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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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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4-024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99号尚浦中心3号楼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玉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6人,代表股份635,108,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87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13,976,5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1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21,132,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6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21,592,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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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21,132,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330,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76%;反对4,725,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1%;弃权52,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3,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693%;反对4,725,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871%;弃权52,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6%。

议案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525,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83%;反对4,530,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34%;弃权52,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08,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733%;反对4,530,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30%;弃权52,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6%。

议案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331,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78%;反对4,724,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9%;弃权52,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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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4,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744%;反对4,724,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820%;弃权52,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6%。

议案4.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077,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54%;反对3,905,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0%;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1,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326%;反对3,905,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894%;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80%。

议案5.0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251,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2%;反对4,857,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34,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030%;反对4,857,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338,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89%;反对4,717,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8%;弃权52,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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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6,821,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068%;反对4,717,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496%;弃权52,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6%。

议案7.00《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558,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35%;反对4,184,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8%;弃权366,3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1,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257%;反对4,184,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778%;弃权366,3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65%。

议案8.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274,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88%;反对4,834,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7,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100%;反对4,834,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688,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67%;反对9,420,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5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3704%;反对9,420,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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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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