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4-032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万股。
公司股本变动后,《公司章程》做如下同步修改,除下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为准。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4-033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5月15日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988.5114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976.5114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988.511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的发起人为巩义市电厂、巩义市电业局、巩义市铝厂。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976.511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的发起人为巩义市电厂、巩义市电业局、巩义市铝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