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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9.66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5月23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3)。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9.6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5月23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80,488,513×0.35)÷487,569,513≈0.3449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3449)÷(1+0)≈29.66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01.15万股至168.58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21%-0.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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