业团队,其中注册建造师35名;位于苏州,对于竣工后2年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更为便捷;具有充足的行业经验,2021年至今,扣除与公司的合作项目之外,承接项目建筑面积合计42.25万平方米,其中6个项目合同金额超过一亿元;
③相旺建设具有符合公司建设项目所需的专业资质,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承装类五级等。
同时,公司聘请独立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并确定材料需求,再由公司专门聘请负责厂房建设且具有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主管人员,根据施工图、施工方案、材料需求等为基础,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江苏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等及其配套计价规范文件,并结合苏州市2023年9-10月相关部门公布的人工、材料、规费等市场信息价格编制项目预算,即合同控制价;公司采购人员针对于相旺建
设提供的报价,以项目预算为议价基础,进行多次议价,并最终协商定价, 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二期厂房项目建造和安装工程的预算、供应商报价及定价过程如下:
项目预算(控制价) | 供应商报价 | 议价后定价 |
12,964.73万元含税 | 13,342.58万元含税 | 12,800.00万元含税 |
3)设备采购价格公允性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营业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发生较多的设备类采购,公司按照采购管理制度,在满足生产、技术和质量要求的基础上,在不同的供应商之间询价比价;采购部门通过对比多家供应商的条件,结合彼时品牌背景及口碑等客观条件,综合考虑各家价格、售后服务、供货质量和及时性等多项因素,与拟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在履行公司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供应商并确定采购价格,设备采购价格公允。报告期内,采购金额较高的设备采购情况如下:
A、采购模具自动化生产线和三坐标测量仪器
入选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备选供应商 | 可比价格 | 采购方式 | 供应商选取标准 |
乔治费歇尔精密机床(上海)有限公司 | 模具自动化生产线 | 740.00万元含税 | 供应商一 | 799.00万元含税 | 询价 | 价格、技术、品牌 |
江苏雄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三坐标测量仪器 | 158.10万元含税 | 供应商一 | 358.50万元(含税) | 询价 | 价格、技术、品牌 |
2023年,公司采购模具自动化生产线,共740.00万元,该生产线高度定制化,技术难度较高,公司选择欧美国际品牌厂商进行评估。乔治费歇尔精密机床(上海)有限公司系国际品牌厂商,不仅具有价格优势,且能提供机器、定位工装、自动化线操作系统的一体化解决方案,而备选供应商需要联合其他两家公司才能提供一整套服务方案,故通过价格、技术及品牌的比较后,公司选定乔治费歇尔精密机床(上海)有限公司,采购价格具备公允性。
2023年,公司向江苏雄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采购3台三坐标测量仪器,共
158.10万元含税,该供应商系知名测量仪器品牌海克斯康的代理商,经过比较其他欧美品牌,其具有价格优势,因此采购价格具备公允性。
B、向苏州大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二手注塑机2023年,公司与苏州大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二手注塑机计
445.95万元含税(合同签订金额与采购金额的差异153.94,其中增值税51.30万元,未执行完毕部分金额102.64万元),包括1台1400T、2台280T、3台220T、1台180T、1台110T、1台60T,由于向其所采购机器均为二手注塑机,相较全新机器,性价比高,但是不具备同等质量的市场比价条件,市场上通常用报价和议价方法进行采购作业。公司凭借多年注塑机采购经验,结合二手机器的新旧程度、机器品牌、机器规格、使用年限、堪用情况等因素后,进行协商定价,因此定价具有公允性。C、向上海九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SAP实施开发
入选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备选 供应商 | 可比价格 | 采购方式 | 供应商选取标准 |
上海九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SAP实施开发(国内) | 269.50万元含税 | 供应商一 | 345.21万元含税 | 询价 | 交付期限、项目经验、价格 |
2023年,公司与上海九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SAP实施开发合同,合同价格269.50万元含税,该供应商系SAP软件系统专业实施服务商,不仅国内具有较多专业服务人员,且在海外拥有较多服务机构,未来能够配套服务于公司的海外工厂。2023年,公司通过比价方式,确认上海九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具有价格优势,向其采购定价具有公允性。
D、向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涂胶自动线
公司于2020年通过比较欧美品牌点胶机价格和交期后,最终向具有性价比的国内厂商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单组份点胶机1套,订单金额
200.00万元含税;2022年度,客户产品改款,需要重新采购近似的新机器,由于点胶机定制化属性较强,因此直接向历史采购过的厂商直接询价和协商定价。2022年采购单价为230.00万元含税,较2021年采购单价高出30万元,主要因为:2021年采购机器为单组份点胶机,2022年采购机器为双组份点胶机,且辅助配置由交替平台升级为圆盘平台,2022年采购的胶机系统整体配置提高。新设备价格增长具有合理,因此采购定价具有公允性。
2、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如存在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年采购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供应商 | 成立时间 | 注册 资本 | 经营范围 | 持股5%及以上股东及持股比例 |
苏州相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997-12-26 | 7000万人民币 | 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承接:标识导视系统工程、道路设施工程、景观工程、灯光照明工程、园林古建工程、展示展览馆工程、划线标线工程;广告灯箱、标识标牌、健身器材、遮阳卷帘、LED显示屏、多媒体设备安装;电话亭、报刊亭、岗亭、信报箱设计与施工;雕塑设计制作。销售:标识标牌、雕塑、展览展示展品、软装饰工艺品、遮阳卷帘、雨棚、玻璃制品、酒店用品及家具、工艺品、办公用品、文体用品、装饰装修材料、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徐向东(37.81%)吴伟文(17.44%)秦兴祥(16.22%)蒋振宇(6.39%) |
苏州良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004-03-19 | 50万人民币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电线、电缆经营;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地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郑建良(60%)顾建妹(40%) |
乔治费歇尔精密机床(上海)有限公司 | 2000-08-04 | 200万美元 | 受母公司及其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资金运作、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区内以机床、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为主的仓储(除危险品)、分拨业务和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技术培训、支持、咨询;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和商品展示;下列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机床、化学产品(危险品、易制毒品、特种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制品、贱金属制品、电气设备及其零件、计量仪器及其设备、光学仪器及设备、钟表及其零件、杂项制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 GFMachiningSolutionsLimited(100%) |
供应商 | 成立时间 | 注册 资本 | 经营范围 | 持股5%及以上股东及持股比例 |
请),供应链管理,质量监控和管理服务,机床、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经营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苏州大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2017-09-11 | 1070万人民币 | 一般项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模具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张建辉(51%)盛祖领(49%) |
上海九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10-08-25 | 5070万人民币 | 信息技术、网络工程、计算机软硬件、通讯工程、生物、能源与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设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九翀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39.98%)、祖晓炬(21.48%)、孙汉东(17.43%)、上海九特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2%)、袁昌渊(15.99%)、上海九翕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4%) |
江苏雄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2019-09-17 | 1000万人民币 | 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设备、润滑油、切削液、塑料及塑料制品、测量仪器的销售;机电设备上门维修、销售;机电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销售;智能科技、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刘权芳(100%) |
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3-04-29 | 2000万人民币 | 自动化制造设备、建筑材料、聚氨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及外协加工、销售;立体车库、机电产品的销售(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韩毅军(37.5%)、孙桂兰(33.33%)韩旭(28.17%) |
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在建工程监盘情况,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走访、函证情况。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一系列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账,检查相关施工合同、采购合同、付款申请、银行流水、发票等原始资料,并与账面核对;
(2)了解发行人对在建工程的盘点情况,获取发行人的盘点计划、盘点表等资料,对在建工程实施监盘,实地检查并核实资产状况;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的盘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在建工程监盘金额 | 2,775.84 | 370.37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 3,129.73 | 521.28 |
监盘比例 | 88.69% | 71.05% |
结论 | 账实相符 | 账实相符 |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的监盘比例分别为71.05%、88.69%,2022年度监盘比例相对较低,主要系待安装设备中有150.91万元的模具系存货审计程序中通过审计调整计入,不在盘点计划中,剔除该因素影响后监盘比例为100.00%。
(3)对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检查发行人采购的真实性、准确性;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年度采购额(年度增加额) | 4,001.88 | 1,732.22 |
发函金额 | 3,270.88 | 762.81 |
发函比例 | 81.73% | 44.04% |
回函金额 | 3,270.88 | 762.81 |
回函确认比例 | 81.73% | 44.04% |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年度采购额回函确认比例分别为44.04%及81.73%,2022年度比例较低,主要系:①相比2023年,2022年度在建工程采购额总额较低,不存在厂房建设工程及大型设备采购,在建工程-待安装设备项目采购额较为分
散。其中39家供应商采购金额低于50万元,采购额合计616.66万元,占在建工程年度采购额比例为35.60%,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在选取发函样本时,系在重要性水平基础上,综合考虑与供应商的交易金额、期末往来余额大小及该供应商是否需要特别关注等方面决定的,采购金额低于50万元的供应商被选中的可能性较小,仅有4家在建工程采购金额低于50万元的供应商被选中,未被选中的采购额占在建工程年度采购额的比例为27.68%;②自制模具150.91万元及租赁厂房装修期间摊销费87.51万元,合计占年度采购额比例为 13.76%,上述项目无法进行发函。剔除未被选中的采购金额低于50万元的供应商及自制模具和租赁厂房装修期间摊销费无法发函的影响,对2022年度在建工程采购额的发函及回函确认比例均为75.21%。
(4)对主要供应商实施访谈程序
对主要供应商实施访谈程序,向其确认与发行人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确认发行人各期采购金额与采购内容真实性,采购价格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并获取其书面确认,访谈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年度采购额(年度增加额) | 4,001.88 | 1,732.22 |
访谈金额 | 3,279.22 | 806.43 |
访谈占比 | 83.03% | 46.55% |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采购额访谈比例分别为46.55%及83.03%,2022年度比例较低,主要系:①相比2023年,2022年度在建工程采购额总额较低,不存在厂房建设工程及大型设备采购,在建工程-待安装设备项目采购额较为分散。其中39家供应商采购金额低于50万元,采购额合计616.66万元,占在建工程年度采购额比例为35.60%,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在选取访谈样本时,系在重要性水平基础上,综合考虑与供应商的交易金额、期末往来余额大小及该供应商是否需要特别关注等方面决定的,采购金额低于50万元的供应商被选中的可能性较小,仅有4家在建工程采购金额低于50万元的供应商被选中,未被选中的采购额占在建工程年度采购额的比例为27.68%;②自制模具150.91万元及租赁厂房装修期间摊销费87.51万元,合计占年度采购额比例为 13.76%,上述项目无法进行访谈。剔除未被选中的采购金额低于50万元的供应商及自制模具和租赁
厂房装修期间摊销费无法访谈的影响,对2022年度在建工程采购额的访谈比例为91.58%。
(5)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采购管理控制程序》等采购管理制度文件;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设备及工程服务的询价比价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与最终采购价进行比对,核查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异常;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各期主要设备类供应商、工程类供应商工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经营范围、股东结构等情况,核查主要供应商股东、主要人员及其地址与发行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地址是否存在重合,主要供应商经营范围与发行人采购内容是否匹配,是否正常经营,是否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等其他异常情形;
(7)获取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不含独立董事)以及发行人实控人报告期内资金流水,核查是否与主要供应商及其主要人员存在异常往来。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成本归集合规、合理,均为建造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在建工程供应商及其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不存在异常;发行人严格遵守采购管理制度,在建工程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二、MVP plastics
(一)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发行人2023年存在新增境外采购,供应商MVP Plastics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3,226.97万元,占比5.93%。请发行人:结合采购内容,数量、金额及相关产品性能等,说明采购必要性,定价公允性。
1、采购内容、数量、金额及相关产品性能
报告期内,公司向MVP Plastics采购的内容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系列
产品。该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电机、电池、电控),实现定位、支撑、密封、防尘、防震以及为其他功能部件提供安装接口条件等功能的精密塑料结构部件。公司向MVP Plastics采购系委托生产方式,由骏创北美提供模具、技术支持、检验规范,并指定原材料,由MVP Plastics利用自有设备和人员组织生产,其生产质量和产品性能符合公司技术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MVP Plastics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 |
2023年度 | 注塑件 | 390.57万件 | 3,225.46 |
塑料粒子 | 680.00 KG | 1.51 | |
合计 | - | 3,226.97 | |
2022年度 | 注塑件 | 120.61万件 | 863.17 |
合计 | - | 863.17 |
注:2023年度采购的塑料粒子,系模具调试阶段向MVP Plastics进行的少量材料采购。
2、采购必要性
2021年,为顺应客户全球化工厂布局的配套需求,公司设立骏创北美,并以此为纽带,积极拓展海外客户、布局海外市场。由于公司在美国缺少海外工厂的运营经验,为控制投资和经营风险,公司选择具有注塑生产能力合作方,在公司逐步增加投资和产能过程中,公司通过委托合作方生产的方式提升供货能力,以满足客户需求。MVP Plastics主要从事塑料件的制造和销售,与福特、本田等知名汽车企业合作,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系列产品的资质。公司通过实地考察后,确定该公司作为合作方,由其同一控制下企业DLM MVP Holdings21 LLC与公司合资设立骏创北美。截至2023年末,DLM MVP Holdings21 LLC持有骏创北美
7.5%的股权。
公司根据骏创北美的经营情况,逐步追加投资,2022年8月12日,骏创科技拟将骏创北美投资总额增加90万美元,增资之后总出资金额将达100万美元;2023年3月22日,拟将骏创北美投资总额增加300万美元,增资之后总出资金额将达400万美元。
2023年8月,骏创北美生产线正式投入使用,但产能仍存在较大缺口;骏创北美2023年度自产产品销售收入为590.32万元(人民币),仅占骏创北美营业收入的10.80%。公司通过委托合作方生产的方式大幅提升对客户的供货能力,销售收入实现快速增长,2022年、2023年,骏创北美收入分别为880.61万元(人民币)、5,465.22万元(人民币),奠定了公司在境外运营的基础。
因此,公司通过委托生产的方式向MVP Plastics采购具有必要性。
3、采购公允性
公司与MVP Plastics交易过程中,公司负责市场开发、技术开发、质量标准开发,并提供模具、检验规范、生产工艺等;MVP Plastics负责采购原材料、组织人力、利用生产设备和场地,进行注塑生产。
MVP Plastics参考产品重量、加工难易度等因素,按照成本加成约10%合理利润的方式,向骏创北美提供报价,过程中涉及到对部分可压缩成本进行协商,骏创北美最终通过协商的方式与MVP确定价格。鉴于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净利率水平与10%接近,其成本加成比例合理。
同时骏创北美与MVP Plastics约定,在其供应价格不具市场竞争力时,骏创北美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合作,该种定价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合作交易定价系双方商业谈判的结果,具有公允性。
(二)说明MVP Plastics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主要生产经营地、业务资质、合作历史、发行人采购占其收入的比例,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是否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MVP Plastics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MVP PLASTICS,INC. |
投资金额 | 12,500,000美元 |
实际控制人 | Darrell L.McNair |
股权结构 | Darrell L.McNair100%持股 |
主营业务 | 从事定制注塑成型和组装塑料零部件的公司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15005ENTERPRISEWAY,MIDDLEFIELD,OHIO,44062,UnitedStates |
业务资质 | IATF16949 |
合作历史 | 2021年开始合作 |
发行人采购占比 | 2022年为13.70%,2023年为48.94% |
关联关系 | 除同一控制下企业DLMMVPHoldings21LLC与骏创共同投资骏创北美并持股7.50%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对采购真实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核查证据、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一系列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向MVP Plastics采购明细表,检查采购合同、付款申请、银行流水、发票等原始资料,并与账面核对是否相符;
(2)访谈发行人采购负责人,了解公司与MVP Plastics合作交易模式,关注向MVP Plastics的采购必要性及采购定价公允性;
(3)访谈发行人采购负责人,了解公司与MVP Plastics合作历史、MVPPlastics的主要生产经营地及业务资质等;
(4)获取中国信保资信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报告;
(5)通过邮件和访谈、函证等形式与MVP Plastics确认具体合作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向MVP Plastics采购具有必要性,采购定价公允;
(2)发行人除与MVP Plastics处于同一控制下企业DLM MVP Holdings 21LLC与发行人共同投资骏创北美并持股7.50%外,与MVP Plastics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详细说明对采购真实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核查证据、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一系列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
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核实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交易金额,报告期内,对采购额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采购额 | 54,462.98 | 46,651.88 |
发函金额 | 45,689.06 | 39,775.11 |
发函比例 | 83.89% | 85.26% |
回函确认金额 | 45,184.01 | 39,357.44 |
回函比例① | 82.96% | 84.36% |
替代测试金额 | 505.05 | 417.67 |
替代测试比例② | 0.93% | 0.90% |
回函确认及替代测试比例合计③=①+② | 83.89% | 85.26% |
报告期内,对供应商发函比例和回函确认比例均超过80%,核查比例具有充分性。针对回函不符供应商,复核各项差异及支持性证据,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针对未回函的供应商,执行替代程序,包括检查对应的采购合同、供应商送货单、入库单、采购入账凭证、发票及期后付款情况等;
(2)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走访
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走访,了解供应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业务规模等基本情况,核实与发行人合作历史、合同执行过程及相关约定、交易数据真实性等;并通过走访观察受访供应商的工作环境、经营状态等。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走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采购额 | 54,462.98 | 46,651.88 |
访谈金额 | 24,132.10 | 20,440.41 |
访谈比例 | 44.31% | 43.81% |
报告期各期,对供应商走访比例相对较低主要系公司供应商较分散。
(3)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流程进行细节测试
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流程进行细节测试,获取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订单)、
送货单、入库单、采购入账凭证、采购发票、付款回单等资料,核查采购的真实性,报告期内,具体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采购额 | 54,462.98 | 46,651.88 |
细节测试金额 | 33,455.94 | 28,080.81 |
细节测试比例 | 61.43% | 60.19% |
(4)对采购额进行截止性测试,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采购记录及采购记账凭证,核查采购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采购交易具有真实性。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9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回复】
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已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审核要求与规定进行审慎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东哲 王飞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本次问询意见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