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田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苗植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和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苗植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同意选举苗植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届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职期限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任命苗植平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5月14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8,614股,占公司股本的0.0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苗植平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5月14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8,614股,占公司股本的0.0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田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苗植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和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苗植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同意选举苗植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届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职期限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田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补选苗植平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自职
同时,为提高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效率,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行,同意选举苗植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届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职期限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苗植平,1976年2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7年10月至2009年5月任华信高科生产车间班长,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华信高科生产车间技术员,2012年1月至2018年9月任华信高科生产车间副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华信高科党支部书记,2018年9月至今任华信高科生产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华信高科监事。
本次监事的任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监事会开展工作,将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起到积极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本次监事的任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监事会开展工作,将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起到积极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与会职工代表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大表大会决议》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