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83,273,55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0.250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杨利成先生、张世超先生以视
频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其中监事洪东海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傅国定 | 183,273,452 | 99.9999 | 是 |
1.02 | 陈伟义 | 183,273,452 | 99.9999 | 是 |
1.03 | 潘明忠 | 183,273,452 | 99.9999 | 是 |
1.04 | 陈士军 | 183,273,452 | 99.9999 | 是 |
1.05 | 邵燕芬 | 183,273,452 | 99.9999 | 是 |
1.06 | 陈照龙 | 183,273,452 | 99.9999 | 是 |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林德华 | 183,273,452 | 99.9999 | 是 |
2.02 | 杨利成 | 183,273,452 | 99.9999 | 是 |
2.03 | 张世超 | 183,273,452 | 99.9999 | 是 |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 是否当选 |
权的比例(%) | ||||
3.01 | 密和康 | 1 | 0.0000 | 否 |
3.02 | 洪东海 | 274,910,178 | 149.9999 | 是 |
3.03 | 陈君添 | 274,910,177 | 149.9999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傅国定 | 1 | 1.0000 | ||||
1.02 | 陈伟义 | 1 | 1.0000 | ||||
1.03 | 潘明忠 | 1 | 1.0000 | ||||
1.04 | 陈士军 | 1 | 1.0000 | ||||
1.05 | 邵燕芬 | 1 | 1.0000 | ||||
1.06 | 陈照龙 | 1 | 1.0000 | ||||
2.01 | 林德华 | 1 | 1.0000 | ||||
2.02 | 杨利成 | 1 | 1.0000 | ||||
2.03 | 张世超 | 1 | 1.0000 | ||||
3.01 | 密和康 | 1 | 1.0000 | ||||
3.02 | 洪东海 | 1 | 1.0000 | ||||
3.03 | 陈君添 | 1 | 1.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及累积投票议案,除子议案 3.01 候选人未当选外,其他子议案候选人均当选,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苏致富、刘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