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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2024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新联路625号和仁科技大厦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晨晖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合计持有股份104,459,7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85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501,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7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958,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7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4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222%;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778%;弃权0股。

(2)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4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222%;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778%;弃权0股。

(3)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4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222%;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778%;弃权0股。

(4)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4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222%;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778%;弃权0股。

(5)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4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222%;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778%;弃权0股。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4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222%;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778%;弃权0股。

(7)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21,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8%;反对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

(8)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21,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8%;反对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

(9)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以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4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222%;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778%;弃权0股。

(10)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4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222%;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778%;弃权0股。

(1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21,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8%;反对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

(1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21,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8%;反对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和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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