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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5天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亲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4日,并以19.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授予3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5 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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