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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创证券需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3年6月7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华创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财通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保荐代表人由亚冬、胡凤兴
联系电话0571-86672170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有方科技
外文名称Shenzhen Neoway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王慷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4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44
邮政编码518109
公司网址www.neoway.com
电子信箱nw@neoway.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3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尚在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进行审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因上述融资事项导致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变更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财通证券签署保荐协议及持续督导协议之日起,华创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财通证券承接,华创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目前,财通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由亚冬先生、胡凤兴先生共同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有方科技信息披露方面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1)情况说明

2023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通报》由于公司IP0募投项目之一“研发总部项目”原定完工日期为2020年8月,项目未按期完

成,公司持续投入建设该项目,但公司迟至2022年4月才披露项目延期的追认公告,将完工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鉴于项目延期时间超过了3个月,时间较长,信息披露不及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3.1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口头警示通报》中指出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业绩快报暨业绩预报更正

1)情况说明

有方科技于2024年1月30日和2024年2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报和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司根据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后的客观情况进展以及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报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与已发布的业绩快报中的数据差异超过10%。

2)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业绩快报编制过程,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除上述情况外,有方科技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承接持续督导期间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由亚冬胡凤兴

章启诚

章启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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