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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88号6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文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2人,代表股份数31,971,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4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31,965,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507,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02,6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71,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71,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71,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71,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7,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7,36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02%;反对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7,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

议案关联股东葛文越、邵蔚、刘峰、申雅维、杨旗、杨昊鹏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7,964股。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70,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将超募资金专户余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1,971,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7,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71,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71,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7,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元律师、路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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