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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松鼠: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6人调整为93人。激励对象因前述原因放弃获授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股票期权数量由243.86万份调整为236.4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1.86万份调整为214.46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未调整,仍为22.00万份。本次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20.0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

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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