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4—053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4:30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315 |
代表股份数(股) | 711,236,05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1.9741 |
其中 |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5 |
代表股份数(股) | 623,598,17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1055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31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股份数(股) | 87,637,88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8686 |
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314 |
代表股份数(股) | 88,666,42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9727 |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 表决结果
1、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部分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9,86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72,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2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9%。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9,86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72,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2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7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9%。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邱华伟先生、白晓松先生、崔兴品先生、于舒天先生、杨旭东先生、周辉女士、梁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邱华伟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6,461,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7%,选举邱华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892,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153%。
(2)选举白晓松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2,079,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6%,选举白晓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9,51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6734%。
(3)选举崔兴品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3,666,7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7%,
选举崔兴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97,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4631%。
(4)选举于舒天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5,639,1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1%,选举于舒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069,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6877%。
(5)选举杨旭东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2,502,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21%,选举杨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9,933,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1504%。
(6)选举周辉女士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6,556,2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0%,选举周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986,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220%。
(7)选举梁征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7,136,8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6%,选举梁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567,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768%。
4、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贺震旦先生、李梦涓女士、孙健先生、王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贺震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8,042,0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9%,选举贺震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472,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978%。
(2)选举李梦涓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8,066,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4%,选举李梦涓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497,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256%。
(3)选举孙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7,851,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1%,选举孙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281,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823%。
(4)选举王轶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8,042,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0%,选举王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472,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980%。
5、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陶然先生、唐娜女士、邓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7,998,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8%,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428,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484%。
(2)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5,931,3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2%,
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361,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173%。
(3)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5,931,4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2%,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361,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1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唐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