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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

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由亚冬、胡凤兴

(三)现场检查人员

由亚冬、胡凤兴、夏添、厉量

(四)现场检查时间

由亚冬(2024年4月16日)、胡凤兴(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1日)、夏添(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0日) 、厉量(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6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有方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有方科技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有方科技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现场检查人员对有方科技信息披露方面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1)情况说明

2023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通报》由于公司IP0募投项目之一“研发总部项目”原定完工日期为2020年8月,项目未按期完

成,公司持续投入建设该项目,但公司迟至2022年4月才披露项目延期的追认公告,将完工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鉴于项目延期时间超过了3个月,时间较长,信息披露不及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3.1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口头警示通报》中指出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业绩快报暨业绩预报更正

1)情况说明有方科技于2024年1月30日和2024年2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报和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司根据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后的客观情况进展以及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报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与已发布的业绩快报中的数据差异超过10%。

2)整改情况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业绩快报编制过程,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事项外,有方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重点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相关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有方科技已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及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内部审批资料,并于公司现场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有方科技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有方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就公司经营状况与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经营业绩与业务开展情况,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有方科技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经营场所运转情况良好。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建议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建议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制度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3、提请上市公司持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方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有方科技能够提供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制度性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决议及记录、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能够安排与公司高管、员工的访谈,为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有方科技已针对上交所的《口头警示通报》事项以及业绩快报暨业绩预报更正事项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规范和内控制度,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督促有方科技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治理机制及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除上述已整改的相关情况外,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相关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胡凤兴由亚冬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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