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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三层会议室。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童恩东先生。6.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89,803,49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1.700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名,代表股份8,200,92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685%;中小股东共18名,代表股份8,200,92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68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7,655,42699.6439%315,2000.3216%33,8000.0345%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7,851,92795.7444%315,2003.8435%33,8000.4121%

回避表决情况:无

2.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7,655,42699.6439%315,2000.3216%33,8000.0345%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7,851,92795.7444%315,2003.8435%33,8000.4121%

回避表决情况:无

3.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7,655,42699.6439%315,2000.3216%33,8000.0345%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7,851,92795.7444%315,2003.8435%33,8000.4121%

回避表决情况:无

4.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7,655,42699.6439%315,2000.3216%33,8000.0345%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7,851,92795.7444%315,2003.8435%33,8000.4121%

回避表决情况:无

5.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7,689,22699.6784%315,2000.3216%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7,885,72796.1565%315,2003.8435%0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无

6.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7,655,42699.6439%315,2000.3216%33,8000.0345%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7,851,92795.7444%315,2003.8435%33,8000.4121%

回避表决情况:无

7.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7,688,12699.6773%316,3000.3227%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7,884,62796.1431%316,3003.8569%0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王翠萍、董楚3.结论性意见: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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