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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通知,获悉李新华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可转债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数量(元)质押起始日解除质押日质权人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占可转债总发行量比例(%)
李新华23,473,0002023年10月11日2024年5月14日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402.70
合计-23,473,000---402.70

2、股东累计质押可转债情况

截止本次可转债质押解除之日,李新华所持有的可转债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元)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本次解除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元)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元)剩余质押可转债数量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剩余质押可转债数量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
(%)
李新华58,684,0006.7558,684,00035,211,000604.05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系依据公司2024年5月10日剩余可转债数量869,631,000元计算所得;持有数量为截止2024年5月10日持有数量。

二、其他情况说明

李新华本次解除可转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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