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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4-035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洪清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73,750,8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6.4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72,27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36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78,3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25%。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75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5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5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5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5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5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5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5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5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75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5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9,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洪伟艺、厦门市中安九一九投资有限公司、许燕青、林美钗、洪清泉、洪俊龙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10,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黄文聪回避表决。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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